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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比特币?
文 | 孙兆东
2017年5月12日20时左右,一款名为“WannaCry”的勒索软件病毒在全球迅速蔓延,用户只要开机上网,主机就可能会被攻击并导致存储文件被加密,解锁的方法只能是以比特币形式支付赎金。
短短24小时内,该病毒席卷全球超过150个国家,感染电脑超过30万台。全球多个高校校内网、大型企业内网和政府机构专网中招,造成严重的危机管理问题。中国部分Windows操作系统用户遭受感染。
处于焦点中的,除了勒索病毒,还有比特币。这一“病毒敲诈”事件让比特币需求快速上升,拉动价格再创新高,从1月初的6000元/枚暴涨至6月6日的近20000元/枚,涨幅达300%之多。
敲诈勒索病毒为什么选择比特币支付?勒索人如此自信在收款时不被追踪到,比特币会否成为未来常态化的洗钱工具?与大多数主权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而是通过特定算法与大量计算产生,使用整个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可一步实现交易结算和清算。当下,比特币既可以购买一些虚拟物品,也可以兑换成一些国家的实体货币。
除了作为虚拟商品存在被爆炒的可能外,比特币一大风险隐患就是被用来洗钱,表现有二:一是比特币本身的洗钱风险;二是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洗钱风险。
这是因为,比特币本身具有去中心化、非主权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犯罪分子可以直接利用比特币进行黑市交易、资金非法跨境、资助恐怖活动,却难以被侦查和追踪,犯罪所得的比特币甚至不用“清洗”就可以方便地重新参与流通。
也正是因为勒索收款账号无法被寻根溯源地追查,此次黑客制造的病毒勒索软件,选定比特币进行赎金结算。以前为利益驱使的攻击往往涉及很多地下产业渠道,导致这些攻击的变现过程繁杂,而利用比特币只需要一个单一的个体就能完成从攻击到变现。随着此次病毒事件影响力的传播,以后再出现类似案例也不足为怪。
尚未统一的标准
对于比特币,中国较早就制定了规矩。
2013年12月3日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同时,《通知》里还明确提到,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而日本对比特币的态度则与中国不甚相同。
2016年3月,日本上书国会的新法案首次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做出了规定,修改了现有的《支付服务法》和《防犯罪收益转移法》,正式承认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有了清晰的合法身份。作为“新型的支付方式”,比特币在日本的实际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这使得比特币在日本不仅有投资、投机的价值,还具备流通交换的价值。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称,在日本有5270个商家及网站接受比特币作为付款方式,2017年1月比特币的支付额较2016年12月大幅增加8900%,而且月支付额还有高速增长的态势。
中国和日本对待比特币的态度,也反映出目前世界各国尚未形成对比特币的认识,更不用说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就为比特币充当洗钱工具埋下隐患。
不容逾越的红线
2014年1月,美国警方逮捕了两名比特币交易网站运营者,指控他们为地下毒品交易网站“丝绸之路”提供洗钱服务。
近期比特币价格的上涨,又让“汇币”行为猖獗。汇币,即比特币从一个交易平台汇到另一个交易平台,再通过该平台卖出并获取外汇,从而实现人民币资金出境和洗钱。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区块链由许多节点组成,所有的节点通过一个公共账本共享所有交易的全部信息,所以各个节点对彼此的情况知根知底,这让比特币可以无障碍高速流转,不像传统金融渠道环节之间需要很多信任协议,这为“汇币”提供了便利条件。
比特币涉嫌洗钱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比特币洗钱风险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一些国家对比特币进入流通采取了种种限制措施,与此同时,比特币交易平台作为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兑换的枢纽,也被推到了反洗钱监管的风口浪尖。
早前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要求网站等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2017年初,央行约谈国内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关停杠杆配资业务,开始征收交易费并再次对投资者发布比特币投资预警。
央行也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划定了几条红线:不得违规从事融资融币等金融业务,不得参与洗钱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和工商广告管理等法律规定。
2017年7月1日起,反洗钱新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实施。任何无法证明资金合法来源、或难以证实资金出海实际用途的跨境大额现金转账交易都将被从严查处。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既要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可疑交易线索,也要通过对交易数据的筛选、审查和分析,发现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和交易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金融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没有资金或资产价值大小的起点金额要求。
比特币有其投资价值和市场需求,其所采用的区块链技术也被越来越多地应到金融领域。作为投资品,它要受到市场的监管,但其独有的特点更需要一些特有的监管。所以,比特币也会被纳入反洗钱新规中金融机构监管和报告的目标范围,以防成为常态化洗钱工具,如此,才会有良好的发展。
(作者系《世界的人民币》作者、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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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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