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15:00 英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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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除IPO腐败还须治本

  文 | 林海

  近日,一起发审委委员涉嫌违法买卖股票案震惊业界。

  曾任发审委委员、深交所发审部副总监的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妻妹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待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收益。对此弊案,证监会毫不犹豫重拳出击,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而对于冯小树获利的途径和机会进行深入思考,就会发现这一天价罚单所指向的,只是IPO巨大利益链的冰山一角。

  暴富:低价入手原始股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处罚书,冯小树的几宗罪,主要都体现为廉价购买拟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并在其上市后抛售套现。他在担任发审委员期间,通过亲属代持,以增资、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了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宝莱特的原始股。其中,两家公司实际控股人与冯小树关系密切,而且都是冯小树主动提出介绍他人购买股份(参与增资)。其中,冯小树与宝莱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燕金元是江西工学院(现南昌大学)校友,两人于2000年左右相识。燕金元曾经多次聆听冯小树以职务身份所授课程,多次就公司治理、股权转让等方面问题向冯小树咨询,并于2008年初聘请冯小树配偶何某玉担任宝莱特董事。

  2007年10月~11月间,冯小树通过配偶何某玉向燕金元提出,希望“介绍”他人购买宝莱特4%的股份,并最后实际由其妻妹何某梅账户买入宝莱特股份。2008年11月2日,燕金元、王某夫妇实际控制的捷比科技(持有宝莱特58%股份)与何某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宝莱特120.3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何某梅,每股转让价格约为2.49元。通过何某梅账户所持有的300万元原始股,在上市后能值多少钱呢?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上市后的溢价,加上持有期间的分红,这300万元最终变成了9565余万元。这些资金在套现后,由妻妹何某梅账户转至冯小树的岳母彭某嫦账户,最终转入了冯小树名下的账户。

  对于三川股份,冯小树的操作手法也是一样。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林曾就三川股份上市事宜向冯小树进行咨询。2007年12月三川股份增资前,冯小树在三川股份现场参观时,也向李建林提出“介绍”何某梅入股,李建林当场便表示同意。2007年12月18日,三川股份的原股东三川集团、李某祖等人与“何某梅”账户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何某梅”等人以3.66元/股对三川股份增资。其中,“何某梅”以206.79万元买入56.5万股。后证明,以何某梅名义买入“三川股份”的资金实质来源于冯小树夫妇。这206万元的三川股份,在三年多后减持时同样翻了许多倍。加上期间的6次现金分红,最终变现金额为3150余万元。

  如果说宝莱特和三川股份还是直接以妻妹的账户入股,显得多少有些简单粗暴,那么在鱼跃科技这家公司的原始股获得过程中,冯小树的手法则有了一些不同。

  在其安排介绍下,2007年3月21日,鱼跃医疗实际控制人吴光明将其个人所持的鱼跃医疗3.89%的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世方联,受让股权的价格为每股2元。2008年4月18日,鱼跃医疗在深交所上市。那么,深圳世方联又和冯小树有什么关系呢?原来,冯小树的岳母彭某嫦持有该公司30%股权,并担任深圳世方联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这是冯小树的另一个“马甲”,这个“马甲”还多次变更注册地址以逃避审查。

  2013年10月14日~2015年3月6日期间,深圳世方联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全部“鱼跃医疗”股份。在扣缴个人所得税5269.23万元,并通过彭某嫦账户缴纳个人所得税3473.38万元后,剩余资金共计3.58亿元,向深圳世方联的4名股东进行分配后,1.07亿元的获利经过彭某嫦的账户,绝大部分最终流向了冯小树及其配偶何某玉、女儿冯某益账户。

  另据了解,彭某嫦银行账户另有1715万元转入了杨某益账户,该笔资金为冯小树购买美元外汇使用。据说,冯小树已经决定“外逃”,并已一度逃至美国,只是因为“资金出不去”又回到国内。这一回来,遂被中央巡视组逮个正着。

  溢价:IPO腐败的逻辑

  现年52岁的冯小树作为中国证监会第七届和第八届发审委兼职委员,自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间,共计参与了43个项目的审核,其中34个IPO(首次公开发行)项目、3个增发项目、5个可转债项目、1个可分离债项目。这样一位监管一线的监管者监守自盗,令人唏嘘。

  从更大的方面看,冯小树的违法行为主要危害在于,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使一些原本可能达不到上市标准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助长不良风气,放任上市公司成为了圈钱套现的工具。不过,这从另一个角度做实了“IPO是项造富工程”的说法。冯小树持有少量原始股即可获利数亿元,那么那些持有30%甚至更多股权的大股东,通过IPO审核上市岂不是“跃过龙门”走上财富巅峰?

  正因为所涉利益巨大,作为把关者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成员,职责之重要毋庸说明。

  讽刺的是,冯小树自己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股票发行审核对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及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直接融资的效率以及上市公司的质量。

  因此,决定企业能否上市的发审委,自然成了“糖衣炮弹”攻击的重点对象。据说,贿赂发审委的花样很多:直接送现金,间接转让原始股,或者照顾关联人的“生意”,将公司业务交由某些机构做,机构再通过其他方式将利益“返还”给有关委员。冯小树案发后,业界议论纷纷。因为这种直接要求入股的情况并不多见,公司本身能否上市,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换了几个马甲投进来的股权投资,也有可能打水漂。而且,即使要入股,一般也不会入股自己参与的项目,而是大多采取“交叉”的方式。

  如果此言属实,那么因为手法较为直白而被侦破的冯小树案,恐怕只是这一领域内诸多“突击入股”及利益输送行为的冰山一角。

  事实上,在2007~2011年这段时间,类似的突击入股腐败不在少数。为此,自2011年起,证监会开始加强对“突击入股”的监管。

  一方面加大“突击入股”的信息披露,明确要求增加说明申报前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强化中介机构对“突击入股”行为的核查责任。与此同时,开始延长“突击入股”股份的锁定期。对于发行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增资或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证监会要求受让人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然而,这并没有能阻隔冯小树采取“马甲”形式入股、并埋伏三年之后再退出套利的“耐心布局”。虑及此,加上近年来不断爆出发审委委员腐败案,证监会开始意识到发审委中的个人寻租空间巨大,亦开始试图从制度上堵漏洞。

  制度堵漏:落实是关键

  2015年11月,为约束发审权力,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发行条件、审核标准、预约接待、全程留痕、履职回避、发审委监督和违纪问责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修订后的两个规定从严细化了涉及亲属的回避事项。其中,涉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四类当事人在监管对象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任职的,无论其职务高低,均应回避。

  但是,冯小树案的出现,让人们再次对于这一回避机制提出了质疑——机制再齐备,能否得到严格落实和监督才是关键。

  有市场人士提出,监管与防治只是治标,真正要治本,可能还是要拿发审委所掌握的巨大权力“开刀”。只要发审部门掌握着公司上市发行生杀大权,只要企业一旦上市还能无条件“圈钱”,暴利驱动下的“公关”动力将是惊人的——只要能上市,送礼、送原始股不算什么。假如想得更深远一点,上市这件事,只要还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恐怕再怎么“将权力关进笼子”,都难免百密一疏。特别是像冯小树等长期浸淫金融市场、深谙监管规则的内部人,他们的寻租行为更是难以禁绝。

  或许真正能治本的办法,还是推行新股发行注册制,恢复市场的自我选择与判断功能,使公司上市后的融资成功与否,由投资者根据其信息披露水平和运行规范程度自行判断,使投资者能够用脚代替手投票。这样,或许才能剥离发审委对上市公司的生杀大权,将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交由市场决定,鲤鱼跃过龙门后,能不能成龙,还要看鲤鱼自己。这样,或许才能彻底消除准入“公关”和利益输送的土壤,还资本市场一方净土。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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