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0日 13:28 中国银行业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3期

  【编前语】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看,今年的发展仍面临不少严峻挑战。经济新发展必然会经历新旧动能迭代更替的过程,当传统动能由强变弱时,需要新动能异军突起和传统动能转型,形成新的“双引擎”,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

  银行业也在经历深化改革的进程,寻找新动能,促进新转型。今年的两会政府报告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提出了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等内容。

  “‘十三五’期间银行业确实面临着许多挑战,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机遇”,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出席两会新闻中心记者会时也表示,“十三五”期间,将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持续推动银行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今年的重点工作一是要促进银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要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的转让试点等;三是以提升金融普惠程度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一些领域的金融服务;四是更加注重防范各类风险。他同时指出,目前银行业总体运行平稳,风险可控。

  在不久前闭幕的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就时下关心的银行业热点话题纷纷建言献策,本期“特别策划”栏目特约部分金融界代表委员就新形势下银行业培育新动能、寻求新发展发表业界独到的思考与读者分享。

  话题1:防范金融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建议建立金融风险联防机制

  风险之间交织感染,使得金融风险出现明显的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网络化“联动”的趋势,因此,建议建立金融风险联防机制。

  当前,中国金融风险趋于严峻,并出现需要高度重视的新特征:其一,金融风险多重隐患。由不良贷款引发的信用风险,业务人员违法违规引起的操作风险,汇率、利率、股市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创新过度引发的法律风险,资产负债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监管缺失引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金融国际化引发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多重金融风险隐患逐渐显现,对中国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其二,风险之间交织并存。传统风险与创新风险交织并存、合规风险与违规风险交织并存、资本市场风险与资金市场风险交织并存、合法机构风险与非法机构风险交织并存、法律风险与道德风险交织并存、监管风险与无监管风险交织并存、本币风险与外币风险交织并存、科技风险与人为风险交织并存、表内风险与表外风险交织并存、境内风险与境外风险交织并存、实际风险与心理风险交织并存、真实风险与信息风险交织并存。上述十二类风险交织并存,大大增加了风险的复杂程度和处置难度。

  上述多重风险隐患的蔓延,特别是风险之间交织感染,使得金融风险出现明显的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网络化“联动”的趋势。面对这种趋势,单个的监管部门,单一的管控方法将无法有效防止风险蔓延,2015年6月以来股市异常波动等多个风险事件,充分反映了当前金融风险的新特点和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建议建立金融风险联防机制。

  金融风险联防机制的建立重点包括体制、政策和技术三个方面。体制上,尽快改变“一行三会”各管一域,缺乏有效协同的局面;政策上,宏观政策应政出一门,监管政策应方向协同,微观措施应信息相通;技术上,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确保互联互通。具体建议如下:

  其一,加快联防机制顶层建设。配合金融改革总体方案,各金融主体之间推进制度协调机制,提高金融联动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金融风险预测、分析、评估和防范方面,形成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机制。

  其二,成立金融安全委员会。建议成立国家层面“金融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一行三会”、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网络安全部门等,发挥综合防范金融风险的“拉网式”安全平台作用。

  其三,建立金融安全信息网络。建立金融安全信息共享网络。由央行[微博]牵头建立金融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和金融监管信息数据库,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外汇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机构和个人征信信息、重要高管人员道德风险信息等各类信息。

  全国政协委员、兴业银行董事长高建平:防范商业银行“资本紧缩”风险

  应关注和防范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紧缩”风险,加快信贷资产有效流转,科学引导银行优化信贷投向,强化资产质量管控,鼓励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并加快推进综合化经营步伐。

  “资本紧缩”是指由于资本充足率约束,引起银行信贷供给紧缩,在特定时期显著低于经济发展对信贷的正常需求,制约经济增长。如20世纪90 年代初的美国和90年代中后期的日本均发生经济衰退,正是由于当时巴塞尔协议I刚实施不久,银行业开始受到资本充足率约束,出现“资本紧缩”,导致信贷供给不足。90年代中后期,日本银行业“资本紧缩”之下被迫压缩对泰国、韩国等海外高风险权重资产的敞口,是加重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前,应高度重视和防范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紧缩”风险。有几个方面的现象可以看作是我国银行业可能面临“资本紧缩”风险的前兆:一是静态资本充足率并不宽裕。2015年第三季度末全行业资本充足率13.15%,一级资本充足率10.9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66%。虽高于最低资本监管要求,但已不宽裕。金融机构在月末、季末、年末等关键时点,一般都需要努力调节,比如控制信贷投放规模,才能达标。

  二是资本补充的外源渠道日益萎缩。自2009年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以来,我国银行业普遍面临周期性的资本紧张,需要每1-2年进行一轮外源资本补充,当前银行业市场估值偏低、不少银行PB(市净率)跌破1,这反映出银行业继续利用资本市场外源补充资本的渠道日益趋窄。

  三是内源资本补充捉襟见肘。银行自身利润积累是银行资本补充的最主要渠道,倘若未来银行利润增速进一步放缓甚至负增长,仅维持当前资本充足率不下降都难以支撑,资金紧缩效应会很快出现。

  四是不断增加的不良贷款快速消耗资本。与增量资产在给定100%的风险权重下仅消耗10.5%或11.5%的资本不同,存量资产一旦形成不良,则需要100%的附属资本全额冲抵。不良资产所消耗的资本是增量资产所需资本的10倍左右。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上升趋势明显,对资本构成巨大消耗。

  五是信贷资产常态化出表机制仍不健全。银行维持资本充足率一靠补充资本,二靠控制资产规模。在信贷规模保持一定增速的情况下,后者要求形成常态化的信贷资产转出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机制,即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商业上并不具有很强的可持续性,不利于银行控制资产规模,有效维持资本充足率。

  “资本紧缩”不仅意味着信贷紧缩,在我国,债券绝大部分为银行持有,也意味着正在大力发展的债券市场同样面临紧缩,从而可能导致资金供给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正常需求。

  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防范商业银行“资本紧缩”风险。一是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当前我国实体经济的困难,主要是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所致,其中企业利润率下滑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是周转率骤降所反映的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等,财务成本并非主要因素。面对当前困难,应鼓励银行与实体企业良性互动,着重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同时在定价上应允许银企双方按市场原则自主协商、合理定价。

  二是加快信贷资产有效流转。尽快消除当前制约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不利因素,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鼓励更多类型的非银行机构投资者参与,有效提升市场流动性;继续创新产品,开展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提高投资者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科学引导银行优化信贷投向、强化资产质量管控。以小微贷款为例,在经济结构深入调整时期,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并不是每家银行都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建议将“三个不低于”调整为激励性要求,即对达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银行,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对小微企业贷款更高风险进行一定补偿。

  四是鼓励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国家最新出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放宽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标准。但相应的税收政策并不配套,遵照新办法核销的贷款仍然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建议修订相关财税政策,在不良核销税前列支、不良贷款认定等方面赋予银行更多的自主权,通过税收调节真正鼓励银行加快不良资产核销。

  五是加快推进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步伐。建议尽快修订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规,逐步放开分业经营的限制,推动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提升资本自我积累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盛京银行董事长张玉坤:应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

  本轮淘汰“僵尸企业”、过剩产能的过程中,极有可能迎来新一轮企业逃废债风潮,有必要加强打击力度,为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国经济新常态的特征明显,新旧动力转换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为推进经济增长的均衡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总体思路和工作措施。未来几年将是治理产能过剩的攻坚时期,市场将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出清。类似的“出清”情况,在20世纪90年代也曾出现,当时,开展了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负面现象,其中以部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最为典型,对商业银行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了巨大危害,破坏力极强。鉴往思今,未雨绸缪,本轮淘汰“僵尸企业”、过剩产能的过程中,极有可能迎来新一轮企业逃废债风潮,有必要加强对过剩产能治理过程中的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银行是金融产业的主体,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点。商业银行的高公众负债、高资本杠杆、高社会责任等特点,决定了银行资产安全的重要性和不可侵犯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将导致银行资产安全和公众权益受到威胁,流动性陷入困局,甚至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巨大破坏。

  为提前应对新一轮治理产能过剩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有效防止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为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应当创造各方面的有利条件,加大多方协调配合,强力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一是成立金融稳定协同工作机构,机构成员由地方政府、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法院、公安部门等组成,定期联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形成联动机制和综合治理措施。

  二是建立法院与金融企业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和互动能力。成立专门的金融法庭审理和执行金融案件,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提高诉讼效率,改变以往银行“打赢官司赔了钱”的被动局面。司法等有关部门多方联动,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清理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执行情况, 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公开制裁一批逃废银行债务的典型企业,持续优化金融司法环境。

  三是工商、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具体来说,要严格为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重新注册登记和颁发新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要从严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债权债务情况,不得为金融债务不落实的兼并重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

  四是建议银行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对产能过剩治理进程中的银行债权实施保护。重点发挥监管部门、同业组织维护商业银行合法权益的整体合力作用,加强企业逃废债务及违约信息共享,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采取停止贷款、结算、开户等措施,予以联合制裁。对于逃废银行债务的个人和企业责任人应限制进行高档消费。

  五是通过地方政府搭建区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大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区域信用管理体系。培育一批信用评级公司、信用调查公司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

  六是加强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宣传,建议金融机构、执法部门和宣传部门相互支持、紧密配合,通过各种主流媒体以及街道LED 电子屏等传媒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告知社会借款人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为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化解不良应推进企业债转股政策

  “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会释放更多的不良资产,建议加大实施企业债转股政策,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作用。

  中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的转型阶段,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因“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会产生并释放更多的不良资产,整体经济将面临新一轮不良资产处置压力。企业经营困难增多,盈利更加困难。为此,加大实施企业债转股政策,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不良资产处置速度下降且处置难度加大。受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不活跃以及资产价格下行影响,不良资产处置速度下降且处置难度加大。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不良资产市场交易不活跃,不良资产处置速度下降占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量资金且占用时间较长,处置成本增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制于监管约束以及成本压力,阻碍了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风险化解;另一方面,不良资产价格下行,处置难度增加。市场整体处于资产价格下行期,各类资产价格普遍走低,未来一段时间不良资产新增供给较多,对市场需求形成抑制,不良资产价格下行压力大,不良资产价值贬损的趋势不仅增加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风险,而且加大了不良资产的处置难度。

  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由于不良资产的特殊性,没有统一的定价体系和标准,实践中不良资产供求双方的价格分歧较大。一方面,作为主要供给方的商业银行,希望以较高的价格并在较短的尽调时限内完成不良资产包的出售;另一方面,作为主要购买方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于当前不良资产质量不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议价能力较低,以较高价格去收购处置质量较差的不良资产,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压力较大,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的进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约束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逆周期的特殊金融机构,一方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激励机制不到位,当前处置大量不良资产占用大量资本金,处置难度较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所承担的压力与激励不匹配,不利于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力处置不良资产;另一方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考核机制不完善,现有考核机制以绩效等经济指标为主,对不良资产处置规模等政策效应指标考核不足,不利于全面调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

  因此,建议加大实施企业债转股政策,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作用,具体为以下几大措施:

  加大实施企业债转股政策,支持企业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调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是好的,但企业产能过剩、杠杆率过高,财务困难、效益下滑、银行不良贷款大幅上升等问题要引起高度关注,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建议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加大实施企业债转股政策,安排1万亿-3万亿元债转股资金,帮助国企、民企解决困难,化解风险。按照“政府引导、银企合作、政策扶持、风险共担”的原则实施债转股。

  建议补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规模。建议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A股上市募集资金,一是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持续筹集大量资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持续发展获得稳定的、长期的融资渠道;二是可以将股票作为工具进行并购重组,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竞争优势和实力,增强风险化解能力。

  建议拓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渠道。一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和财政部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专项债券,简化审核程序,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放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条件;二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行再贷款政策和定向低息等优惠政策。此外,为降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成本,建议财政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采取差异化的监管办法,减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压力。根据监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不低于12.5%,高于对银行业的资本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收购规模。监管部门宜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特殊角色调整监管思路,放宽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减轻资本压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其目标是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具有社会效益,应给予一定的监管优惠政策。

  建议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是可以提高不良资产收购能力,扩大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收购规模;二是有助于盘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量资产。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避免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结构单一、风险集中的问题,有利于分散风险,防范区域性风险爆发。

  建议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市场化的约束激励机制。一是建议完善并构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考虑到处置不良资产所带来的外部正效应,构建相应的不良资产处置激励制度;二是根据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特点,建议完善配套的考核机制,同时加大绩效等经济指标和不良资产处置规模等政策效应指标的考核,深化改革考核方式。

  话题5:发展非银金融

  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袁利群:鼓励企业集团实施产融结合

  应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让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发展产业链金融、消费金融、融资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服务,构建面向实体经济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产融结合是产业经济与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相互渗透和影响的过程,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必然会有一个融合的过程,是社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的客观要求。这种融合,宏观上可以优化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控效果,微观上促进产业资本的快速流动,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交易费用,实现优势互补。在我国,产融结合也成为企业集团新的发展模式,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大型产业集团,或成立财务公司,或投入资金涉足金融领域,助力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供给侧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将中国制造升级到中国“智”造,这对中国的制造业提出了新挑战,要在科技创新、产业金融、制造服务等方面等全面发力。从根本上说,实现供给侧改革,需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释放微观经济主体的潜力与活力。而从金融的角度,关键在于如何实施金融要素供给侧改革,解除金融与实体资金梗塞现象,疏导资金有效进入实体经济,降低资金供给成本,从而在内生层次提高企业的投资意愿和创新投入,促进制造业向制造服务业的延伸。

  近几年,国家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成效很大。同时,金融与实体经济不能有效对接,出现“银行惧贷、企业惜贷、小微难贷”的现象。为解除企业的融资约束,实现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和相互驱动,建议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产业金融发展。

  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企业集团实施产融结合,鼓励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财务公司等。目前由企业、特别是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比例较低,其中企业主发起人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为9家,占比19.6%;民营(不含集体企业)企业财务公司21家,占比10%;企业主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3家,占比25%。应当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让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发展产业链金融、消费金融、融资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服务,构建面向实体经济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此外,在银行的股权改制方面,地方法人银行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改制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支持地方产业龙头企业参与投资,扩大企业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范围,由现在的10%以下扩大至30%以下。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多样化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机构获得发展资金,而行业龙头企业掌握价值链信息优势和产业生态资源优势,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系统的无缝对接,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真实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状况。

  所以,应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信用作用,与金融机构进行资本、业务全方位合作,依托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价值链乃至产业生态圈业务流、信息流等,可及时精准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及用户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交易结算效率。通过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建立产业金融链接的共享平台,建立征信数据风险模型,降低金融风险。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提高投资效率,有效落实去产能、补短板的供给侧改革目标。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协同政府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一方面让企业作为主体发挥市场去产能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从共享行业信息,提供财税、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等方面引导产业基金进行行业优势整合,从而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全国政协常委、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兰云升:改革监管政策促财务公司新发展

  财务公司从实业中成长起来,在资金动员、信息获取、服务意愿、贴近需求等方面具有“近水楼台”的优势,对支持实体产业发挥了独特作用,但仍有一些监管政策制约其功能的发挥。

  财务公司是我国企业集团所属的内部金融机构,其基本定位是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管理和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核心职能是充分发挥企业集团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监控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促进集团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务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运行效率。

  与商业银行等公众金融机构相比,财务公司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出身实业、服务实业。财务公司从实业中成长起来,背靠企业集团,服务成员单位,在资金动员、信息获取、服务意愿、贴近需求等方面具有“近水楼台”的优势。另一方面,业务相对简单、风险易控。依据功能定位,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内部结算、存款、贷款、“资金池”、外汇风险管理等,其他复杂的资产负债业务相对较少。同时,由于是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利益一致,风险管控的难度和成本比其他金融机构小得多。这些独特的优势使财务公司成为实体产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天然提供者”。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资委[微博]等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下,财务公司行业发展迅速,已成长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力量。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财务公司222家,包括中央企业74家,地方国企111家,民企34家,外资3家。服务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超过6万家,所属企业集团资产规模超过80万亿元,遍及能源电力、石油化工等20多个国民经济骨干行业,分布于28个省、市、自治区。

  由于在企业集团内部特殊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财务公司在减少企业集团“存贷双高”和货币资金闲置淤积、提升资金管理效率效益、支持实体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且独特的作用,同时对促进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监管政策制约着财务公司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管定位方面不够科学,对财务公司的多数监管政策比照商业银行,没有充分考虑财务公司的独特定位和产业属性。如存款准备金政策、贷款规模限制、风险监管指标、分支机构设立等方面,对“监管者最省心的机构”的部分监管政策甚至严于商业银行,比如同业借款不被允许等。

  二是政策目标相互打架,不利于财务公司功能的发挥。比如,上缴存款准备金和贷款规模限制打击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积极性,导致企业集团资金集中度不高、内部资金调剂非要绕道商业银行。

  三是“资金池”功能发挥不充分。融资、结算支付、流动性投资管理等资质开放程度不高,有的资质如发行财务公司债券长期遭遇“玻璃门”困境。

  四是服务“跟出去”受政策制约,很多集团业务“走出去”多年,但财务公司出不去,不利于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会实现有效发展。

  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对部分业务资质“普惠制”放开。对部分业务资质,如电票、产业链金融、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只要财务公司有需求,政策就积极支持,搞“普惠制”放开。

  二是拓宽财务公司融资渠道。放松对财务公司发债、同业借款等融资方面的政策限制,增强其融资能力。

  三是简化对财务公司评级和分类监管政策。缩减评价指标、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定向降低直至取消存款准备金。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共度时艰,同时,取消对财务公司的合意贷款规模限,变为由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真实需要自主申报信贷规模,报央行备案管理。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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