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0日 13:27 中国银行业 

  话题3:升级金融新业务

  

  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大资管行业应完善全托管机制

  

  资产托管在管控金融风险、促进实体与金融市场稳健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目前大资管行业的资产托管机制仍不健全。泛亚事件、“e租宝”事件的爆发,资产托管机制的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

  

  当前,国内大资管行业正在迎来“百花齐放、全面发展”的格局。截至2015年末,行业总规模已达90万亿元,近三年平均增速达到50%。预计2016年资管行业规模有望达到120万亿元,将首次超越银行业信贷总规模。

  大资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大量潜在风险不断积累,并在“三期叠加”的背景下显露出集中爆发的可能性。2015年爆发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涉及金额超过500亿元,遍布全国31个省市的90多万投资者利益受损;泛亚“日金宝”事件涉及金额430亿元,22万投资者利益受损;金赛银基金陷入60亿元兑付危机,千名员工离职,董事长“跑路”。截至2015年末,以“e租宝”、泛亚等为代表,有668家P2P平台倒闭。现存3858家P2P平台中,存在问题的高达1263家,占比仍然高达33%。

  高杠杆、跨行业、强传染是当前国内大资管行业金融风险的三大源头。以基金专户、券商资管、信托计划等为例,2015年末三类产品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达到34万亿元,而全行业三类机构注册资本金仅1750多亿元,杠杆倍数高达190多倍。大资管行业事实上的混业经营方式,在当前金融分业监管体系下以更加隐秘的风险传导方式呈现跨产品、跨市场、跨行业的链式传导特征,防控难度往往较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大资管行业与银行体系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资金端、产品端、资产端都有许多交集。大资管行业的金融风险很有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传导至整个银行体系,甚至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资产托管机制对于维护金融稳定意义重大。在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速、多层次资本市场日臻完善的趋势下,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加快,金融稳定机制的建设与金融风险的应对,关系到我国经济改革的成败。资产托管机制的引入,从微观层面上保护投资者权益,从宏观层面上协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从而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微观层面,资产托管机制以信托法理为基础,通过在投资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建立独立第三方的监督与制衡,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提高交易及投资管理效率,有效避免投资资金被非法挪用、占用和滥用,保障各类投资者财富安全。

  在宏观层面,资产托管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资金规范化运作,提升社会信用水平,促进资本市场繁荣及跨境资本流动,防控金融市场风险,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比如,1998年公募基金在国内率先引入托管机制,18年来一直采用最严格、规范化、标准化的托管运作模式,有效保障了公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在托管机制公募基金从最初不到100亿元发展到2015年末的8.6万亿元,经历多轮牛熊市转换,特别在去年股票市场巨幅涨跌波动的情况下,公募基金行业依然保持了平稳运行,未出现大的风险事件。

  虽然资产托管在管控金融风险从而促进实体与金融市场稳健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目前大资管行业的资产托管机制仍不健全。泛亚事件、“e租宝”事件的爆发,资产托管机制的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

  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P2P网贷平台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即将客户资金或平台风险备用金等存放在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上,但却未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托管监控要求,未能有效避免平台非法集资、私设资金池以及恶意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促进大资管行业实施“全托管”的政策:

  第一,建议全国人大研究制订《托管法》,在国内资产管理领域实行统一的“全托管”制度。目前资产托管机制的应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尚缺乏专门的《托管法》。建议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要求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引入规范化、标准化的托管机制,实现托管全覆盖,为保障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

  第二,建议金融监管机构推动大资管行业全面引入托管机制,形成资产、流程、产品的全托管。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在大资管行业内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但并未形成较大规模。推动大资管行业实施全托管,有利于协助和强化金融监管,构建系统、全面、无盲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从根本上降低资管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三,建议大资管行业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全托管机制建设中去,为大资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虽然资金存管并不代表资金就是不安全的,但是,已经爆发的一系列“跑路”事件以及未来可能还会出现的风险表明,更加健全、完善、公开、透明的资金运作机制,是大资管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推动大资管行业实施全托管,可谓人人有责。

  

  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原监事长谢渡扬:探索银行参与风投创投基金行业

  

  根据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应尽快研究提出落实金融机构参与风投创投的实施细则,推进风投创投基金行业有序发展。

  

  创新型企业在创业之初,白手起家,很难通过银行信贷或发债等形式筹集资金。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稳步推进,促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风投创投)基金行业的发展已是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末,我国风投基金存量为3961亿元(不含天使投资,天使投资与风投基金合计约4900亿元),比2014年增加21.6%。2015年,我国风投创投基金投资金额最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互联网、电信、生物/医药保健、金融、IT,合计占比约73%。

  但风投创投基金行业的发展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风投创投基金业态不成熟,总体规模偏小,尚不能适应“双创”发展的需要;二是单只基金规模普遍较小,难以构建合理的产品组合,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差;三是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存在专业人才不足、基金管理经验积累不够等现象;四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法律法规有待健全,缺乏整体规划和管理,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以监管为例,尽管2014年8月证监会[微博]正式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但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基金的募集过程中,部分资金来源不合理,不具备长期性和承受较高风险等风投创投的特点,个别基金管理人甚至对客户私下承诺,如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承担亏损等,导致一部分短期投机资金进入风投创投基金;六是在基金使用中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现象,难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还有部分风投创投投资并未进入创新创业,一些号称“风投创投”的基金实际主要偏好投入已进入成熟期的企业,甚至存在部分风投创投基金把闲置资金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机的现象。

  以上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为促进风投创投基金行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强化风投创投基金的顶层设计。首先在政策上要大力支持风投创投基金;其次要把风投创投纳入金融投融资发展规划,从宏观上指导风投创投基金业的发展。

  完善风投创投基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明确风投创投基金的法律地位,规范风投创投基金募资和投资行为,健全风投创投基金合格投资人和信息披露制度。

  探索允许各级财政部门提供部分引导资金参与设立风投创投基金。可以考虑改变目前大多数财政资金仅仅用于各种补贴,资金有去无回的状态,通过政府的补贴资金进入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使这部分资金真正起到四两拔千斤的作用,越滚越大,形成良性循环。

  研究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风投创投基金行业。这样可以发挥这些金融机构人才的优势,在基金市场中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以台湾地区为例,在1996年,其允许商业银行在实收资本总额5%的范围内投资创投项目,成为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的精神,应尽快研究提出落实金融机构参与风投创投的实施细则,推进风投创投基金行业的有序发展。

  支持风投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渠道,降低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同时为风投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通过转让、并购等方式的退出提供便利。

  配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一方面,提高对创新型企业的税收减免额,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针对风投创投基金投资风险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在股权转让、并购等退出环节,重点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促进其健康发展。

  加强风投创投基金监管。在资金来源上,应特别加强基金销售环节的管理,包括限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等,鼓励长期、合规、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资金进入创投领域;在基金的使用上,应引导其对真正创新创业的投资,尤其要引导基金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严格监管防止基金将资金投入股市投机。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3期。

  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行业发展面临挑战与机遇。银行频道公众号“金融e观察”(微信号:sinaeguancha),将为您提供客观及时的新闻精粹,分享独家、深度、专业的评论点睛。

金融e观察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