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5日 14:44 中国银行业 

  文/江明哲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审批部高级经济师、高级审批人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整体下降,而个别信贷审批人的“稻草人”化是重要因素之一。商业银行要实现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让信贷审批人由“稻草人”向“职业人”转变,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谁应该为信贷资产质量整体下降承担主要责任

  2012-2015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呈整体下降,不良贷款额及不良贷款率不断提升,每季度净增不良贷款额和每年新增不良贷款率呈现线性特征,如图所示。以稳健经营著称的四家大型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也未能独善其身:2015年9月末,工商银行不良贷款额1714亿元,比年初净增469亿元,不良贷款率1.44%,比年初上升了27.4%;农业银行不良贷款额1792亿元,比年初净增542亿元,不良贷款率2.02%,比年初上升31.1%;中国银行不良贷款额1291亿元,比年初净增286亿元,不良贷款率1.43%,比年初上升了21.1%;建设银行不良贷款额1500亿元,比年初净增368亿元,不良贷款率1.45%,比年初上升了21.8%。

  四家大型银行均要面对1200亿元以上的巨额不良贷款额和超过21%上涨速度的不良贷款率,那么,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原因是什么?谁该为巨额不良贷款额和高比例不良贷款率承担责任?比较集中的观点有:一是经营条线为完成信贷业务指标向不合格借款人发放贷款,是造成不良贷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二是经营条线发放的贷款都是经审批同意,审批人没有甄别出不合格借款人,就像“稻草人”,是造成不良贷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三是风险条线贷后管理不严,给不合格借款人挪用贷款创造了机会,是造成不良贷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此外还有其他多种观点。

  如果按“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路去分析,以上三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够全面,特别是第二种观点,只看表象,不看实质。2014年四家大型银行经营信贷业务,已经不是简单的流水线操作模式,而是信贷业务推进条线、信贷业务审批条线和风险管理条线共同参与的综合经营模式,即先由风险管理条线制定信贷审批指引或底线,再由信贷经营条线制定信贷营销政策,最后才由信贷审批条线对经营条线申报的信贷业务经营方案进行审批。从理论上讲,综合经营信贷业务模式,审批人能够及时甄别出各类不合格借款人,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漏网之鱼”。大凡理论上可行而实践中有偏差的情况,都与实践的环境有直接联系。笔者认为:这些年来,审批条线中的“稻草人”现象确实不鲜见,应该引起重视,但审批人“稻草人”化,却与审批人所在银行的信贷文化有直接联系。

  审批过程中难以说“不”的“稻草人”

  在信贷业务审批实务中,有的审批人空具从业资格,履职不到位,不及时指出信贷申报存在的问题;不坚守底线,对不合格借款人或不合格项目不及时实施续议、否决权,形同伫立于农田中吓唬、驱赶鸟雀的“稻草人”。审批人“稻草人化”,从内在因素上看,与其缺乏专业知识、回避矛盾、基本职业道德缺失等有关,这里不再赘述。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面对审批授权被“合理”超越,审批人难于说“不”。审批人都知道: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传达的是不能做什么,即负面清单;商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批授权传达的是想要做什么,即正面清单;个别一级分行常常以“只要不是有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总行信贷政策都是可以被例外”的思路来解释总行授权,相当于将监管部门负面清单之外的部分视同总行的正面清单,其实质是把监管部门“允许做”与总行“未授权做”这两个内涵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以扩大权限,开展总行不倡导的业务,而审批人以一已之力对此很难抵制。

  面对信贷业务风险底线、边线被突破,审批人无法说“不”。个别一级分行利用总行信贷政策存在的区域例外的机制,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底线、边线的信贷业务,均要求走例外事项程序,扩大例外事项范围,给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埋下隐患,审批人员对此通常也很无奈。

  因缺乏各行业专业数据支撑,审批人面对不实数据无力说“不”。审批人用大数据去发现上报信贷申报材料数据存在的问题,会更具有说服力,这其中的关键是要有客观、权威的数据来源。而目前审批条线和一级分行在提供专业、实时、带有规律性的大数据支撑方面不够有力,审批人各自零敲碎打收集或积累专业数据,受数据完整性和权威性的局限,用专业数据说话时的底气不足。

  面对行政领导对具体审批业务的直接干预,审批人不敢说“不”。审批人与经办行就信贷业务申报方案在会前进行沟通,有利于提高审批会议效率。但有的经办行在同审批人沟通后,又同审批部行政领导沟通,借助领导之力对审批人施加影响。还有个别分行审批部领导甚至要求审批人在对信贷业务做续议、否决结论前,必须先向部领导汇报,阐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审批人独立审批机制是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但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对行政领导的干预,审批人不敢置之不理。

  在个别一级分行领导倡导“敢于担当”的信贷文化环境里,审批人不愿说“不”。信贷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往往是有冲突的。在申报的贷款项目蕴含的风险清晰可辩的情况下,审批人如果“敢于担当”予以放行,可能承担远期责任:一旦贷款发生不良被追究审批责任;如果提出“否决”或“续议”的审批意见,就会被视为“不敢担当”,会承担近期责任:不被重用甚至降级。在这样的信贷文化氛围中,审批人只能“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近期与远期之间选择远期,在会与可能之间选择可能。

  考核方式不科学,使审批人屈从于考核压力。个别分行“创新”对审批人的考核方式,在对审批人年度工作考评、岗位晋级等考核时让各经营单位领导参加打分,而审批人基本职责履行过程中难免与信贷经营者存在角度不一之处,因此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让老鼠给猫打分。迫于考核的压力,审批人履职把关有时不得不手下留情,网开一面。

  权利义务不对等,挫伤审批人积极性。审批人任职资格在各条线、各岗位中要求最高,正式任职需经总行审批通过。在履职过程中,审批人既要发现信贷业务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又要预留处置信贷业务风险的抓手,在力求较高通[微博]过率的同时,承担了审批通过的信贷业务万一发生不良因而被追责的风险;这样一个高难度、高风险的岗位,在收入待遇上低于经营条线和其他部门同职等人员,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把握法与度 审批人由“稻草人”向“职业人”转变

  ……

  以审批效率和质量的职业标准告别“稻草人”

  ……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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