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1日 10:40 中国金融杂志 

  白钦先 高 霞

  编者按:金融资源配置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他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公平配置。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发展普惠金融是中国金融业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为社会各阶层和各群体提供平等服务的金融体系,使弱势群体能够享有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本期我们约请部分学者专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共同探讨新形势下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和实施途径。

  近年来,面临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愈发激化,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地强调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即要确保所有人都能分享经济繁荣的成果,所有人都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而包容性增长的基础源于各个社会主体对资源享有平等的可得性。从金融的一般属性来讲,金融本身就是一种资源,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因此,要想实现社会公平,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应该进行公平性的安排。而从金融的特殊资源属性出发,金融更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手段。金融可以通过自身这一资源的配置进而配置其他资源。金融资源配置得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他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公平配置。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里,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资源的获取可以为每个人或者是每个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构筑实现其蓬勃发展、实现其真正潜力的基础。因此,无论从金融的一般属性出发,还是从金融的特殊属性出发,金融本来就应该是普惠的,每个个体都应该享有平等的金融资源获得渠道,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才能有效实现社会公平。

  联合国[微博]组织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的宣传上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G20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督促各国政府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关注有益于弱势群体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设立了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并列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由于“普惠金融”概念提出的时间尚短,国内外对其相关研究和实践还相对较少,对于普惠金融的内涵、如何评价、怎样发展,无论是理论界还是金融业界都还存在不少争议。笔者试图厘清当前在认识上普遍存在的几个误区,并提出普惠金融发展的几点思考。

  普惠金融发展中几个认识上的误区

  将普惠金融等同于小额信贷

  将普惠金融在覆盖面上等同于农村金融或小微金融,在操作上等同于小额信贷似乎是国内理论界的通识。有的学者甚至将普惠金融的概念直接等同于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这种捆绑式的概念是不妥当、不确切的,有失偏颇。实际上,无论是农村金融、微型金融,还是小额信贷,它们都同属于普惠金融这一大系统,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而已。普惠金融是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也就是说,普惠金融不仅仅要为大企业、国有企业、有钱人服务,更要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及大多数人服务,而不是仅仅要为小微企业、农民或是低收入人群服务。其基本形态不仅仅包括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微型金融等,而是涵盖储蓄、信贷、汇兑、支付、保险、理财、证券等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将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金融或政策性金融

  发展普惠金融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减少贫困,降低贫富差距。而且,普惠金融中服务的难点是低收入人群,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偏远地区、贫穷地区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因此,有人就把普惠金融狭隘地理解为扶贫金融,认为普惠金融就是要不惜一切成本对贫困者予以补贴,使其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但是,大量社会实践表明,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以补贴贷款的模式来发展普惠金融,过度强调其社会性,忽视市场原则和可持续性,不仅不会降低贫困,相反可能会起到一些副作用,极易导致过度信贷,造成金融不稳定。例如,20世纪70年代,一些国际组织在亚非拉国家的一些小额信贷项目,都出现过资金使用效率极其低下、腐败大量滋生的情况。因此,普惠金融固然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居民和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少不了各种政府性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支持,但并不等于要单纯依靠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持,而是要以发挥市场作用为主,走保本微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将普惠金融等同于全民借贷

  有些观点认为,普惠金融就应该是所有人都要有银行账户、使用金融产品或者享受到金融服务,片面地追求过高的融资满意度。其实不然。据世界银行[微博]统计,全球约有一半(25亿)的成年人在正规的金融机构没有银行账户,但是在这些人中,有些是因为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即自愿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另外一些则是非自愿金融排斥,诸如贫穷、成本、信息、距离、缺乏信任、缺少必要的文件或抵押品等诸多因素使得这部分人群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所以,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区分这两个概念非常重要且必要。普惠金融并不是为了借贷而借贷,也绝对不是要保证每个人都借贷。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很多国家都爆发了小额信贷危机,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希望在短期内快速提升融资满意度,盲目开展“全民借贷行动”,最终诱发危机。因此,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追求借贷全民化既可能对企业产生错误的政策导向,导致其盲目扩张,也不利于银行防范风险。此外,衡量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不单单要看信贷比例这一指标,也要考虑转账、支付结算、保险、投资等其他一些基础金融服务。因此,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应该致力于清除非自愿金融排斥的障碍,让所有人都享受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权利和便利,这才是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

  存在一种过于市场化的观点,即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利润最大化

  在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支持下,利润最大化成为最高宗旨、最高目标,甚至超越了道德伦理、法制、社会规则等,凡是提到市场化改革,就仿佛占据了道德高地、政治高地,总是在追求绝对条件下的利润最大化、市场主义极端化。一些金融从业者为了利润最大化不惜牺牲客户的利益,不顾客户的需求甚至去误导客户的需求。可是,“如果整个社会都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人与人之间就淹没在利己主义的冰火之中。”马克思反对的并不是资本而是反对资本的资本主义化,即反对的是资本为少数人所垄断,反对的是资本的投资收益为少数人所独享。《全球商业经典》中有关“借钱的权力”曾这样阐释:让资本成为无需特权即可获取、在责权利框架下可以安然使用的资源。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经济稳定和持续增长,才能形成具有更强凝聚力的更健康的社会。最近的研究表明,收入分配更加公平的国家,从长远看能够实现更好的宏观经济稳定和更可持续的增长。因此,利润最大化要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前提,利己与利他应是平行的,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时,更要强调社会责任和人文关爱,更要关注民族文化、社会历史、经济金融等社会环境要素,关注人的本体本性。

  希望借助于提高金融业从业人员思想觉悟来解决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

  毫无疑问,对于提高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金融业责无旁贷。金融机构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目标,在实现自身持续运营并获取一定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减少贫困、实现公平等社会目标。但将希望寄托于金融从业人员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这未免有点儿情绪化,甚或有点儿政治化,无益于真正解决中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但金融业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商业组织,作为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在经营理念上,亟需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同时,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激励,如建立一种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相均衡的考核机制,使之在作出经营决策时能首先考虑到大多数企业、大多数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普惠金融是引领规范实现金融发展,突出强调秉持金融的哲学人文关怀发展理念,突出强调金融应面向最广大民众并为其服务的一种共享的金融发展方式。普惠金融是针对包括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大家庭的成员而言的,而不是仅指特定性的金融类别或机构而言的;是引领金融发展秉持的哲学人文关怀理念、回答金融为何而生为谁服务的最高宗旨和目标,是一种共享的金融发展方式,而不仅仅是某种特定性的实践性的政策举措;是一种整体引领金融发展的金融发展方式,而不是专指某种金融类别(如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或机构区域空间分布(如全国性银行或地方性银行)或主要针对某种特别对象(如扶持贫困人口)的业务领域的制度安排;普惠金融是人类的、世界的,也是中国的,而不是特指某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如发展中国家)的。

  发展普惠金融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金融业的改革成就有目共睹,金融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但我们也要看到,以往的金融发展过多强调了金融规模扩张、金融机构效益及抗风险能力的提高,而忽略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忽略了金融本身的人文特征,忽略了金融业本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忽略了金融的普惠性。因此,中国金融结构性失衡的深层次原因,不在于金融改革本身,而在于片面的理论指导以及在片面理论指导下偏离正确轨道的改革路径。因此,我们要从金融的本质属性出发,从注重金融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入手,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金融服务大众的普惠性质,从全局角度出发,制定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搭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是在全社会树立普惠金融理念,普及普惠金融知识,培育普惠金融文化。最近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金融知识都相当缺乏。平均来看,仅有大约55%的个人对复利有基本的理解;大约61%的个人能正确回答通货膨胀对储蓄的效应这样基本的金融问题;仅有49%的个人能正确回答关于风险厌恶的基本问题。而且,不同国家差异巨大,低收入国家基本处于评级的末端。因此,首先,应在全国各地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构建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提高国民金融素养,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提高他们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让人们懂得珍惜自己的信用,从而改变他们的命运。其次,要逐渐培育普惠金融文化。不管是政策制定者、金融监管者、商业银行家,还是普通的老百姓,都要对普惠金融的内涵、本质、内容有一个明确的认知,更重要的是,必须像重视价格一样重视价值,像重视资本一样重视文化。通过加强宣传,逐步提高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普通公众的战略意识和认知度,在全社会层面形成统一的理念。

  二是要加强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尽管最近几年有关普惠金融的文献愈来愈多,但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翻开报纸,以“普惠金融”为题的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风生水起;百度[微博]一下“普惠金融”,各种P2P网站、各类互联网金融、各种小额贷款公司都在打着“普惠金融”的招牌经营。但是在理论研究层面,对于什么是普惠金融、如何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普惠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障碍、哪些因素会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等一些基本问题还存在分歧和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整个国家层面也缺乏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研究、设计与推动。笔者认为,眼下最为重要的是建立与国际组织接轨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并将该指标数据纳入全国和地方的金融统计之中,建立国家和地方的普惠金融数据库,并进行定期更新、监测与评价,择机发布年度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以推动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三是要建立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框架。要想普惠金融能够可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快建立适宜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政策框架,确保普惠金融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同时,要提供一个商业可持续的政策环境和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创造适宜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政府应该通过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组织下行;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增加普惠金融的有效供给。要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此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应制定和实施差异化的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与监管措施。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不管是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具有金融需求的企业或消费者,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具有自主判断、自主选择的能力与权利,也要为自己的选择与行为负责,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政府应着力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措施,而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干预金融机构、企业或者消费者的行为,这样才能保证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从国家战略层面构建与社会群体需求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简单地说,就是要准确把握中国普惠金融的供给与需求,根据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供给。具体说来,普惠金融的需求方是指需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家庭和企业,供给方是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详细解剖各个群体存在哪些金融需求,目前存在哪些金融供给,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是否匹配,还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加强。普惠金融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就国家层面而言,应在客观评价我国各个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及存在差距的基础上,做好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和改革的路线图,制定每个年度的普惠金融行动计划,自上而下构建好“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稳健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责任编辑 赵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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