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06:54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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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各界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共识已慢慢形成,至于怎么“混合”,企业摸索出“产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条 主要路线。但前者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后者易导致企业股权分散。在这样的背景下,业内对于国企股权的规范性管理预期更加提升。12月21日,财政部发布通 知,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股权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要提高国有股权管理效率,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和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行为。国 有金融企业开展增资扩股业务,可通过公司治理程序确定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可通过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所挂牌选择,其中涉及重点子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 在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将增资方案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这里提到的企业“增资扩股”,已是近年来金融业的一种常态。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应由国资 监管机构负责审核。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本来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的交易,通过非公开的协议方式就完成了。同时,增资扩股 有可能导致企业中的国资成分被稀释,进而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不仅如此,“近年来有部分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民营企业的投资,开设非法交易场 所,在发生问题和矛盾时又拉国有资产背景做挡箭牌”。

  对此,《通知》要求,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每年5月底之前,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管理金融企业要将上一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情况统计汇总后向财政部报告。

  对于股权转让等管理事项,《通知》也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规范国有金融资产确权、登记、评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按照规范透 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国有金融企业产权进场公开交易力度,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股权管理审批工作中出现恶意 串通中介机构、泄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介绍,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是国资委多年来一直坚持的原则,基本的防范就是在国有资产股权转让过程中,一是 加强监督、管理,二是转让过程中要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刘澄表示,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前推广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改革会涉及到对原有国有资产的 估值、估价,需要建立各方的估价系统,确保国有资产既不能够降低估值,也不能盲目提高要价。同时,既要坚持转让的开放性,又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既要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加快国有资产转让速度,简化流程。

责任编辑:张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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