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1日10:54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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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在开展流动资金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被中国银监会新疆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为处罚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20153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钱理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

作出 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108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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