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1日16:54 《金融博览财富》

  文/ 张小琳

  还记得那个中国老太太和美国老太太买房的故事吗?中国老太太存钱买房,美国老太太借钱买房,我们常用这个故事来反映中美之间不同的消费观念:中国人“量入为出”,美国人“寅吃卯粮”。

  早在20 世纪初,消费金融已在西方国家诞生,并逐渐在欧美发达国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全球领先的消费金融市场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消费金融市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益于美国“消费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和“婴儿潮”一代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金融快速发展起来。

  最初,美国消费金融由生产商发起,他们为了扩大商品销量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随后,商业银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机构逐渐加入。目前,除商业银行外,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信用社、联邦政府和储蓄机构、证券化信贷资产池机构、非金融机构等均为消费金融服务的提供主体。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美国消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金融公司瞄准收入水平偏低但较稳定的消费者群体,这类群体以年轻人居多,在教育、结婚、装修、旅游等方面有较大的资金需求。然而,他们或因收入较低,或因工作年限较短而积累的储蓄较少,难以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消费金融公司针对这类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客户,提供各种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金融产品,包括学生助学贷款、家庭住宅修缮贷款、购买消费品贷款、汽车贷款、医疗贷款等,产品期限长短不一,十分灵活。

  虽然消费金融产品的目标群体以年轻人为主,信用风险较高,但美国发达的信用评估体系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与消费金融公司有关的信用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的信用报告机构,它们收集并保存消费者的信用资料,其中最主要的三家为Experian 信息服务公司、Trans 联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另一类是信用调查机构,它们通过面对面访谈等方式收集消费者性格、声誉、生活方式等包括个人特征在内的调查性信用报告。

  在监管环境方面,美国消费金融市场监管相对宽松。由于不吸收公众存款,消费金融公司不受银行法的限制,政府只对其业务进行监管;法律也未对其资金来源、业务范围、产品种类等做严格的限制,令消费金融公司得以灵活、便捷地提供服务。

  欧洲:消费金融的第二大市场

  欧洲的消费金融起步晚于美国,从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成长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消费金融市场。

  与美国的市场定位类似,欧洲消费金融公司同样将市场定位于收入不高但收入来源稳定的人群,尤其是年轻人群体。这类群体具有相对开放的消费观念,对于旅游、房屋装修、婚庆、教育等又有较大的消费需求,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重点目标客户。

  从消费贷款用途来看,欧洲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特定用途贷款和无特定用途贷款。特定用途贷款包括汽车贷款、房屋修缮贷款、家庭耐用消费品销售商户贷款等;无特定用途贷款包括现金贷款、现金透支、循环贷款等。另外,一些欧洲的消费金融公司例如Cetelem 还发行了自己的信用卡,提供循环信贷功能。

  在客户拓展方面,欧洲的消费金融公司有直接营销与间接营销两种模式。直接营销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发展客户,这种模式往往需要较多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作为支撑;间接营销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与经销商或零售商合作扩大客户群体,例如与大型零售商合作,由零售商向消费者营销,锁定目标客户并向其提供消费贷款。

  由于欧洲消费金融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无担保、无抵押的消费贷款,完善的征信体系为风险控制提供了有力支持。欧洲各国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征信体系,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利用欧洲的公共征信体系和企业征信机构的信息进行个人信用分析。

  日本:亚洲消费金融起步较早的国家

  日本是亚洲消费金融发展较早的国家,消费金融业务伴随着经济增长而欣欣向荣,是日本经济快速腾飞的重要驱动力。

  由于日本历史上形成的独特银企关系,日本的银行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个人客户不是日本商业银行的传统客户,很难从商业银行取得消费贷款。因此,日本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占比较小,消费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日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消费者无担保贷金公司、信用卡公司、分期付款公司等;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上班族、家庭主妇和学生等客户;产品涵盖汽车贷款、房屋贷款、教育、旅游、婚庆、电子产品和服装等各领域的消费金融贷款。

  在资金用途方面,日本消费金融贷款经历了从带有专项贷款性质的消费贷款到一般消费贷款的演变。最初,消费金融公司对于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定,限于购买家用电器、住房、汽车、农具等商品,具有专项贷款的特征;上世纪70 年代以后,日本的消费信贷逐渐发展为对资金使用不指定用途的一般消费贷款,消费者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购买商品。

  从历史上看,日本消费金融源于民间借贷,带有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的性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消费金融未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加之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严重缺位,日本的消费金融从无担保小额贷款逐渐引发“消金三恶”现象,即高利率、多重债务、暴力讨债,曾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为应对日益严重的消费金融问题,日本颁布了《贷金业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金融监管,如建立了严格的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准入制度,禁止签订可能逼迫借债者自杀的生命保险契约,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借债者融资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等。严格的法律约束逐渐引导日本消费金融公司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从国外消费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美国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众多,业务范围较广,消费金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并依托自身庞大的分支机构广泛地服务于客户;欧洲消费金融公司则借助于商品经销商和零售商网络来实现业务扩张;日本的消费金融在亚洲发展较早,但源于民间借贷的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缺乏政府引导,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回顾国外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程时,我们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习国外成功经验,也总结一些失败的教训,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 ■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行业发展面临挑战与机遇。银行频道官方公众号“金融e观察”(微信号:sinaeguancha),将为您提供客观及时的新闻精粹,分享独家、深度、专业的评论点睛。

金融e观察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