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日 21:30 新浪财经 微博
图为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温建利 图为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温建利

  新浪财经讯 由《当代金融家》杂志社、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资产证券化百人会论坛”成立大会10月24日在京举行。图为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温建利。

  以下为嘉宾发言实录:

  温建利:这是一会儿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一个问题,就是说资产证券化是一个风险重构的过程。对于信用风险,或者说法律风险,其实有很多竞合的地方。因为有一些通过信息披露可以解决,像原始资产负债率很高的,我们做一个提示,说请投资者注意风险。但是没有看到在计划说明书里说明本计划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请投资者关注。也就是说,很多的法律问题不是通过风险披露或风险隔离就能达到的。而是说在最开始,比如做基础资产界定与判断的时候,就要着重关注。其实这也是我们律师最最关注的一个问题,我相信也是其他机构在搭建这个问题的时候最关注的问题。其实基础资产界定,规定上就几条,比如可测定化、权属明确、有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但是这些都是字面上的理解,具体到资产来说,我们要明确这些法律关系,即使把基础资产全部打开披露给投资者,投资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他没法儿判断这些到底是不是合格的基础资产,就是通过律师来筛选。像融资租赁我们见到融资资产包,我们打开后看到融资租赁标的物有市政道路、河床,还有比较激进的叫高速公路的路面资产,我也不知道那个是什么。但是和融资租赁公司讨论的时候,他们认为日常经营中没有风险。对,就像胡燕总说的这个违约率是零。但是这个法律关系是错的。因为这不是一个真实的融资租赁关系,是一个借贷关系。这是基础资产权属的问题。

  还有保底资产的法律关系很清晰了,就是我们从保底公司把他从债务人买来的应收账款。但是现在保底资产公司在做什么业务呢?他给债务人即融资人一个授信额度,比如给他授信一个亿。同时这个授信期限可能是五年。在这五年之内去循环用这一个亿的授信额度,比如今天用五百万,明天还两百万,后天再用三千万,这么一个循环。当构建资产池,在设立的那一天,在资产池封包那天,一定要看清楚不是拿的这个授信额度,而是拿的当时实际发生的债权。所以这是债权特定化的问题,这个直接影响原始权人的融资规模。但是对不起,这个作法律上是不能实现的。

  还想讲一点,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收益权。其实市场上需要慎用收益权,这也是我为什么同意李律师说的观点,就是一定把高院朋友请过来讲讲什么叫收益权。

  最后,关于评级机构,我们通常说专项计划风险,更能体现评级机构的重要性。当然所有的评级机构都不希望发行的第一单或接受的第一单产品是违约的。作为律师也不希望做的证券化产品有一单是因为法律关系界定不清楚,或基础资产界定不清楚,而导致资产买卖合同或专项计划的基础不存在。这也是律师最最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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