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鹏 随着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快速攀升,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不良资产批量处置的需求呼声渐起。

  截至2015年6月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为1.09万亿,较14年底增长29.6%。同时,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升到1.5%,比2014年底高出0.2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双升趋势。另外不可忽视的是,逾期贷款保持快速增长,这反映出银行资产质量风险上升,未来不良压力依然很大。由此,银行存在很大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需求。

  在10月15日中诚信国际主办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研讨会”上,中诚信国际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闫文涛预计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空间在1000亿元-1500亿元。

  实际上,不良资产是国内最早尝试证券化的信贷品种之一,但是发展步伐最为缓慢。其中信达资产分别于2006年、2008年发行两期金额均为48亿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东方资产2006年发行了10.5亿,建行2008年发行了27.65亿。不过,金融危机之后,监管机构出于审慎考虑,暂停了不良资产证券化。

  据闫文涛介绍,现在不良资产证券化大致有三种模式:

  一是,纯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10户及以下,可解决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但如果交易结构没有一定增信创新会面临一定的销售压力;

  二是不良资产+优质资产证券化模式:10户及以下,这一模式优势在于通过银行优质资产提升了增信,但进入资产池的不良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另外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继续拿优质资产证券化,银行动力不足;

  三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证券化模式:优势在于不受10户的限制,可一次性实现较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降低不良率;局限是无法实现破产隔离。

  同时,据闫文涛观察,现在也出现了一些不良资产转让新做法:一些银行之间互相签订不良贷款远期回购承诺(抽屉协议),一般为三年左右,能否出表要视会计师的意见而定;还有银行借入资金体外购买不良资产出表,期限最长可达10年,可以实现出表,但是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变化。

  不过,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李燕在此次研讨会上指出,证券化作为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我国实践仍面临着问题和挑战。

  从法律环境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牵涉众多交易主体,交易结构复杂,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证其运作。然而目前我国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仍然缺乏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行形成了一定冲突。而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批量处置领域,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支持。由财政部和银监会2012年联合下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 对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进行了规范,但同时也规定了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指10户/项以上)只能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无论是发行方还是投资人均受到了制约。

  另外,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定价中,存在着现金流不易预测、定价困难的特点。与正常类贷款不同,不良资产本身就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贷款,现金流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时通常需要打折转让,打折多少会牵扯各方利益,不良资产定价通常是以未来可回收的债权数额减去回收成本为基础,再考虑流动性溢价和其他投资的机会成本后确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估值难度大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方面。

  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设计中,由于基础资产为已经逾期的贷款,信用质量较差,因此需要采用多种信用增级手段。除了传统的优先/次级结构外,充足的超额抵押、额外的流动性支持、流动性储备账户设置、更加严格的回收款触发机制等都纳入其中。这些增信措施在提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的同时,也为证券的发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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