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陈周琴) 对于央视在3·15晚会上曝光了关于冒用他人身份证也可在银行轻松办理银行卡的现象,工商银行于昨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回应称,“对于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在我行办理银行卡的问题,我行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工行进一步表示,将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核查工作的管理,更加严格地核查客户身份证的有效性、真实性,严加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行为。
结合技术手段才能更有效识别
实质上,对于否冒用他人身份证办卡的判断,结合技术手段的经验判断显然更为重要,“其实光靠柜台人员的肉眼去识别,是很难保证100%杜绝冒名办卡现象的,这里面主要有几个原因,其一是身份证件的有效期通常比较长,比如说长达10年的有效期,不排除外貌前后差别比较大的可能;再者,柜台人员对于人脸的识别对照不可能100%准确无误,有些证件照跟本人差别较大,而且犯罪份子肯定会挑选面孔相似的身份证来蒙混过关。”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该负责人认为,如果要更好防范冒用身份证办卡的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依靠技术手段,将银行的辨识系统与公安系统联网,公安系统也要将居民的身份证信息及时更新,才能更有效防止他人利用过期身份证办卡的现象发生。
只要柜员尽到辨别义务,不追责
那么,对于已经成功利用他人身份证办卡并构成犯罪行为的,被冒用者可否向银行追责呢?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记者表示,“即使被冒名办卡并构成非法用途,只要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办卡过程中尽到了辨别和告知义务,那么事后并不能对银行追责。”
肖飒表示,国内的金融法律体系在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方面并不非常完善,一旦被冒用身份证信息并构成非法用途,对于消费者而言通常处于不利局势,因此建议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即使证件过期也不要随意丢弃,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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