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君秀 深圳报道
3月6日,银监会下发《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了6年的“小微贷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量不低于上年”的考核成为过去式,取而代之的“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这意味着银行小微贷将更着重服务广度和深度,新增贷款猛增状态将成为过去式。
“经济下行和转型的压力,已经通过小微企业坏账集中表现出来,如今小微贷的规模已很大,如果继续攀高将会带来更多风险,不符合银行持久的商业经营原则。”某股份制银行分管财务的副行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过去小微贷考核强调“量”的提升,现时环境下转为“质”的考核更为科学。
过去6年小微贷通过“强刺激”规模爆发式增长,从4万亿增至20万亿,增长高达5倍。根据银监会口径,截至2014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70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3.85%。一路狂飙的后果就是不良陆续浮出,华南某城商行风险管理人士称,去年30%的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问题,只能通过各种方法采取延缓处理。
20万亿“刹车”
近日,一场在深圳举行的小微企业融资内部会议上,华南某城商行风险管理人士表示,“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哪怕是货币政策继续宽松,加大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也未必能如愿以偿,这就是所谓的惜贷,明白了吧。”经济下行和转型使得小微企业的不良开始浮出水面,银行从此前的高歌猛进转为谨慎。
过去几年,银监会对于小微企业贷款态度始终持鼓励态度。2008年,银监会发文鼓励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了“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各家银行勇猛向前,不断冲击更高的数据。2008年末,小微贷的余额为4万亿左右,2011年冲至15万亿,至2013年末冲至17.76万亿,而去年末冲上20.70万亿元。
今年银监会的监管目标首次出现了改变,三个“不低于”新政仅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方面达标来衡量,而“增量不低于去年”这一条已经废除,小微贷飞奔的速度首次出现“刹车”。
过去两年,华东钢贸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江浙一带的小微企业跑路也曾经成为银行的痛;此外房地产低迷也将业务链条上的企业拖入风险,银行面对的风险点不断增加。去年以来银行的不良率逐季攀升,整个银行业进入了风险集中释放期。上述股份制银行副行长说,小微贷规模达到目前的高度,经济下行时期不良增加是必然的。
去年以来,银行不良率告别了自2011年以来低于1%的历史。2014年前三季度,商业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16%,较上季末上升0.09个百分点;2014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25%,又较三季度上升了0.09个百分点。而整个银行业2014年的不良率则高达1.64%。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张金萍3月6日表示,这次调整主要是配合经济结构的转型和提高质量考虑。“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已连续6年实现不低于上一年同期,如今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已很高。在整个经济增速下降的背景下,更加注重客户覆盖面和申贷率。”
20万亿的小微贷余额,在整个贷款盘子中占24%左右,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一比例甚至达30%。而小微贷的风险要比一般性贷款高得多,上述华南某城商行风险管理人士认为是,去年一些小微企业实际上已经无力还贷,甚至资不抵债,但是为了压不良,银行一般采取续贷或展期等各种办法,“平滑数据,否则太难看,不良实际上要多得多。”去年由于坏账而干掉银行分行行长的事不足为奇,一些信贷人员也因不良考核而奖金微薄,前途渺茫。
银行忙“掉头”
身处其中的银行,更早地感受到了风雨的来临,并且开始主动调整策略,这比监管转变要来得早得多。
自2008年银监会对小微贷的“两个不低于”的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抢占这一业务。民生银行成为了小微贷规模增长的典范,2013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047.22亿,比上年末增加877.71亿元。招行与民生则互为对手,2013年末,招行“两小”贷款余额合计6154.67亿元,比年初增加2379.17亿元,占一般性贷款中的比重提升至30%以上。
进入2014年,上述两家银行在小微贷上刹车。2014年上半年,民生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上年末仅增长了0.6亿元;而招商银行与上年末相比也几乎没有增长,占一般性贷款的比重也降至30%以下。
“2013年规模达到高峰,接下来一两年不良会集中出现,也就是说2014、2015年会表现出来,这时银行通常的做法就是踩刹车,一面压规模,一面核销不良。”一上市银行深圳分行的行长告诉记者。
其称,小微贷不良率较一般贷款高出1倍,500万以下小微贷的不良率要比大中型企业高出5倍左右。所以从风险、效率来考虑,银行肯定倾向做大中型企业信贷业务,不会倾向小微企业,惜贷是正常现象。“但是为了配合经济转型、银行在监管的要求下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小微贷的风险补偿措施并不到位,最终核销还要银行自己来背。”
银行的小微贷考核目标还是横亘在眼前,虽然将增量不低于上年取消,但是其他如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项”仍需达标,此时银行或许不得不为此想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分析称,监管部门不停地对银行等金融部门发文,鼓励扶持小微企业贷款,以承担社会企业责任,但如果体制不变就无法改变小微企业融资贵和难的根本问题。
“至于考核指标完成,银行是可以变通的,可以通过调整口径来达成。”黄震认为,银行为完成指标有调整空间。比如银行对小微贷口径划分,有的规定贷款500万以下,有的规定300万以下,有的则将1000万的都列入;此外什么是小微企业,银行也可以灵活定义。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看来,促进小微金融发展,要厘清监管边界,转变监管理念,减少金融管制,促进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除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还应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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