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15日消息,针对恒丰银行被曝违规为两家股东企业兜底,代偿40亿元债务的报道。涉事的恒丰银行股东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和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恒丰银行的股权向上述融资提供了质押担保。
日前,恒丰银行被曝2013年违规为其股东企业兜底、本息合计40亿元的3笔表外业务在今年8月底到期,由于企业现金流短缺无资还债,恒丰银行不得不按照此前的协议约定进行代偿。
新浪财经专栏作家董希淼表示,2004年5月起施行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在批准后10日内报告监事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法》还作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如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等。
他认为,对恒丰银行而言,对中国银行业而言,此事件是极特殊、极个别的情况。银行与股东之间不能搞成好基友,伸向违规关联交易的那只手一定要斩断。
以下为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声明全文:
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信托和资管计划的一般性融资的声明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融资37亿元,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资金来自天津滨海农商行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恒丰银行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签署了《受益权转让合同》,并由担保公司为恒丰银行的《受益权转让合同》提供了担保,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恒丰银行的股权向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并按上述融资金额缴纳了担保费用,上述融资为金融机构的一般性业务。
今年8月29日,上述37亿元融资届满一年(信托计划总期限为两年),恒丰银行按照《受益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向天津滨海农商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买入上述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37亿元受益权的本金及利息,并由恒丰银行获得该业务的受益权,这3笔业务均属于银行间的正常业务。
截止2014年8月底,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家公司共计持有的恒丰银行约5.8亿股权,该股权为优质金融资产,2家公司并无兑付本息违约风险。目前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恒丰银行的股权向上述融资提供了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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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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