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降蕴彰 备受关注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即将掀开面纱。
继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之后, 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对《方案》进行审议。有人社部专家透露,在经过两轮中央高层的两轮会审之后,基本可以确定,在一两个月内,《方案》将正式对外公开。
《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调控的办法,针对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不同类型央企,结合央企高管的不同选任方式,实行差异化薪酬制度。由中组部、国资委[微博]等方面任命,拥有行政级别的央企高管,尤其是金融类央企高管,将会有将大幅度的降薪、限薪。
薪酬之外,《方案》还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央企高管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没有任何其它的“职务消费”。
对于金融类央企来说,在高管薪酬被限高、被降低的同时,同时也将迎来一大利好。有财政部专家表示,有关方面正在制定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下一步将率先在国有银行领域启动股权激励试点,切实将国有银行高管的个人利益与银行的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允许国有银行试行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
调控央企
据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方案》中所说的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下一步,拥有这些身份的央企高管,多数薪酬水平都要下降。
现在央企高管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不同的央企之间,两部分薪酬都有差异,甚至存在少数央企高管自定薪酬的问题。改革后,只要是中央任命的央企管理负责人,原则上都拿相同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部分,则要参照相关部委对其年度考核评价的结果来确定。其外,央企高管的薪酬构成还新增了任期激励部分。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曾受邀参加前期相关部委对《方案》制定的讨论,他的概括是,本轮央企高管薪酬改革,主要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的内容。
分开来阐述,所谓完善制度,就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央企类型,结合不同的央企高管选拔任用,制定、完善薪酬差异化制度;调整结构是要明确在央企高管薪酬中,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各自占多大的比重,这是和差异化薪酬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加强监管是指中央有关部门要对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调节水平是指调节不合理的过高、偏高的央企高管薪酬水平;规范待遇则是要把薪酬之外,央企高管的七七八八的履职待遇中存在的各种漏洞堵死,使之规范化、公开化。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方案》之前,外界的说法是,人社部正在制定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至于为何这次中央将改革目标先对准央企高管,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的分析是,人社部、财政部等方面如果能确保央企首先实施好高管薪酬改革政策,就会促使更大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进行仿效,推而广之,本轮改革也将对地方开展国企高管薪酬管控,也起到示范、指导等作用。
股权激励
近期,针对外界所谓《方案》颁布之后,央企高管将被限薪、被降薪,以及“央企负责人薪酬将削减至30%”等说法,有国资委[微博]内部人士的解释是,所谓限薪、降薪,以及“薪酬将削减至30%”的说法,都并不确切。苏海南的分析是,此轮改革绝不是单一降薪,也不是一刀切。
据前述人社部专家介绍,国外大型企业,尤其是进入世界500强的国外企业,多注重对企业高管实施中长期激励政策,而目前央企主要负责人的一个任期最长是3年,属于短期激励,在股权激励方面更是滞后。下一步,在对央企高管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降薪的同时,将在国有银行领域实施中长期激励政策,并推出股权激励试点。等待试点成熟后,将进一步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全面推行股权激励政策。
根据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公布的年报,这五大国有银行董事长的平均年薪为103.73万元,其中,去年5月底刚才出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田国立8个月的薪酬是135.82万元,而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去年的薪酬更是高达199.56万元。
按理说,在金融业,银行高管拿高薪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要领取高薪又缺乏制度依据。现在由财政部制定的国有金融企业员工股权激励细则已经基本成型,预计在公布国有银行股权激励试点之前,该项政策也将正式颁布。
前述人社部专家表示,其实早在2009年,人社部曾会同中组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方面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提出要在央企中实行“中长期激励“,但由于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规定未作调整,“中长期激励“政策也就没有在央企中开展起来。
除了搞中长期激励,搞股权试点,《方案》中还有一个亮点,就是要求上市央企高管的薪酬要公开,而且要及时公开实际薪酬。前述人社部专家表示,现在部分央企,特别是央企中的海外上市公司,为了安抚投资者,对外披露的实际上是高管的名义工资,这种做法对投资者来说就是欺骗,也会引起公众的质疑。
即便是在站在央企上市公司的角度,名义工资是要额外缴纳税金的,高官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有很大差额,这也是央企上市公司在财务上如何处理的难题。企业采取这类做法,往往也会存在“小金库“,这对整个央企收入分配环境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文宗瑜补充表示,包括央企在内,国企都是属于全民产权的委托关系,但现在每年在国资委公布的信息中,并没有国企高管的收入状况,相关方面对外界质疑的国企高管内部福利、灰色收入更是讳莫如深。中央只有实施强制国企对外公开高管薪酬,才能对国企高管、央企高管中的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真正起到“调整“、”限高“的作用。
整肃金融
据前述人社部专家分析,在本轮央企高管薪酬改革中,重点对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进行降薪、限薪,与中央整肃金融领域的大背景有关。十八大中央高层领导换届后,王岐山上任中纪委书记曾郑重表态,“本届中纪委若干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整顿、查办、打击金融领域腐败、违规、违法犯罪活动,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去年4月,由王岐山和国务院、中组部负责改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党、政班子和银监委、证监委党、政班子,当时有12名行长、副行长被责令退休,有9名副行长及银监委、证监委副主任被免职待审查。田国立接任中行董事长,工行、招行、国开行等银行,也被接连密集换帅,都说明金融领域已成为重点清洗领域。
整顿银行之外,在其他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仅去年上半年,就有数百名违法违规涉嫌人被调查、被拘捕,也足以说明金融领域的贪污、腐败现象,已经到了相当严峻的地步。
从整顿金融类央企高管开始,再下一步,包括一些地方“国字头”控股银行在内,各地国资银行高管都要面临严格整肃。据前述人社部专家介绍,现在不少地方政府重要官员,在退休后,都热衷于到金融机构担任高管,像因受贿1919万元去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就是在退休后选择任吉林银行董事长“发挥余热”。
事实上,从最近显露的一些迹象来看,下一步对金融类国企、央企高管的整肃,绝不仅仅限于降薪、限薪,而是要肃清一些政府官员违规任职金融机构高管的现象。公开的报道显示,7月22日,民生银行公告称独立董事巴曙松[微博]辞职。
巴曙松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去年从民生银行领走了100多万元,是当年官员独董领取到的最高年薪。巴本人辞去民生银行独立董事,是根据国研中心关于要求研究人员辞去所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规定,才提出申请并辞职。
前述人社部专家表示,受中央整肃金融领域风向影响,在吉林、山东等地,今年已经有一些政府官员辞去在国资持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高管职务,预计《方案》公开后,政府官员辞去金融机构高管的情况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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