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认为,互联网金融不能只讲便捷、效率,不讲安全。中新网 曾会生 摄
中新网5月10日电 (金融频道 汪洁) 10日,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承办、《清华金融评论》协办的首届“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改革——发展新征程”在清华大学举行。针对互联网技术在金融当中的应用问题,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认为,互联网金融不能只讲便捷、效率,不讲安全,第三方支付要注重做好事前的风险防范措施;互联网在信贷领域的应用重点是要线上与线下结合,做好风控环节;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来从事非法的金融活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效率和安全到底哪个更重要?这里不能说哪个更重要,应该说效率和安全是一个平衡的问题。第三方支付更讲客户体验的便捷,但是也要考虑安全的问题。目前第三方支付也提出了很多保护措施,比如推行的用户保障计划,对客户的资金损失进行补偿,应该说这种补偿方式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它是一个事后的补偿方式,也仅适合于小额的资金损失,不适合大额资金。所以,我们应该更重视事前的风险防范,“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出文件加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我们希望我们这种合作是互利共赢,共同推动互联网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提高我的便捷性,提高它的效率。”
其次,互联网业务它在信贷领域的应用,需要线上与线下结合。信贷这个业务就是一个资金的提供方,一个资金的使用方,资金的提供方把资金通过自己的风险控制、尽职调查等找到合适的客户,然后找到一个风险可控又可持续发展的客户把资金提供给他,最终还要把资金收回,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金的出借方必须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技术,这个过程中我认为它有两个环节非常关键,第一个环节就是你要正确的能够找到合适的客户,能发现、能找到他,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在理论上叫逆向选择,客户会逆向选择,本来他不是一个合适的客户,他会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合适的客户,你就要正确的来分析和判断。
传统的银行业务靠完善的尽职调查,现在互联网的发展使信息不对称在一部分客户里解决的比较好,比如我们在线的电子商务有大量的商家,小微企业商户的商家,他们在电子商务当中有大量的交易,有交易记录,这个记录对他的销售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可以提供一些支持的信息。我们在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都有,有很多客户是消费买东西,你买东西也提供了你的信用、消费量,也提供了你的消费习惯等一系列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助于我们实现信息对称。另外,由于大量的小商家的客户和消费者在线,对于贷款人来讲,他也非常容易的能够找到这些客户,同时记录比较完善,计算机技术分析云计算、大数据比较快,他可以很低成本很快的决定是不是借款给你。这是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一个优势,在线上一些消费型的商家,能够比较快的使得信息对称。
还有一个环节我们要注意的,我们还要有一个道德风险的控制。当你把资金借给借款人以后,借款人是需要正确使用资金,按照我们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这里就会产生道德风险,有些客户会不按照原来的约定使用或者冒更大的风险或者挪用等等,这个控制也是我们信贷当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传统的银行业务都是进行跟踪,贷中管理,贷后跟踪,去企业看,也通过很多支付渠道,包括银行的账户分析你的资金回笼情况,货物销售情况等。互联网也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支持,对他网上线上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支持,他确实拿这钱买东西了,商家拿钱进了货了,进货的时候网上交易都有纪录,进了货卖给谁了都可以及时的跟踪,这也是这方面积极的作用。所以,互联网技术有助于解决这两个问题,尤其是现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大量的积累,有助于解决交易行为的信息不对称,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等,能够比较有效地判断风险,判断这些企业的偿还能力。同样,这些道理也适用在线上交易的消费者。
不足之处在于,因为这只是一部分客户,对于大部分客户来讲,我们还需要大量的线下信息,也就是我们要有人去找客户,做风险尽职调查,要通过各种手段来分析。线上是解决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在线下交易的商户,大量的贷款,客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还需要我们通过线下的活动来完成。所以,我觉得互联网技术在金融的应用不能单纯说线上线下怎么样,这两个应该把它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是一个双刃剑,大量的银行业务可以用互联网金融,也有很多非法的银行业务、非法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应用互联网金融,提高了这些非法金融活动的规模,聚集的速度,危害的程度,它的破坏力会更大。因此,我们也要加强对非法的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防范和打击。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注意和防范的,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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