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松成 张 璇
——以比特币为例
从货币本质特征及其发展历史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也难以成为货币
近年来,诞生于互联网世界的虚拟货币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虚拟货币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它没有实物形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使用范围有限。虚拟货币最初只能在互联网上购买虚拟商品,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服装等。但目前虚拟货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如Q币、百度[微博]币、盛大点券等,使用范围也超出了虚拟商品的范畴,可以用来购买一些实物,甚至出现了很多专门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双向兑换的网站,似乎虚拟货币已逐渐成为可以流通的交换单位。其中,2009年出现的比特币(Bitcoin)发展最为迅速,影响也最为广泛,其使用范围已从互联网渗透到现实世界。
比特币具有无实物形态、数字化存储与支付等虚拟货币特征,同时也具有传统虚拟货币不具备的特点:没有集中发行方、数量有限、完全匿名、交易不可追踪等。2013年我国的“比特币中国”(BTC China)网站成为全球第一大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对虚拟货币是否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的思考。有人认为比特币的出现是对现行货币体系的巨大挑战,甚至有人称其是“未来的黄金”。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此后比特币在中国市场的价格迅速下跌,三周时间跌去约60%,在国际市场上也应声大跌。事实上,从货币本质特征及其发展历史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也难以成为货币。
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商品交换媒介
在众多货币定义理论中,对货币职能的概括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这种观点为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马克思将货币定义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他还说,“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货币)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根据马克思的货币定义理论,货币就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以及由此发展的支付手段职能的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货币是价值或财富贮藏的手段,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货币学派经济学的主要创始者米尔顿?费里德曼。他将货币定义为“能使购买行为从售卖行为中分离出来的购买力的暂栖所”(费里德曼和施瓦兹,《1867-1960年的美国货币史》)。
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最基本的职能,也是货币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鲜明标志,在信用货币条件下尤其如此。货币价值尺度的职能最终是服务于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正是在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过程中,货币才发挥着价值尺度的职能;正是为了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才需要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虽然货币可作为价值贮藏的手段,但不能反过来说,价值贮藏的手段就是货币,因为除货币外,还有许多东西也能被人们作为价值贮藏的手段。纽纶和布特尔在其所著《货币理论》中指出,“在很大程度上,因为货币被作为交换媒介,所以它才必然地起价值贮藏的作用。”也就是说,货币的本质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而货币的价值贮藏功能只是其交换媒介功能的自然派生物。
货币是一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集中体现
货币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组织形态的演变而发展。金属货币时代,金银因具有质地均匀、体积小、价值大、便于分割、易于携带等自然属性而逐渐固定地充当了一般等价物,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货币。金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同时又具有货币属性。然而,黄金储量和产量的有限性与商品生产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随着社会商品价值总量的不断增长,黄金储备无法满足货币发行的需要,这是金本位制崩溃的根本原因。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美元与黄金脱钩,货币就完全脱离了金属价值,成为一种观念上的计量单位。货币价值由内在价值决定的金属货币体系发展为货币价值由国家信用支撑的现代信用货币体系。国家根据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的需要发行本位货币,并以法律保证本位币的流通。纸币是各国本位币的实现形式。因此,现代信用货币是与国家以及现代经济社会组织形态紧密相连的概念。本位币由一国货币当局发行,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技术的进步,单一介质纸币可能发展为电子货币等多样介质,但货币本质是不变的,即由国家信用支撑的流通手段。本位币是一国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商品交换媒介,也是社会财富的总代表。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虚拟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本位币的实现形式,就像纸币一样。而虚拟货币是以独特的“货币”形态、独立于本位币和替代本位币的面貌出现的。
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缺乏国家信用支撑,难以作为本位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职能
首先,比特币不具备作为货币的价值基础。比特币是利用复杂算法产生的一串代码。它不同于黄金,本身不具有自然属性的价值,这是所有虚拟货币最大的特点,即“虚拟性”。比特币能否具有价值,能否成为交换媒介,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信任度。现代信用货币(纸币)代表的是国家信用,实际上代表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即使出现通货膨胀,只要不是不可控制的恶性通胀,最多是该国货币的信用受到侵蚀,但仍具备基本的信用保证。只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就能赋予公众对本位货币的信任。而比特币不仅自身没有价值,也没有国家信用支撑,没有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作为保证,因而不具有货币的价值基础。如果一国宣布比特币非合法货币,比特币在该国范围内就无法流通,也无法承担交换媒介职能,甚至可能一文不值,连价值贮藏功能都难以发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后,比特币价格大跌,许多商家相继宣布不接受比特币支付,就是有力的证明。
其次,比特币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无论是比特币还是其他虚拟货币,都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换取商品或完成支付,但能换取商品的并非都是货币,如我国历史上的粮票、布票等都曾经在较长时期、在很大范围内公开或半公开地能换取日用品,但从来没有人把粮票、布票定义为货币。货币成为商品交换媒介的基本条件是其普遍接受性。由于缺乏国家强制力的支撑,是否接受比特币支付完全取决于人们的意愿。一开始,比特币主要在互联网上使用,可用来购买网游中的各种装备或电子商务网站的商品,后来一些实体商家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然而,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急剧波动,今天还对比特币大加追捧的商家很可能一夜之间就宣布不接受比特币了。可见,由于没有国家强制力支撑,比特币的流通范围是有限的也是不稳定的,难以真正发挥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
再次,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金属货币时代,金银作为货币的独特性是由其自然属性决定的,经过了数千年时间的检验,“货币天然是金银”;信用货币时代,一国本位币的独特性是国家法定的。从技术上来说,所有虚拟货币的产生方式、交易模式、储存方式等都不具备独特性,比特币也是如此。任何有自己的开采算法、遵循P2P协议、限量、无中心管制的数字“货币”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币,例如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的莱特币(Litecoin)。可见,比特币既没有独特的自然属性,也没有法律赋予的排他性、独特性,因此很容易被替代,难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而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
数量规模设定了上限,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
比特币的产生过程完全基于技术而非经济学原理,其上限数量和达到上限的时间已被技术上固定,即在2140年达到2100万数量上限。数量的有限性是很多人认为比特币优于其他虚拟货币,甚至可以媲美黄金的重要原因。但正是由于数量有限,比特币难以成为与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交换媒介。
首先,比特币有限的数量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之间存在矛盾,若成为本位币,必然导致通货紧缩,抑制经济发展。货币供给应当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当局发行主权信用货币,并通过货币政策予以调节,使货币供应量符合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的需要,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而比特币的总量和供给速度由算法决定,与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无关。如果比特币成为一国本位币,它虽然从理论上消除了现行信用货币体系中货币供给可能过多的问题,避免了通货膨胀,但相对匮乏的总量必然无法适应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需求,从而导致通货紧缩,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大危害。这也是金本位制崩溃的根本原因。
其次,数量的有限性使比特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为投机对象而不是交换媒介。正因为限定了数量上限,人们意识到囤积起来的比特币可能升值,持有比特币的人更愿意把它收藏起来而不是用于购买其他商品,结果必然导致比特币最终退出流通、失去货币的交换媒介功能而成为投机对象。现在虽然一些商家愿意接受比特币,但实际将比特币用于支付和购买商品的人很少。例如,上海某楼盘预售时打出接受比特币支付的旗号,却没有任何买家愿意用比特币支付房款。商家也并非认可比特币的交换媒介功能,而是想换回比特币等待升值,或利用比特币来做广告。比特币更多的是被投资者用来交易,以赚取买卖差价。这直接背离了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本质。
缺少中央调节机制,与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不相适应
没有集中发行和调节机构即所谓的“去中心化”是比特币的又一个特征,也被认为是比特币优于其他虚拟货币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以货币当局为核心的中央调节机制正是现代信用货币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
首先,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容易被过度炒作,导致价格波动过大。价值相对稳定是一种货币充当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前提条件。现代信用货币受国家货币当局的调控,自身价值不会剧烈波动,因而不可能被恶性炒作。而比特币则缺少本位币的这种中央调节机制,币值波动难以熨平;币值的剧烈波动又提供了巨大套利空间,进一步推动过度炒作,形成恶性循环。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货币价值的波动像比特币那样剧烈。三年内,比特币增值近5000倍。2013年我国市场上一枚比特币价格最高时超过7000元,随后又暴跌到2000多元。比特币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它无法成为计价货币和流通手段。大多数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商品,其标价货币实际上仍然是国家的本位币(美元、人民币等),比特币需要换算成本位币才能支付。如果以比特币计价,难以想象一件商品今天还是100比特币,明天就变成200比特币了。
其次,比特币不受货币当局控制,难以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十分广泛,与物价、收入、就业、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指标密切相关。正如凯恩斯所说,“货币经济之特征,乃是在此经济体系之中,人们对于未来看法之改变,不仅可以影响就业之方向,还可以改变就业之数量。”(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可见,现代货币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比特币突出特点之一就是没有中央调节机制,它的发行、流通和管理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组织或个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改变比特币的供给量,甚至也没有中间机构记录比特币的交易信息。因此,货币当局不可能通过改变比特币的供应来调节宏观经济。
综上所述,货币与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不是纯粹的技术产物。现代信用货币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要现代经济社会组织形态不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就将存在,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就成不了一国的本位币,从而也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过是技术至上主义和绝对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而已。
虚拟货币打上了现代科技的烙印,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对货币支付功能的要求,包括便利、快捷、低成本等。但人们只是看到虚拟货币与本位货币个别表象上的类似,而误以为前者是后者的扬弃,甚至断言前者将取代后者。事实上,便利、快捷、低成本不是虚拟货币的特权。信用卡、网银等实际货币的电子载体都能满足这些要求,并且这些电子化的本位货币得到银行体系支持,更加便利和安全。科技发展能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改变人类社会形态,但任何技术都无法取代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就像计算机无法取代人类的思维一样。最近几十年是计算机技术大发展的年代,但也是人类思想家涌现的时代吗?最近几十年是数理技术在经济学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年代,但为什么人们还在哀叹当代经济理论贫乏,也缺少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当然,比特币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们对信用货币条件下通货膨胀的忧虑。各国央行应该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调控货币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本文仅反映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所服务机构的意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盛松成系司长
(责任编辑 赵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