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远征:存款保险制度需简洁可行

2013年12月17日 15:39  《金融博览•财富》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叫做小额存款保险制度。”

  “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不必设计的那么复杂。制度建立是第一位的,不用搞的过细。”

  “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其意义不仅仅是保护老百姓利益,更重要的是对金融机构的挑战,挑战其对风险的管控能力和产品的设计能力,即风险定价的能力。”

  ……

  早在20 年前,国务院就开始酝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此后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落地。作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是怎样的?为何这么多年来迟迟不能推出?本刊记者为此对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进行了专访。

  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未来中国改革勾画了整体蓝图。其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入最后关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曾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 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那么,请您谈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开闸,对中国的金融改革究竟意味着什么?

  曹远征: 其实,早在20 年前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我国就已经把金融体制改革的意义和内涵都提出来了,即竞争性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它意味着金融机构作为商业机构、公司,在理论上,也存在着“优胜劣汰”,即如何退出的问题。只有走到这一步,我们的市场才能叫做真正的金融市场。

  20多年来,我们的金融体制改革一直在进行:从微观层面看,就是要把金融机构变成真正的企业,如通过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等,使其治理结构发生变化;从宏观层面看,就是要把价格放开(即利率市场化),让金融企业实现竞争性定价。只是到了最近几年,利率市场化在提速,人们对此也就更加关注了。

  一般看来,金融市场分三个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推进,目前的利率管制只存在于信贷市场上,在其他两个市场上已经不存在这种管制了。

  同时,在信贷市场上,这种管制也仅仅是针对商业银行的产品,即存款、贷款的管制,像委托贷款等产品也不存在管制了。进一步来看,在这个管制市场中,管制的只是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也于今年7 月20 日放开了。而在存款利率的管制中,也不是固定的,而是允许金融机构向上浮动10%。

  上述方方面面的变化,表明我们的利率市场化早就悄然发生着,并且进展到相当的程度了。其标志就是人们已经逐渐适应了这个市场。

  在这个背景下,当利率市场化只剩下存款利率管制时,我们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如果没有上述变化带来的相应背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一是市场没到“火候”,二是老百姓也不能适应。所以说,正是由于相应市场基础的存在,存款保险制度才会呼之欲出。

  保护小额储蓄

  记者:我们知道,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外早已有之。那么,据您分析,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将会是怎样的?

  曹远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叫做小额存款保险制度。为什么叫小额存款保险制度呢?首先我们需要清楚一个概念:储蓄(saving)和存款(deposit)。

  在经济学上,“de posit”被理解为“为了未来的消费而放弃当前消费的一种攒钱行为”。这种攒钱行为是为了支持未来的消费,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例如,当个人为了买房而需要攒钱时,这部分钱存入银行就形成了“deposit”,而个人放弃当前消费的补偿就是利息收入。由于储蓄跟个人的未来消费息息相关,一般来说其额度都比较小,也就是最需要保护的那一部分。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个人的钱超出了支持未来消费还有剩余的闲钱的话,对用钱的安排就是一种投资行为,即为了获得更高收益而愿意承担一定风险的行为。投资者在分享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取决于基于个人的风险偏好而作出的选择。个人的储蓄可以是存款,也可变成其他的高风险资产, 如股票、债券、期货等。

  从这个角度分析,存款保险制度是“保前不保后”的。所以,我们说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是小额存款,以及其储户。那么,其保护的额度应该多大呢?这确实是需要大家来讨论的问题。

  从利率市场化的角度观察,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连小额存款的利率都市场化了,那么利率市场化将是全面的、完整的。当然,存款利率的放开也需要一个过程,首先需要把大额、长期的存款用新产品取代,如大额可转让存单(CD)等,进而可以进行小额、短期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也就是需要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保护的部分。

  所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额度说重要也重要,说不重要也不重要,是因为那些能被新产品取代的长期、大额存款是金融机构负债的主要来源。这部分利率市场化也就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由于剩下的需要保护的小额存款不构成金融机构的主要负债,而更多涉及普惠金融的性质,从而可以从长计议。

  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大额、长期的产品正在涌现,存款利率市场化正在快速进行。按照现在的趋势,我们预计,小额存款保险制度将会在未来一两年内建立起来。

  记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建立这种保护小额储蓄的存款保险制度呢?

  曹远征:对于应该如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我们有过很多讨论,如是不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机构、大小银行应如何缴纳保费等。其实,换一个思路观察问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用不着这么复杂、繁琐。

  首先,小额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促进金融机构更加关注风险,更加稳健地经营,是以防万一的措施,而不是相反。这就如汽车的安全气囊一样,每个开车的人都不希望使用安全气囊。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保费率高低的争论意义不大,况且对所有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存款保险制度所保障的额度是一致的,那么不管银行大小、不管抗风险能力强弱,其保障水平是一致的。

  当明白这个道理时,有一个最简单的建立办法,那就是我们把金融机构的高额存款准备金率划出来一部分,作为存款保险基金就可以了,不用再另外向金融机构筹一大笔钱用于防范倒闭风险。这有点类似于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如果某家金融机构出现了问题,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基金来对小额储蓄进行赔付。

  所以,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不必设计的那么复杂。制度建立是第一位的,不用搞的过细。其实,存款保险制度起到的是一种信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进行竞争,并更好地管理自己的风险。

  另外,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过去老百姓的存款是由国家全部担保的,而未来将由存款保险来保障。如果存款保险制度弄得太复杂、太细,可能会引起老百姓的恐慌。因为,老百姓会认为,自己的存款由政府全额担保变成了不担保,考虑到不同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不同,可能会把存款由小银行转移到大银行。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小银行真的会倒闭。

  记住一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简洁可行,并达到利率市场化的目的,但又不至于引起市场的过分恐慌。

  促使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记者: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经研究、讨论多年,但一直没有推出,请问,这里的难点是什么?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曹远征:当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我们会发现,无论是小额存款利率,还是金融机构的其他负债利率,以及各种各样金融产品的利率都已经自由化了,都由市场来定价。这意味着什么呢?

  利率的放开意味着风险开始释放。作为配置风险的金融机构,要对风险进行定价,高风险、高利率,低风险、低利率。如何辨识风险,如何对风险定价,对金融机构来说,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另外,金融机构的行为也将发生变化。其风险管理能力就成为了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这一风险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和安排上。因为每个金融产品都是风险定价的合约。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其利润水平的高低不再完全由传统意义的资产规模大小来决定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存款保险制度才会谨慎推出。如果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及利率市场全部放开后,银行还没有风险定价能力,那么就很容易出问题。

  其实,从这个角度观察,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其意义不仅仅是保护老百姓利益,更重要的是对金融机构的挑战,挑战其对风险的管控能力和产品的设计能力,即风险定价的能力。

  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存款利率放开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这只意味着政府不再管制利率,而真正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形成有赖于金融市场的发育。

  前面谈到,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金融机构竞争的核心将是风险定价能力。简单来说,这种风险定价能力就是银行的产品创新能力,即:要对每一种风险有一个定价,每一个定价就是一个产品。

  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从货币市场到长期国债就会出现无数个产品,这就形成了一个利率市场体系。它意味着三个市场(短端利率的货币市场、中端利率的信贷市场、远端利率的资本市场)就会相通,并由无数个产品形成一条平滑的收益率曲线,体现为国债的收益率曲线。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显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政府不管制利率只意味着利率自由化了。但是,自由化只是利率市场体系形成的必要条件,而能否形成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能否形成丰富的产品市场、能否形成一条平滑的长期的收益率曲线,才是关键所在。从这个角度说,利率市场化,我们才刚刚开始。

  投资,首先需认清自己的风险偏好

  记者: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一方面,百姓在银行的存款有了基本保障,但另一方,金融机构不倒的神话将破灭。那么,作为普通百姓,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应该如何来管理和投资自己的资产,才能使自身权益有保障和收益最大化?

  曹远征:存款保险制度只是对为了未来消费的小额存款进行保障,这只是整个家庭财产很有限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如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则是风险自担的。老百姓需要理解和把握自己的风险偏好。就总体而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的提高,老百姓已有了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例如,中国老百姓已经在资本市场上形成了风险自担的习惯,如股市涨跌所引起的风险由老百姓自己承担。而在信贷市场上,老百姓还没有形成这种习惯,还认为存款是无风险的。

  从这个角度讲,通过存款保险制度,老百姓也在开始学习市场的风险,开始在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思考自己应该从事什么样的投资组合。这些都构成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的新的需求基础。金融机构也会根据这些需求创造出更多的产品来满足老百姓不同的风险偏好。

  随着风险偏好多元化的出现,风险厌恶型的人就会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而风险喜好型的就会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这样,市场就出现了分层,客户也出现了分层。不同层需要不同的产品,这就叫市场的分化、利率的深化。无论是机构客户、个人客户都有自己的风险偏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就是理性选择,对每个家庭来说,在不同的收入情况下,都会有一个收入预算线,在其中都会有一个组合。因此,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风险的释放不仅仅针对金融机构,也是个人的风险。个人需要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是什么,并根据自己的偏好来进行投资组合。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的理财概念才是真正的理财,是有风险偏好和预算约束的。如果客户都不知道自己理财要什么,那是会上当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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