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存绕道表外放贷凶猛 单笔资金过亿利率达30%

2013年07月11日 02:20  21世纪经济报道 

  柳灯

  在钱荒的背景下,近期“直存款”业务火爆,充斥着网络平台甚至报纸广告。记者通过调查了解,直存款涉及的资金动辄上亿元,多位从事此项业务的中介人士对记者称各家银行的分行均可操作。

  直存款并非专业银行术语,和“银主”、“口子”一样是业内行话。在银行信贷额度不足时,无法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方(业内称“口子”)放贷。于是,在中间人的协调下,资金方(行内称“银主”)将钱存入指定银行的账户,可获得项目方的贴息并到期提取本息,银行则按照协议放贷给项目方。在存期内,资金方不得查询、不可提前支取等。

  “这是最早的直存款模式,各方都相互熟悉,口子和银行是关系户。资金如普通存款一样,可开通网银,可全国联网查询,业内称‘阳光’直存款;而‘非阳光’则完全无法查知资金流动信息。现在直存款发生了两方面的‘变质’,诈骗充斥其中。”一位福建的中介人士介绍,目前假银主骗保证金、假中介骗项目评估费、假口子骗资金的案件层出不穷。

  所谓“非阳光”直存款,一方面,银主的钱并非以贷款的方式,而是银行内部人士与口子合谋,通过伪造证件等,直接将钱挪走,账面上表现为一个企业账户的资金进出。甚至银主并不知情,如近几年出现的不少大额存款消失事件。

  另一方面,在银行信贷收缩的背景下,一些资质不好的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也通过此道融资。

  “直存款”生意链

  山东济南一位中介介绍,银主一般是有闲散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中间人来完成交易。由于个人大额资金进出相对于企业监控更严,个人银主的资金会通过虚假的贸易往来、投资合作等形式,变通为企业款。同时,借助这种虚假的形式就可办理大额资金移动证,方便大额资金跨省转账至指定银行。

  为了进一步避免监管注意,资金采用分批存入的方式,且每次存入前,口子都需提前贴息。

  直存款基本存活期,银行不必在月底结算时向上级报送,监控压力相对定存较小,便于接款银行调度资金,且贴息相对较高,通常存款期限为一年、三年和五年。

  上述人士称,接款银行一般是银行的分行,支行也可操作,但需经二级分行同意。

  以1亿元、一年期阳光直存款为例,整个链条上,银主获得存款利率和贴息约为7%-12%;银行上浮10%-30%的贷款利率至7%-8.5%;中间人的佣金和返程费、项目评估费等在0.5%-1.5%,此外还有银行内部人员的费用等。

  银主获得额外的高贴息收入是主要推动力量,而银行拉到了存款,并有了贷款收入,作为资金掮客的中介虽然佣金比例不高,但由于资金量大,做成一笔也收入不菲,而这些都由融资企业来买单。

  多位中介指出,阳光直存款的金额多在5亿元以下,融资成本在16%-22%不等。企业之所以不选择委托贷款,一是由于程序较为复杂,二是银行额度有限。而资金供需方不直接对接的原因,中介解释称,“供需双方并不了解,通过银行会更安全。”

  某银行公司业务部人士表示,操作上和银行委托贷款比较相似,但是委托贷款只收取服务手续费,并不是赚利差,而且委托贷款利率一般低于正常的贷款利率。

  资金流入房地产

  所谓非阳光化,即银主存入银行的钱只有在开户行才能查到,或者根本查不到,银主往往会被要求到指定的存款窗口或客户经理处存款,随后,银行直接把钱划给口子。

  “非阳光水最深,需要口子企业董事长和银行内部人员私交极好,银行内部人员的抽成比例占大头,否则不会冒险,涉及的金额也很大。”上述福建中介人士指出。

  一位武汉的中介则介绍了此种方式:在交易中,口子会获得银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账号,联系好指定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以手工输入储户信息的方式,帮助口子提取资金。

  某银行中小企业部主任表示,大额取款需要系统核查预留印鉴,除非内外勾结、伪造材料和印章,否则不可能如此操作。而且这种操作涉嫌违法,一般情况下,很少人会拿前途去冒险。

  整个过程中,表面上是一个企业账户的资金进出,口子在银行内部人员的协助下,使用银主的账户顺利挪用资金,不涉及贷款业务及相关审批程序,只需口子按时把钱返还账户。

  由此,部分资金开始经此道进入一些资质相对较差的企业,甚至部分拆东墙补西墙的企业也冒险借用该法,非阳光的成本更高,一般达25%-30%。

  记者发现,阳光、非阳光直存款业务中都出现了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身影。

  一位山东中介直言:“有的口子只是银行指定的贴息管道而已,不一定是用款企业,真正用钱的是房企和地方融资平台。”

  上述公司业务部人士表示,流入房地产有可能,但是流入地方融资平台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为其融资渠道相对较宽,而且专款专用,除非是急缺资金而冒险。

  由于二者都需大额资金,又衍生出“戴帽直存款”业务。银主将资金先打入自己的临时账户,然后转存至口子的账户,口子背书明确受益人为银主,存单由银行保管。到期后,银主拿保管单,银行无条件兑付。

  近日一审判决的“齐鲁银行案”有部分资金亦是通过此种方式从银行流出。

  据济南市中院认定,主犯刘济源在明知自己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支付高息、好处费等方法,诱骗企业到指定的银行存款后,在存款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企业印章,冒开企业活期账户,并伪造银行转账支票,将存款企业的资金转入其控制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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