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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充满争议的理财产品将华夏银行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11月30日,数十名投资者聚集在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门前,要求兑付一款名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理财产品。
华夏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员工因涉嫌参与推介该“入伙计划”,已被公安机关调查,因该“入伙计划”涉嫌违法,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令人惊讶的是,该员工家人对此却另执一词,称这名员工成了事件的替罪羊。
银行声辩系“前员工私售”
记者注意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30日中午即在微博发表声明称,“近日,有投资者到我行嘉定支行要求兑付‘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经核查,该‘入伙计划’并非华夏银行产品,本行亦从未代销过该‘入伙计划’。”
华夏银行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各当事方中没有华夏银行,华夏银行亦从未就此签订任何协议。
该行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该“入伙计划”的项目管理方是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去年该公司通过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员工张某向社会公众宣传、推荐、销售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该入伙计划分为四个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包括中鼎财富一号、中鼎财富二号、中鼎迅捷和中鼎财富通航,投资用于河南某典当行和汽车销售公司等项目。因该“入伙计划”涉嫌违法,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更多情况正在进一步了解。
“这次事件中,我行前员工濮某牵涉其中,违规私下参与推介该‘入伙计划’,公安部门已经立案。我们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协助资金追偿。”华夏银行表示,“我行已对该支行这一事件进行专门调查,如果一旦查到有违规行为,也会严肃处理。这次事件不但令投资人受伤害,也损伤了银行的声誉,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华夏银行强调,该行理财产品和所代销的第三方产品,均有严格的内部审查、批准和销售流程,目前均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协议书的约定正常运营,到期产品已全部按照协议兑付。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成州就此向记者分析称,如果银行员工是以银行名义销售理财产品,且在协议中有银行的公章,那么该员工与银行之间即构成表见代理,银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协议中仅有第三方公司的签章,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做私单的员工本身,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开除,从法律层面看这类员工可能涉嫌诈骗。
前员工家属另执一词
涉事的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员工濮某目前正在接受上海经侦调查,记者联系了其家人,其家人对该事件却持另一番说法。
据濮某家人称,去年10月左右,濮某接到了已有较长时间合作的第三方公司电话,从而开始了“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销售。濮某家人表示,销售之前,濮某曾向嘉定支行负责人告知过该产品,这位嘉定支行负责人不但自己买了这款产品,也推荐了客户购买。同时,濮某及其亲属也购买了一定份额。
据濮某家人描述,今年11月中旬,濮某接到了第三方公司打来的电话,称预计产品到期将无法兑付,随后濮某便向银行进行了告知。在银行知晓的情况下,濮某联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风险部门员工、第三方公司员工以及数位律师飞抵河南,对将无法兑付的产品进行了解。从了解的情况看,至少第一期与第四期产品的销售资金确实到过这两家单位账上。其中,目前已经无法兑付的第一期河南永恒生典当行项目中,典当行的股东中只有一名股东确认了销售资金已经到账,其余股东并不知道这一情况,这也部分导致了第一期项目无法兑付。此外,相关担保公司表示只收取了部分担保费,不愿履行担保合同。
濮某家人表示,自从濮某被调查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过她本人。从11月19日开始至11月25日,濮某一直在华夏银行安排的酒店中写材料。由于这段时间全程均有银行人员陪同,濮某家人在此一周左右时间内一直无法见到濮某,与濮某只是通过电话进行联系。
濮某家人说,他了解到11月19日至25日一周左右时间,濮某除了写材料以外,银行还对其进行了劝退。银行方面告知濮某,可以以“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或者“不适应工作环境”为由主动提出辞职,这遭到了濮某的拒绝。过了一两日,濮某接到了华夏银行的一份确认书要求濮某签字,该确认书中主要表达此事是濮某个人的过失,和银行无关,濮某再次拒绝了签字。11月25日濮某接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红头文件,事由为濮某违反银行规定,予以解聘。但是,令濮某及家人都感意外的是,这份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的落款日期是11月19日。
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联系到华夏银行嘉定支行的负责人对上述情况进行回复。而濮某家人表示,愿意为上述所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从一位华夏银行嘉定支行客户处了解到,他先后在该行买了十多只产品,现在回过头来看,不排除部分产品也是这种“私单”产品。这位客户回忆说,第一次在华夏银行嘉定支行买产品时,本来想买的是低收益低风险的产品,但银行员工推荐了其他高收益产品。在他向银行员工提交了银行卡、身份证后,由银行工作人员代他填写了购买资料。
内部亟需整顿
事实上,这或许只是国内银行客户经理擅自兜售私单的“冰山一角”。一位国有大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自己经常收到第三方机构发来的邮件,宣称如果代销其理财产品可直接获得高额佣金,但考虑到风险太高一般不敢去做。业内人士将客户经理在未经过银行审批和报备而私自兜售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称为“私单”。
在高额佣金回报的诱惑之下,难免会有银行员工铤而走险。但上述理财经理向记者表示,理财经理做私单的现象在大行并不多,一是被查到后一定会被银行开除;二是有的第三方机构出售的理财产品不保本,一旦出现风险难以脱离干系。
记者了解到,银行所有的分支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必须向总行和当地银监局报备,且在购买协议上附有银行公章。然而,部分投资者并不会仔细地翻阅产品说明书,而“私单”的理财经理正是利用了投资者的这一特点,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一家城商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告诉记者,银行理财经理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理财产品一般没有提成,而是体现在工资的绩效考核方面,这与单个的理财产品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做私单的理财经理一般可获得5%~7%的高额佣金。但上述总经理亦坦言,目前银行的理财经理素质参差不齐,虽然银行对客户经理的培训并不少,但仍时有违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