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央行: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留五年

2012年11月05日 08:01  京华时报 

  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上线

  本报讯(记者高晨)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证实,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2011版信用报告)已于2012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所有接入机构都应查询新版信用报告并以其为准。担心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负面记录会伴随自己终身的市民,可以把心放一放了。 

  央行征信中心表示,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目前运行平稳,个人征信系统的所有接入机构都应查询新版信用报告并以其为准。在旧版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只要曾经发生的,就都会显示。然而,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只展示消费者最近五年内的逾期记录。这意味着,假设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今年1月的逾期记录,将在个人征信报告记录里保留至2017年1月,以此类推。 

  征信中心对记者表示,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由“没有规定具体期限”到“5年期限”的设定,是参考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超过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时,信用报告中的逾期信息应当设定一定的生命周期,而不是“永久展示在信用报告中”,也是国际惯例。

  >>影响

  将满足消费者重建信用需要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设定5年期限,对消费者(信息主体)来说意义重大,满足了消费者重建信用的需要,有利于引导消费者积极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促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完善。 

  国开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征表示,部分市民的逾期记录是因为对房贷还款或者信用卡还款业务不了解造成的,并非恶意。如逾期记录一直伴随个人征信,不公平,也易造成“破罐子破摔”。将有效期改为5年,有利于让一些此前没有重视信用记录的人重视起来,做好信用记录的积累。 

  伟嘉安捷企划部经理吴昊认为,新做法有两大好处:一方面,对于不是因恶意违约而产生负面征信报告的借款人来说,在实际贷款的成数上会有较大的提高,同时贷款利率方面也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条件,比较有利于这部分人利用贷款实现买房或者其它的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新操作方式有利于给以往被认定为“信用不好”的借款人一个“机会”,使其在工作、生活中不至于过于受歧视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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