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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区域性银行的风险“防火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5日 11:48  《当代金融家》微博

  文/齐培红

  编者提示:构建完善的区域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金融稳定机制等方面意义重大。

  构建区域银行机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对建立金融稳定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构建区域银行机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时,要遵循银行表内表外业务监管结合、纵向与横向比较结合、区域管理与微观监管相结合的思路,不仅针对性强,也便于操作。

  构建区域银行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势在必行

  首先,区域银行机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是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角度,做好金融稳定工作。而建立区域银行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正是为了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从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是分业监管体制下银行机构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要求。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各地金融创新力度也在加大,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增加,银行综合经营趋势已经逐步形成并日益明显。与之相对应的潜在风险具有交叉性、扩散性特征,存在着转化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对于这些跨行业的金融工具可能引发的风险如何有效地进行评估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保护广大居民金融消费日常合法权益,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的稳定也明显有着重要的意义。而目前在市县两级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对证券和保险进行管理,基层人民银行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对区域内保险和证券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这个重任。而能起到预警和防火墙作用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必要前提和极重要保障。

  风险防范的“三个结合”

  第一,要表内、表外业务监管相结合。长时间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对表内业务特别是传统的存贷业务在经营和竞争的方式、手段和深度上有了相当的发展,基本无潜力可挖。各机构寻求新的经济增长与利润增长点势必会转移到开展表外业务(广义)上来。目前,各银行开拓表外业务很大程度是为了降低或分散资产风险。但是,这并不能说表外业务本身不存在风险,一旦出现客户违约等情况,则银行潜在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就会成为表内的资产和负债,则银行潜在的风险就会转化为现实的风险。而且,由于表外业务一般不受金融报告的约束,使得银行管理部门难以跟踪资产所有者的活动,难以衡量和控制其潜在风险,特别是一些表外业务具有信用扩张的功能,能使借款人较便捷地获得融资,从而增加了货币政策调控信贷总量和货币总量的难度,其风险不仅危及银行自身的安全,而且影响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因此,在当前构建银行机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时应将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监管结合起来,将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一道纳入需要关注的视线,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稳定健康运行。

  第二,纵向横向评估相结合。目前的金融机构风险评估体系着重于跨机构的横向评估,主要是基于各项监管指标比率的偏离程度进行评估,从而得出金融机构审慎性经营水平。而构建地方银行业机构风险评估体系,除了要考虑各项监管指标的合规程度,还应该考虑所在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趋势和所处经济周期阶段以及相伴其形成的经营风险,考察其风险程度在历史数据中所处的区间,构成评估体系的纵向部分,从而全方位构建银行机构审慎性评估体系。

  第三,区域宏观管理与微观监管相结合。加强区域金融系统性风险防范,特别是对作为区域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性经营、综合抗风险能力的评估也逐渐成为基层央行履职的重要性工作。维护区域金融体系的稳定,不仅仅需要关注个体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及外生性风险,还要关注整个区域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关注金融系统风险的部分内生性特征。

  构建完善的表内、表外金融风险评估体系

  构建完善的表内风险评估体系方面,首先要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报审、备案等制度。由于表外业务的信用扩张功能会影响金融管理部门货币政策的效果,商业银行在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工具之前,由管理部门对其市场功能进行评估,且须界定表外业务的范围,为此,新的表外业务工具必须事先报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另外,要规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报告标准。掌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的各种信息是实施表外业务监管的基础。由于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金融管理部门无法从各商业银行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获取必要的信息,又由于商业银行的其他会计报表或统一报表在反映表外业务的口径和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时,报告的口径、报告的内容和报表的格式等均须作出统一规定,并制定出统一标准。

  此外,统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准则。由于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会计核算不一致,使得金融监管部门获取的表外业务数据不准确,揭示的问题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偏差,不利于做出正确的监管对策。统一表外业务会计准则就是要明确表外业务会计核算的对象、范围、成本、收益的计算标准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等。

  通过完善监管制度把表外业务纳入资本充足控制。金融管理部门应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并从金融安全出发,针对不同的表外业务工具制定不同的限制性要求,从而把表外业务监管纳入制度化轨道。这些限制性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便于商业银行执行。把表外业务纳入资本充足控制是限制表外业务信用过度扩张的有效手段。

  在构建表内业务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方面,首先要进行纵向风险综合评估。纵向风险评估应该考虑所在地经济特点、经济类型和信用环境以及分析其所处业务周期阶段等情况,将被评估机构的信贷业务置于历史基础数据库之中,得出整体信贷风险水平,考察其风险程度在历史数据中所处的区间,从而纵向评估其稳健经营水平。

  同时,还要进行横向综合评估,前面所提到的银行业机构稳健性评估,只是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来评估其自身业务发展的稳健性,参考自身业务发展的历史时间数据,评估其自身业务发展状况是否处于历史稳健阶段。这种纵向评估从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的具体特点出发,紧密结合实际,是评估方式的创新,但是仅考虑地方经济个性是不够的,银行业机构风险具有共性,还需要从跨机构的行业风险特征出发评估其审慎性。

  银行业机构审慎性评估是通过对经营的审慎性、内在风险水平及风险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识别,对银行业机构风险抵补能力、风险管控的充分性以及外部风险因素的影响作出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机构的整体风险水平作出评估,主要采用camels评估。考虑到区域宏观管理的要求,可适度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立地方银行机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不仅要考虑表内业务的管理,更要将表外业务列入关注及管理范围;不仅要参考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要求,还要同地方经济发展及经济周期特等情况和具体特点结合,更要同区域宏观管理方面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估,这样不仅前瞻性地提示风险,而且找出具体风险因素,不断提升银行机构的审慎性经营水平,从而更加全面、具体地评估地方银行机构金融风险,建立起区域风险预警机制。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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