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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须推行资本市场改革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5日 11:40  《当代金融家》微博

  文/刘纪鹏(微博) 李 征

  编者提示:近期,我国资本市场新政频出。在中国股市低迷、种种制度性矛盾萦绕其中的背景下,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只有抓住资本市场长期以来的体制症结,改革新政才能达到人们所期待的良好效果。

  近日,我国资本市场新政频出: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4月29日,沪深两家交易所分别推出了关于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30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大幅降低A股交易收费,降幅达25%;5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施行。在中国股市低迷、种种制度性矛盾萦绕其中的背景下,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如果说去年中国证监会严打内幕交易还只是整顿市场秩序,那么今年推出的种种新政则剑指资本市场体制改革,也表达了监管层对于推进改革的决心与诚意。无论是发行体制的改革还是退市制度的推出,都是要推动我国的资本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而降低交易收费也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新举措,其服务股民、让利投资者的姿态值得赞许。但是,要治顽疾就需对症下药,这一系列新政看似出招凌厉,却并未抓住我国资本市场体制的症结所在,也难以起到人们所期待的良好效果。

  一方面,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看,该文件主要还是在谈新股发行价格问题,但股市“生病”的原因并没有找到,意见的内容本身也并没有真正体现“发行体制改革”。“新股热”只是表象,文件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给新股“压冰块”降温,如果实质问题不解决,冰化的温度还会再升高。中国新股发行体制包含着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而其中的主要矛盾来自制度层面。然而,该指导意见中对于中国的新股发行体制,包括硬组织架构和软组织职能划分、责权利划分都基本上没有涉及,殊为可惜。

  另一方面,从沪深两市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执行前景并不乐观。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标准是什么?在面临退市的最后一次谴责前,交易所势必将面对强大的公关攻势,又是否能坚持正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同时,我国的《证券法》对虚假陈述、误导和重大遗漏的规定都太过宽泛,退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也十分柔性,表面上看起来很严格,但执行起来很宽松,两者之间的空间就是寻租的空间。对于创业板而言,“三高超募”才是更大的问题,退市制度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而对于主板而言,如果体制性矛盾得不到解决,退市制度也同样无法提振市场。

  中国资本市场现存制度性缺陷

  要想从更深的层次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我们就必须对现有监管政策和制度缺陷与问题进行分析。从目前来看,我国股市监管政策的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监管指导思想上,有两种不当的倾向:一是对行政审批的过分依赖,二是照搬照抄西方经验。比如,创业板发行在规模没有放开、供求关系不真实的情况下,搞个股的市场化询价,加上抄学海外“保荐加直投”的模式,结果出现了严重的超募“三高”现象,给中国资本市场造成了制度性伤害。

  其次,对家族企业一股独大约束不力。在家族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情况非常普遍。帮助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本是资本市场的功能之一,但放任家族企业一股独大不加任何限制,使大股东成为不合理发行制度中一夜暴富的最大受益者,只会阻碍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今年10月,创业板第一大股东将解禁,同时这些家族公司的一股独大,对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不利,他们利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模式,掌握内部信息操控董事会,进行高抛低吸完成资本运作,将对我国股市埋下长期的隐患。

  最后,缺乏对股民利益实实在在的保护。股民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衣食父母,是市场存在的根基。尤其中小股东,面对强势的大股东无力抗争,只能在一次次的市场波动中承受压力和风险。如果股民对中国的股市彻底失去信心,那中国的资本市场必将面对无路可走的困境。

  股市新政十条

  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现有问题,就必须从政策和制度建设入手进行变革。当前形势下,我们应该在提出宽松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大胆地提出积极的资本政策,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在此,笔者建议中国股市实行新政十条:

  第一,转变融资方式,根据中国当前钱多项目也多的国情,将货币政策钱多之“水”引入资本市场项目多的“面盆”里,“水面结合”,做大经济总量。

  第二,在一行三会之上成立国务院金融委,加强“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性,大力支持积极资本政策的推出和执行。

  第三,开展监管者教育,转变监管者工作作风,培养服务意识,建立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与投资人沟通的长效机制。

  第四,监管者要打破“审批情结”,将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企业的实质审核(审批)向程序化审核和形式性审核转变。将主要精力放在监管市场各类主体、交易所和中介机构上,沿着监审分离的方向推进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第五,要改变现阶段“发审委有权、保荐人有钱、投资人有险”的不合理的发行制度。取消发审委,逐步向交易所、保荐人、承销商三位一体、责权利一致的发审体制转换,尤其要对保荐人实行分级管理,落实保荐人责任,发现问题给予严惩。

  第六,从国情出发,严格控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源头上控制上市公司,尤其是家族式公司一股独大现象的出现。

  第七,对目前持股超过30%的第一大股东非流通股解禁和其在二级市场上的资本运作,应进行较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这是由一股独大的特殊背景决定的),具体有二,其一要求其预设可流通的底价并报交易所和证监会统筹,锁定减持价格,维护市场稳定。其二,第一大股东的减持,必须提前披露,保障股民知情权和用脚投票的权力。

  第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和接纳能力,处理好国际板、新三板的关系。

  第九,要探讨交易所改革,打破垄断。根据我国企业众多的特点,争取尽快在重庆或天津开通第三家交易所,实现交易所之间来自市场竞争带来的繁荣。

  第十,推行以股东为主体的股权文化和以股权为代表的股市新文化,一方面正视股民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对他们的权益要给予充分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引导股民树立正确的投资观。

  综上所述,尽管近期新政的频频推出拉开了改革的序幕,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体制性痼疾尚待解决,改革也仍然任重而道远。但笔者相信,经过2012年的痛苦蜕变,中国资本市场必能迎来新的灿烂的春天。

  (刘纪鹏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李征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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