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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间借贷暗流涌动风险犹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1日 06:00  金融时报

  杨洋

  编者按:当前“温州金改”、“深圳金融创新”等地方金融改革探索正深入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还应看到,民间借贷乱象目前在全国不少地区仍然存在。比如,自年初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陕西省榆林市及神木县的民间借贷又呈现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关注民间借贷乱象,分析其成因,探寻治理对策,对于顺利推进新一轮金融改革创新实践将具有多重的现实意义和积极意义。本报今天推出一组“内蒙古、陕西民间借贷乱象最新调查特别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记者杨洋通讯员苗春林王志学2011年4月,包头惠龙集团董事长金立斌自焚;同年11月,鄂尔多斯中富地产法人代表王福金上吊自杀;又是在这一年,走投无路的“亿万富姐”苏叶女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以上看似毫无关联的人和事件都打上了民间借贷的“烙印”,最终“烙印”又将他们逼入绝境。当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撕扯掉诱惑的伪装露出凶险一面时,恐慌情绪迅速传播。一些人捂好了“钱口袋”,另一些人则仍幻想情况会随时变好。后者的存在更令借贷活动风险系数加大。

  “南温北鄂”,民间借贷活动的高度活跃令鄂尔多斯、温州如一对双生子时常被人们提起。当温州通过“金改”途径引导民间借贷进入正途时,鄂尔多斯也在尝试终结民间借贷乱象。早在2011年6月,鄂尔多斯便成立了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近日有媒体报道,该市还将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民间借贷的办法。同样是在内蒙古,与鄂尔多斯相隔千里的赤峰市,一些人也提高了警惕。“今年一些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容易出现资金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行长哈斯告诉记者。

  悬崖边上的房地产业人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在近期对房地产市场调研时发现:土地成交面积与房屋成交量在今年一季度都出现大幅下滑,一些开发商选择推迟开盘以应对楼市萧条。

  考虑到与大多数三线城市一样,赤峰市的房地产开发也是以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的本地开发企业为主。这一情况也得到当地一位知情人印证,“大多数开发企业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不过二三百万元”。那么“推迟”的力量从何而来?哈斯介绍说,赤峰市民间借贷总规模大体相当于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20%至25%左右,2011年民间融资额约为120亿元左右。而房地产业是民间借贷资金流向的主要行业之一。

  与鄂尔多斯相似,赤峰地区民间借贷利息也呈现高利化倾向。当地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月息普遍在3分至5分。因此,随着房地产调控时间的延长,依靠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勉强维持的开发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的可能性便增大。

  当赤峰的开发企业感到资金链紧绷时,鄂尔多斯的同行们已在品尝资金链断裂的苦果。4月27日,曾被誉为鄂尔多斯第一高楼的“方圆一厦”开发商刘建强向债权人透露,“方圆一厦”暂时还不能重新开工,该项目向民间资本筹集的4.2亿元左右资金也暂时难以偿还,其中相当一部分借款都带有高利贷性质。

  4年前,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一定要把“方圆一厦”建设成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建筑;4年后,只完成主体工程的“方圆一厦”却成为深陷高利贷泥淖的最新标志物。

  有人说,鄂尔多斯虽无多少工业基础,却涌动着上千亿元的热钱,因为几乎所有人都确信其创造财富的能力就像它富集的能源一样强大。凭借能源累计的财富,再进入回报丰厚的房地产业,这也造成当地“家家房地产、户户典当”的怪现象。甚至当有人将入住率极低的康巴什新区戏谑地称为“鬼城”时,当地人也会略有点自豪地反驳,“房子都卖出去了”。有学者认为,现在房子盖得太多,鄂尔多斯人均2.7套房,房子卖不出去,高利贷就失去了支撑,所以高利贷出事是必然的。

  与王福金自杀的启示一样,“方圆一厦”的停工同样也预示着,由民间借贷支撑的房地产繁荣假象宣告结束。

  风险传导加剧哈斯认为,民间借贷会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他解释说,一方面部分企业或个人在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往往会求助于民间借贷,然后再向银行贷款,影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判断,同时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增加了借款人的经营负担,进而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或个人受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润吸引从金融机构贷款后以高利率放出,如不能及时收回也会造成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损失,民间借贷的风险随时有向正规金融转移传导的可能,这也是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潜在风险隐患。

  民间借贷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此前已有案例。金立斌案件中就涉及过亿元的银行贷款。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条消息。该消息称去年以来,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政策的实施,致使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逐步浮出水面,大量的民间借贷以诉讼的形式涌向法院。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高发期,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需要高度关注可能出现的风险传导。

  由于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多环节性,这增加了金融机构对一些风险掌握的难度。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虽然商业银行在去年严控房地产开发贷,从多家银行公布的年报中也反映出,开发贷增长放缓。但一些无法从银行获得开发贷的中小房地产企业,通过将房产转入自己或他人名下,获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终银行贷款资金进入的还是房企口袋。在调控期内,房地产业已然成为高风险行业,开发企业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令银行对风险的管控极为被动。

  同时还应注意:普通民众成为风险传导最后“接棒者”的可能性增加。2009年鄂尔多斯石小红非法集资案曝光,直到其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有一些当地居民将积蓄“放给”石小红。

  正是由于信息掌握不及时,对国家政策不了解以及资金实力的有限,往往让普通民众成为民间借贷链条的最末端。

  此外,赤峰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材料显示,该市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有:从发展状况看,规模呈逐年稳步增长趋势;从借出主体看,逐渐由个人向专业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寄卖行等)转变等。毫无疑问,与个人相比,专业组织放贷的规模普遍较大,如出现风险,带来的影响也将更为严重。

  化解风险与拓宽“道路”同时进行

  有学者表示,解决民间借贷的风险关键是解决两个问题:规范化和阳光化,这样才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实际上,早在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带来契机。根据央行5月10日发布的《2012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拥有424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位列全国第一位。不过,监管的缺失,也使得部分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偏离既定的发展轨道,存在变相吸收存款、高利率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

  按照现有的监管分工:地方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审批监管,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工商局负责对投资公司、委托寄卖商行的监测和数据收集。哈斯认为,监管难度大、多头监管仍然使得民间借贷游离于监测以外,形成监管和统计的盲区,增加了融资规模却无法测算统计,其无序发展以及不断壮大的状态将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只有首先解决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监管不足问题,才能有效分解地下民间融资的规模,降低借贷风险,引导更多的地下民间融资走向地上。另外,更应发挥区域性正规金融的引导带动作用,实现正规金融与民间融资的相互补充,使之成为规范民间金融的切入点和关键点,地区正规金融发展了,民间融资就会规范了,反之,地区正规金融滞后了,民间融资风险就越大。

  无疑,萧条的房地产市场会挤出部分民间资本,那么已习惯于短期高回报的民间资本投资者又会将钱投向哪里?

  在化解风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鄂尔多斯政府正积极扩宽民间资本出路。鄂尔多斯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常务副总经理金元虎近期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目前鄂尔多斯市已经成立了资本投资公司以及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此前,鄂尔多斯市政府还联合国(微博)内顶尖的PE成立了30亿元的股权引导基金,希望能够通过以上机构来服务和引导民间资本,解决民间资本市场乱象。

  此外,过多的民间资金需要发展实体经济来吸纳,东胜物流园、铜川汽车产业园、装备制造基地等产业园区等项目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间资金在房地产项目上过于集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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