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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整顿风暴进行时 中间业务收入考核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 01:12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董云峰

  多年前,天量坏账曾经让中国银行业背负骂名,此后由纳税人埋单1万多亿元,帮助商业银行完成改制;近年来,中国银行业迎来了属于自己的黄金岁月,经营效益与监管指标均实现了飞跃。然而,以银行收费为代表的新问题浮出水面,让商业银行再一次遭受广泛质疑。

  “垄断”、“暴利”、“嫌贫爱富”……被贴上这一系列标签的中国银行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风光无限,却也从未像今天这样身陷道德危机。

  面对层层压力,今年以来,银监会部署开展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商业银行自查自纠,公示收费价目,停止不合理收费;对于3月1日以后出现的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问题,以及4月1日以后出现的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将严惩不贷。

  按照银监会计划,近日,由银监会18个部门各自牵头成立的18个督导组,已经分赴全国各地查访银行收费问题,《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跟随银监会办公厅牵头的一支督导组赶赴广东(含深圳)。

  记者获悉,在银监会初步治理工作结束后,下月,各地金融机构还将迎来发改委派出的检查组,由各地发改委之间交叉检查。

  业内警醒声誉风险

  “这两年来,社会上对银行业的指责越来越多,公众不满情绪日益增加,整个舆情非常不利,这一点希望引起大家反思。”本周二,银监会相关人士在广州指出,“由于商业银行之前都是国有,虽然经历了这些年来的改制,在消费者心目中,银行仍被寄予了较高的责任期待,因而收费问题才激起了强烈反应。”

  据上述监管人士介绍,自去年以来,一些银行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热议和广泛关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在此次查访中,记者发现,基于行业整体形象与声誉风险的考量,不少银行家对收费问题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收费问题影响银行声誉,以‘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的方式对待客户是行不通的。”广发银行(微博)董事长董建岳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蝇头小利,能放弃就放弃,不能因小失大。”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侯本旗表示:“收费是否规范,涉及银行的声誉与社会形象,这不是工行一家的问题,而是影响着整个商业银行的形象,影响到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成就。”

  侯本旗强调:“对工行来说,声誉和合规已经是第一位的了,去年广东分行利润达到了200多个亿,我们不希望为了这点钱破坏自身形象。对于可收可不收的服务项目,我们要求一律不收费。”

  多位监管人士认为:“银行如果不能收费,就回到了只吃利差的计划经济时代,这是倒退。银行要国际化,要综合经营,肯定要有收费,问题不是收不收,而是怎么收、收多少,是否真正做到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要求。”

  祸起中间收入考核

  从监管部门到商业银行,纷纷将银行乱收费的“罪魁祸首”指向了中间业务收入考核。随着中国银行业国际化程度的提升,中间业务收入越来越受到重视,从而引起了商业银行对收费收入的热烈追逐。

  多位商业银行人士指出,这些年,银行业对中间业务收入几乎形成了一种崇拜,在制定经营计划时,往往将中间业务收入指标定得偏高。更重要的是,从总行、分行、支行到基层,考核指标层层加码,逼得银行员工倾向于向客户多收取费用,或者将利差转移为收费。

  “这种情况很普遍。”一位广东银监局人士说,“打个比方,某分行被要求今年必须完成1个亿的中间业务收入,其辖下10个网点,按理说每家要完成1000万,但分行负责人为防止部分支行无法完成任务,从而导致交不了差,往往将下达给各支行的任务上调到1300万,各支行负责人在安排任务的时候又会进一步上调目标。”

  董建岳认为:“结合中国国情,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太高不现实,因为我们是以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家,短期内这一格局无法改变,这个比重不能定得太高。”

  “完全以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去考核,只会逼得下面‘剑走偏锋’。”董建岳透露,“银行收费本来是在利差中体现的,由于中间业务收入考核的存在,银行只好将10%的上浮利息作为财务顾问费等名目向客户收取,这种操作手法在业内屡见不鲜。”

  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无奈的是,当初强调中间业务收入,是为了促进银行多元化业务结构,减少对存贷利差的依赖。如今,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是上来了,但收费标准的缺失,却造成了银行收费问题的突出。”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则指出:“其实,对于银行内部考核的不尽合理,银监会恐怕是有心无力。国有大行人事权由中组部负责,地方小银行一般由当地政府把持,银监会管不了高管,也就左右不了考核方向。”

  标准缺失遭遇执行难

  据记者了解,2003年,银监会与发改委出台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也不断提升,暂行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发展需要。

  “从2003年至今,这个暂行办法‘暂行’了快10年,这10年中银行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项目却已经成千上万个,显然不可能适应当前需要。”上述银监会相关人士称。

  在广东银监局上报给银监会的核查报告中,提到了银行收费治理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种种尴尬,而背后的原因都可以概括为标准的缺失。

  “大部分的收费项目为市场定价,也就是参照同业定价或与客户协商定价,收费的合理性评估缺乏标准依据,也未明确是否由法人机构对应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广东银监局在报告中指出。

  这份核查报告还举例称,目前各银行普遍对用于抵押的房产要求客户提供专业机构评估报告,并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购买财险,此部分费用是否属于转嫁成本缺乏认定标准。

  又比如,银行收取的顾问咨询费、财务顾问费是否质价相符,主要依靠检查人员凭借其个人经验进行主观认定,导致认定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偏差。

  “由于没有标准,很难界定收费项目是否合理,面临着无从下手、无从界定的问题。”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年了,到底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叫规范,什么叫不合理,监管部门都没有说,如今一下子就要查,对银行来说,似乎也不太公平。”

  银监会人士透露,目前,发改委、银监会与央行正在抓紧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建立规范银行收费的长效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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