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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签字成银行挡箭牌 买理财产品最好带录音笔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7日 15:08  现代快报

  案例:历时三年花费1200万追回5300万损失

  提醒:别让签字成了银行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历时三年多、花费1200余万元,才打赢了跟银行之间的一场官司,追回了5300多万元的亏损资金。这一官司成为个人PK银行成功的里程碑式的案例。但是,亏损了几十万、上百万的投资者,怎么可能再花几百万上千万去打官司?

  记者调查发现,在个人与银行因为理财产品纠纷而提起的诉讼中,基本上都以银行胜出为主。那么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今后购买理财产品如何避免风险?难道今后市民去银行买理财产品真的要带上录音笔?

  □现代快报记者 王海燕 实习生 毕霄杰

  案例回顾

  历时三年,花费1200多万

  告银行获胜?普通人做不到!

  2008年3月,宋先生和一家外资银行签订了两份理财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6400万元。“这位客户经理为我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很有吸引力,并且告诉我,不保本但是可以提前赎回。”正是提前赎回规则让宋先生颇为心动。也就是说,一旦他发现产品有亏损迹象,就可以将投入的资金拿回来。因为宋先生有一半时间都在日本办公,而恰好签订合同时其又在日本,因此,最后双方决定通过电话录音签订合同。最后,正是这份录音成为后来官司胜负的关键证据之一,去年下半年,法院宣告宋先生赢了,银行共赔偿其人民币5321万。

  但是宋先生坦言,这是一场普通人很难打的官司。在上周接受中国经济网在线访谈时,宋先生称,这个案子他已经费了三年多的时间,花了1200多万块钱,如果是普通的投资者,亏损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只能是吃哑巴亏。

  “你想想哪有这么多精力,这么多时间去打这个官司,银行本来就雇了大量的律师。因为我有点资金能力,才能坚持下来打赢官司。”宋先生称,跟银行打这种官司需要非常好的律师,要非常懂得金融才行,普通人连这样的律师都找不着。而在宋先生打官司的过程中,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曾放出话来,“这个案子在南方有的是,我们从来没输过。”

  快报调查

  为什么理财产品卖得好?

  银行工作人员口头存误导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客户为啥在买了理财产品之后会后悔,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银行客户经理的口头误导。南京一位购买了理财产品亏损了4万多元的黄女士称,现在银行的产品条款都像天书一样,普通老百姓哪看得懂,如果不是理财经理在一旁误导,客户怎么可能买一个自己都不懂的产品。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在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能卖出理财产品,的确存在夸大或误导嫌疑。一种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强调亏损概率极低,比如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在向记者介绍一款挂钩港股的产品时称,这款产品在所选股票下跌40%的情况下,才会存在风险。并且强调,“虽然这款理财产品曾有亏损过的先例,但是因为去年的欧债危机以及美国信用评级下调才会有亏损,这种情况是不常见的,今年不太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另外一种方法是,只提以前赚过的案例,绝口不提亏损过的案例。

  一家银行频频出现巨亏的产品,但是该行工作人员在介绍即将新推的理财产品时,只说产品如何如何好,绝口不提大面积亏损的事实,并且还提示记者“前几天我的两个客户的理财产品还提前终止了,就是已经提前可以拿到相应的收益了”。

  业内观点

  别让签字成了银行“挡箭牌”

  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好现场录音

  在众多的银行理财巨亏的诉讼中,能够胜诉的投资者少之又少。银行坚称“你已经签字了”,而投资者则表示“我是签字了,可是你没有跟我说清楚,我完全不知情”。而录音正是宋先生最终打赢官司的关键证据之一。

  在录音中,银行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你的这个产品,你是可以提前赎回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当宋先生在买了产品没多久后,要求赎回产品时,被银行一推再推,最后银行竟称该产品无法提前赎回,最终导致宋先生亏损5300多万元。如果没有这段录音,也许宋先生会和许多吃了哑巴亏的投资者一样,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投资者在合同上面,在风险评估报告上面签字了,不管你看懂没有看懂,你签字了就表示你认可了合同上面所有的条款协议。投资者也许真的是稀里糊涂的就签字了,可是如果你拿不出证据,就很难证明银行方面并没有尽到告知风险的义务。

  因此,他建议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更加谨慎一些,注意保留证据。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购买理财产品时,对现场进行录音,以便界定自己当初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是不是被误导了,银行是不是已经尽到风险告知义务。

  另外,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单、认购合同以及对账单都可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要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管理暂行办法》则指出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提供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法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对于无法提供科学测算依据的理财产品的宣传单,说明书上不得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等字样。

  “如果能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现场进行录音,并保留好产品的宣传单、说明书、认购合同等,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求偿还是可行的。”

  律师说法

  建议借鉴保险产品

  设立10天犹豫期

  为了避免纠纷,除了个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多注意收集录音、录像等证据外,法律界专家建议,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刘和平律师称,金融术语很少有人能弄得懂,目前银行的产品合同、风险告知书全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建议银行理财产品的合同也应该像保险合同一样,应该将风险告知内容用异体字、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形成固定格式,确保风险明确告知。

  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建国称,准备购买理财产品的消费者在自己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千万别听信客户经理的建议轻易签字确认。对于自己不清楚的条款要问清楚,最好在购买之前咨询一些专家和律师。他建议,银监会可以向保监会学习,对银行理财产品也设立几天的犹豫期,消费者收到产品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例如10天,在此期间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产品合同的申请,银行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资金,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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