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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行考核机制是乱收费根源 须破中间业务迷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 13:55  南方日报
 对中间业务的“迷信”不破,银行就依然有动力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南方日报记者 周游 摄 对中间业务的“迷信”不破,银行就依然有动力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南方日报记者 周游 摄

  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21%;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公众对不合理收费现象的不满,其中个人业务不合理收费、收费项目不明示、贷款业务收取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等现象,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一般消费者所指的银行收费业务,是指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它是银行与百姓生活之间关联性最强的业务,也是最能影响银行服务评判的“口碑业务”。

  在国内,银行乱收费一直被人诟病。如果你发现自己账户里面的钱越存越少,那可能是被收了小额账户管理费;如果你发现从未使用的信用卡突然欠费了,那是被收了信用卡年费;如果你想要从银行办理贷款,那就得乖乖交出担保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额度占用费、贷款安排费、理财咨询费、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等一系列莫名其妙的费用,甚至连提前还贷还要被收取一笔“违约费”。

  不少消费者投诉,目前银行收费主要问题是收费不透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设定原则与定价过程不透明,相当一部分针对普通消费的收费标准偏高,项目设定不合理,巧立名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以国际惯例为由收费

  消费者对银行乱收费怨声载道,银行从业人员却有自己的看法。深圳一位银行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银行收费只是沿用国际惯例,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美国花旗银行全部收益的80%来自中间业务。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非利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7%。

  深圳几家银行运营部门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均对记者承认“银行对多数小额账户的存取款业务是保本甚至亏损的”这一事实,他们大多认为银行必须提高一些业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作为商业银行,业务收费最终将会以商业利益为导向。”

  目前,国内银行均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作为考核重点。“国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了很大比例,于是号召中国银行业向国外银行学习。但国外银行可以混业经营,而且国外的融资渠道畅通,而在中国这两个条件都还不具备,很容易就学走样了。”一位小微企业负责人表示。

  现行考核机制是收费乱象根源

  近年来,国内银行纷纷表示要推动业务转型,摆脱对存贷款业务的过度依赖,积极开拓中间业务收入。据银监会统计,2011年,中国银行业净利润达到1.04万亿元,其中非利息收入占比14.9%,这一比例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达9.7%、11.8%、12.5%。近两年,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更是达到20%—30%的水平。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银行仍为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中国银行将继续以资产业务为主,同时加强对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在现行的中间业务考核机制下,为了中间业务收入达标,各家银行只要能收费的项目绝不放过。哪家银行不搞浮利分费?贸易融资安排费、金融服务协议、财务顾问等等名目数不胜数,这些不让收了,那就改个名字再收,名目或许不同,但大同小异。”

  据悉,除极少数国企特大型、行业龙头型、地方垄断型等单位有相当的议价能力,其他中小型企业、房地产企业等除执行基准贷款利率收取正常贷款利息外,还要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35%左右的标准以财务顾问、资金监管等各种科目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同时客户还要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抵押资产评估费、抵押资产登记费、担保公司担保费等,银行均可从这些费用中分成充作中间业务收入。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不打破对中间业务的现行考核机制,就难以杜绝银行的乱收费现象。

  须破除中间业务“迷信”

  银监会近期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后,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不准转嫁成本”。而在这“七不准”中,多项都与中间业务有关,如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

  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报告,随后对银行进行检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实际的快增长、高指标问题,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上杜绝各级机构、网点及员工的不规范经营冲动。

  尽管多方检查已令银行业面临较大压力,但业内人士对于此次整顿的效力仍存有疑问。“银监会出台的规定,看起来比较合理,外行人看来也许觉得会有作用,但在内行人看来,这个规定的作用能起到多大,时间能持续多长,我是持怀疑态度的。”一位银行业内人士称。

  这位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内银行事实上仍以资产业务为主而又争相追求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的背景下,这种“运动式”的整治能对改变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的现状起到多大作用,仍存在较大疑问。“检查更多是解决一时,但只要利差保护存在,银行就仍然会以资产业务为主,而只要对中间业务的“迷信”不破,银行就依然有动力再立名目收取中间业务费用”。

  【“两会”建议】

  “两会”期间,多位政协委员建议,尽快清理商业银行针对银行消费服务的收费项目,健全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出台的机制与程序。

  对银行收费应进行听证

  商业银行收费为何“越治越乱”?郭跃进认为,由于沿用传统的国有银行的管理体制,金融业中的商业银行收费虽然要报银监会批准,但是究竟是否应当收取,收取多少,基本上没有按照垄断和特殊许可行业的收费程序举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比“明码标价”更难解决的是,在银行收费价格制定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消费者对此缺乏议价能力。郭跃进认为,应尽快健全消费者听证制度,保护消费者对设立收费项目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设立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

  针对已经涉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全国政协委员曾华在提案中建议,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由人民银行牵头、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参与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在有银行业协会、地方政府金融办公室的地区,由以上六家单位共同组成当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使各地金融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时,投诉有门,有法律保护。

  【政策法规】

  银监会拟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今年2月份,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政府定价的项目,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制定、调整的程序等内容做了更为翔实的规定,并且完善了银行收费的价格管理程序。其中明确表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

  七不准”治理银行乱收费

  近期,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对银行在业务转型过程中的违规收费进行专项整治,3月开始,发改委亦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银行收费检查。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银监会提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存贷挂钩,不准浮利分费,不准一浮到顶,不准借贷搭售,不准转嫁成本”。而在这“七不准”中,多项都与中间业务有关,如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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