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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平回应网民质疑 称确实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3日 11:10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温州网讯 正当林春平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一事被广泛褒扬之际,网上却出现了部分质疑声音。网友称查不到美国特拉华州有一家“大西洋银行”,并表示林春平自称组建的“新汇丰银行”也难觅踪迹。

  昨晚,林春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网上所言均不属实,他已向警方报案,定会追究发帖人的责任。他同时向记者出示了一些材料,认为这些足以证明“新汇丰银行”确实存在。对于网上的种种质疑,市民缪先生认为,不管林春平经营的是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探索海外市场应该值得肯定。

  林春平称收购合同属商业机密

  此前,林春平向外界介绍时,称自己收购了位于美国特拉华州的“大西洋银行”,这家银行2008年因金融危机而破产。网友提出疑问:“在网络上搜索,任何与Atlantic Bank(大西洋银行)沾边的结果,不是地点不对,就是没有破产也没有被收购。如果输入Atlantic Bank Delaware(特拉华州大西洋银行)这三个关键词,那么看到的只是一些根据国内媒体报道后改编的各种英文版本介绍。”

  记者根据网友的操作,发现确实如此。而输入中文“大西洋银行”,网上的介绍为:“葡萄牙在其殖民地设立的银行,1864年在里斯本建行。”

  一名了解外文翻译的人士认为,可能这家“大西洋银行”不是直译为“Atlantic Bank”,它或许还有另外一个英文名字。

  对于网上的质疑,林春平持否认态度。但他不愿透露“大西洋银行”的英文名称,他称自己与这家银行签署了保密协议,不能随便公布。

  关于这家银行的信息,此前林春平向媒体的介绍如是表述:“这家银行有着85年的创办历史、由犹太人控股。”

  那么,既然是收购银行,应该签署相关合同。但林春平也没有出示这方面的材料,他称这是商业机密。

  网友质疑“美国新汇丰银行”

  林春平称自己将收购的银行更名为“美国新汇丰银行”,对此网友又有质疑。

  网友说查询不到官方渠道发布的“美国新汇丰银行”的信息,并称:“如果新银行采用新汇丰这个名字,不知是否侵犯了汇丰银行的商标权,同时也没有看到汇丰银行对这个事件有什么反应。”

  昨晚,林春平出示了一份材料,他称“这就是我新汇丰银行的股票。”这张“股票”抬头写着“USA NEW HSBC FEDERATION CONSORTIUM INC。”,记者请英语专业人士直译为:“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

  随后林春平又出示了一份材料,称是营业执照。根据这份材料,翻译者译出大意为:“本人Jeffrey W.Bullcok,特拉华州的州务卿,兹证明以下所附的文件是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的证明书的真实复印件,于2011年12月8日上午9:28备案。”翻译者认为,从字面上理解,这应该是一份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后面还应该附有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但林春平所给的材料中并未出示。

  两份材料未出现BANK(银行)字样

  在这两份材料中,记者发现均未出现BANK(银行)字样。

  林春平称:“我们有存款和取款的业务,怎么不是银行?”材料显示为这是一家公司,如果确实具备存、取款业务,是否就能定性为银行呢?

  一金融行业资深人士称,如果要判断这是否是一家银行,主要看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许可范围。林春平给记者出示的他所称的“营业执照”中,只有一页内容,上面没有与营业范围有关的内容。

  金融行业人士介绍,对于国内银行,它一般要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业务。至于美国的银行,他认为也应该具备这些业务。

  林春平称“新汇丰银行”的盈利模式是:吸收美国特拉华州居民的小额零星存款,汇聚成较大规模的资金额度后,存入大银行,赚取利息差。而据林春平之前向媒体称:“前五年,没有贷款业务。”

  不排除拥有一家美国银行的可能

  林春平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类似于成立证明的文件,落款翻译是“特拉华州公司处”。

  记者就收集到的几份材料,咨询了一名专门从事涉外业务的杭州律师。该律师认为,一般收购外国公司都会涉及很多事项,更何况是收购外国银行。而综合几份材料来看,未发现有收购行为、收购实体等迹象。

  昨晚10时,记者连线采访了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经商处相关人士。该人士称,目前大使馆方面并不了解有林春平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这个交易的发生。至于具体情况,他建议咨询被并购企业所在地的州政府。

  北京的一位涉外金融界人士在看过林春平提供的几份材料后称,从文件上看,林春平确实拥有一家公司,不能因为没有Bank字样就认为不是银行。因为在美国,投资环境宽松,成立银行的门槛很低,成立的名称也各有不同。他认为不排除林春平确实拥有一家美国的银行,但最终还有待于州政府的确认。

  若提供更多资料,有助于说清楚公司性质

  一位在美国一金融机构任职的高级顾问昨天在越洋电话中称,单从公司名称,无法判定这是否是一家银行,因为美国的联邦和州金融监管的法律非常复杂,各州的限制、定义和规范各有不同。他称,美国的一些州为了吸引投资,不排除在人口稀少的地方设立办理储蓄业务的便民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但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银行。

  对于林春平所说的转存赚利差的盈利模式,这位金融专家表示很费解。对于林春平所称的“在美国,对于金额低于2万美元的存款,大银行不但不提供利息,还要求储户缴纳保管费”这种说法,该专家表示自己从未听说过。

  “除非是很小的金额,比如1000美金以下,个别银行可能收取手续费。但一般情况,大银行因为交易量大,交易成本低,不会让储户承担费用。”该专家称,此外,在美国,大银行有联邦政府提供储蓄担保,储户倾向于把钱存在更保险的地方。所以,吸收小散户的存款再转存到大银行赚利差的说法,比较难以理解。

  最后,这位专家表示,银行的界定有赖于当地州政府的法律法规,如果林春平方面能提供更多翔实的资料,将有助于说清楚公司的性质。(记者胡建国尤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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