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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维护合法民间借贷关系 现阳光化路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07:50  经济导报

  ◆导报记者 贾瑞涛 济南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继14日表态将依法审慎处理好“吴英案”后,19日又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吴英案”尚在复核的敏感时点,最高法近日释放的信号显得颇有些耐人寻味。“社会上的讨论显然已经传达到了最高法甚至更上层,并且有了一定影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21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当务之急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成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真正让以前隐蔽的民间借贷实现“阳光化”运行。北京交通大学服务经济与新兴产业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冯华也认为,应加快完成民间借贷登记试点工作,全面放开小银行体系,让民间资本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政府监管成关键在当前金融体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吴英案”进一步凸显了我国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诸多隐患。而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如何防范“吴英案”的再次发生。“民间借贷本来是合法的,只是现在确实出了很多问题。”黄震认为,如果最高法最后没有核准吴英的死刑,则意味着上述维护合法民间借贷关系的表态肯定与“吴英案”有关。而即使核准死刑,也不能说明目前的民间借贷是健康的,很多企业或个人仍在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对导报记者表示,关于死刑的适用问题,我国历来强调“慎杀”的刑事政策,保留死刑而尽量控制死刑。最高法对“吴英案”在死刑复核中提出“依法审慎”,就是要使对吴英的量刑体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尤其是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不出现背离,防止出现民愤,造成不良影响。其实,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调节民间的借贷业务,包括相关的民事法律、经济合同法律和专门的银行法。当事人依法确立的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如何监管。”黄震说。放开“小银行”“在有些企业看来,实体经营获得的利益不如直接借贷获得的利益高,于是便将银行贷款转而用于民间借贷,加剧了民间借贷乱象。”郭华说。冯华认为,一些所谓的高利贷乱象,与缺少为“穷人”服务的小型银行有关。在他看来,大多数民间借贷是规范和有序的,信用是市场的基石,而民间借贷最讲信用,比如我国近代就有很发达的钱庄和票号。郭华认为,民间借贷的规范可以先行通过规范化的格式合同,通过鉴证的方式保障民间借款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加大国有银行向小微公司或者企业贷款扶持的力度。如果仅仅规范民间借贷,而对国有银行不予规范,仍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立法需要很长的周期,但目前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远水解不了近渴。”黄震表示,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技术途径即信息化手段来解决,成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对资金进行备案、登记并做好跟踪监测,让隐蔽的民间借贷真正走向“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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