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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月14日在其官网发布通知,明确金融企业税前贷款损失计提涵盖范围以及计提方法,其中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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