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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直指银行乱收费 五大行压力最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5日 10:06  上海商报微博

  随着业绩预告亮相,银行业的暴利问题引起了外界的强烈关注。而高利差保护的利润下,依然对多项基础服务巧立名目进行收费,更引起了社会的热议。日前,银监会对外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监管出击

  银监会出台“七不准”规定

  本次专项整治包括八个方面,涉及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应强烈的问题。对于贷款业务,银监会提出七项禁止性规定,简称“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光大银行(微博)副行长林立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监会牵头做这些工作对银行业的长远发展有好处,有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不规范、掺杂水分的时候,使得整个管理信息失真,看不清楚整个业务结构的特点,但是当其越来越规范的时候,银行整个业务结构就水落石出,对银行经营者的决断、推进业务是一个帮助。”

  一位国有银行的支行管理人员表示,这两年银行的日子很不好过,在连续的负利率下,银行存款根本吸引不了资金,在存贷比等监管红线下,银行只能是打擦边球,价高者得。对于新办法,她说:“银行的日子更不好过了,但由于整个利率市场环境未发生根本改变,可能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溯及过往,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后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各银行会在2月底前在总部网站和营业场所公示“七不准”规定,并于3月底前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

  据悉,价目表中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逐项列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从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对于此后再发生的不合理收费问题,银监会表示将追究当事人、高管人员甚至对相关机构叫停业务并进行行政处罚。

  去年7月12日,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举行发布会称,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总数的21%;收费项目850项,占79%。这是官方首度公布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总量。针对项目繁多的银行收费条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银监会2012年监管工作会上强调,要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收费行为。

  利剑所指

  银行不能再充当刮利角色

  “去年全行业存款增长乏力,贷款增长也很有限,但利润畸高。我们的全年利润增长超过了80%,不瞒你说,上半年利润同比就增长了60%,下半年如果不压一压,利润高得确实都不好意思说。所以,60%的利润增长还是‘调控’后的数字,结余部分留待今年初继续调控,现在想少赚钱都不容易。这正常吗?”这是某银行高管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的谈话内容。

  除了利差收入外,中间业务也对银行利润贡献不小。数据显示,近年来,银行的中间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去年前三季度16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达到3204亿元,同比增长44.5%,增速明显超过利息净收入。

  不过,这并不代表国内银行在中间业务的拓展上已取得丰硕成果。银行的中间业务成绩单之所以亮丽,与银行将利息收入“转化”成中间业务收入不无关系。

  接近监管层的一位人士昨日向商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说明银监会已经认识到在实体经济面临复杂经济环境和困难的背景下,银行应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不能再充当“刮利”的角色。

  业内分析认为,“七不准”直指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为实、中间业务收入为虚的水分问题。另外,银监会还要求各家银行做到“四公平”,即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要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

  业界判断

  五大行面临压力或最大

  银监会的“七不准”要求,直接针对的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水分问题。而在所有商业银行中,国有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远高于中小行。

  据相关数据显示,16家上市行中,大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收中占比较高,中小银行相对较低。占比前4位均被四大国有行占有,其中最高的是建行和中行,为20%。除了建行和中行外,工行和农行的中间业务在营收中的占比分别为19%和16%。

  有分析师指出,“大行托管、代销业务比中小银行多,理财产品发行也多。”大行渠道的强势,为其带来了较高的中间业务收入。

  而在卖理财品的过程中,各种收费行为也暗存,而几大国有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行王”,其收费占比也远高于中小银行。

  据介绍,理财产品的收费,大概包括销售服务费、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管理费等等。由于银监会没有对理财产品的收费进行明文规定,各银行大多根据自身成本自主定价。而各个银行间的收费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有些只有百分之零点几,而有些则超过3%,弹性较大。

  乱相揭示

  以贷转存 银行获取高利润

  新规:不准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现状:以贷转存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从贷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强行作为客户在银行的存款。

  昨日,一位银行内部人士介绍,如果企业只需要800万元的贷款,银行可能会批出1000万元的额度,其中800万元真正贷给企业,另外200万元则作为企业存款又流进银行体系。企业需要支付1000万元的贷款利息,而不是800万元。

  对银行来说,200万元从资产变成负债,冲涨了存款指标。据了解,在去年贷款额度稀缺的情况下,这种做法非常普遍,这进一步加深了贷款企业的负债,导致贷款的综合成本在贷款本身利率并不很高的时候快速上升,而银行却以此获取了更高的利润。

  捆绑搭售 操作层面难界定

  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现状:以房贷为例,此前商报记者咨询银行是否有利率优惠,不少银行给出的答复是“如果在我们银行办理理财业务或者是有一笔存款,会比较好申请下来。”办理其他业务成为不少银行给贷款者利率优惠的条件之一。

  但是银行人士也向记者反映,银行业务繁多,面对同一个客户往往是需要交叉销售,捆绑销售在实际操作层面可能并不太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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