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美丽
和市场期待的“审批制”不同,银行业服务价格管理日前以“报备制”的面孔初现,消费者、法律界人士等对此诟病重重。
2月10日,由央行、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后,可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业内人士多认为,新办法提出的“报备制”给银行定价的自由空间过大,而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而非由监管机构进行“审批”,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
银行定价权过大?
银行业收费乱象积弊已久,尽管监管部门多次下文予以规范,其收费冲动依然“势不可挡”。如今,被认为给予银行过大定价权的“报备制”能否终结收费乱象呢?
“我觉得‘报备制’是一种倒退,以前银行制定服务价格还需要提交给监管部门审核,现在连审核都不用,‘明码标价’一下收费就合法了。如果是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报备制’没问题,但中国银行业还没有充分竞争。”专注于金融法的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因银行定价权过大带来名目繁多的手续费,已然成为银行业“暴利”的一大原罪。
据统计,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到了2008年的版本中,收费项目已达3000多种。来自于16家上市银行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16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达2186.91亿元,而同期共实现净利润约4611.94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几乎占净利润的一半。根据瑞银证券的预算,2011年16家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速有望达到40%。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银行通过发展中间业务提高盈利能力无可厚非,但首先应该把重点放在通过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上,开拓出更多的业务品种,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不能仅是在现有的品种上考虑怎么提高单价。
“针对广大公众的基础类金融服务应以低收费或免费为主,高端类、竞争性的中间业务应给予银行充分的自主定价权。”郭田勇说。
监管“瘦身”了?
“这个征求意见稿怎么基本上都是银行市场定价的内容?这是征求银行的意见还是我们的意见啊?应该弄个实惠点的,直接告诉我们哪些收费项目应该取消就行了。”在国内某团购网站工作的小周对本报记者直言征求意见稿没“诚意”,“给公众的优惠没看见,给银行的权利倒很多。”
这种感受或许不是个案。征求意见稿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的自由空间过大,而在政府定价、指导价方面涉及范围太窄,被固定在了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等方面。
刘云雷表示,应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也可以引入相应的听证机制,同时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限定。
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征求意见稿有必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改进:首先,提及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收费标准时,应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的成本核算和听证程序;其次,应规定哪些或哪类项目不应收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业银行巧立名目;第三,对商业银行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同时赋予金融消费者救济的权利和针对银行的惩罚性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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