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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监守自盗 4.36亿元票据案拷问烟台银行风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1日 04:39  中国经营报微博

  作者: 张亮、邓娴 | 来源: 中国经营报(微博)

  4.36亿元!山东银行体系又一次遭受打击。

  2月7日,浙江金华警方在金华火车西站附近成功抓获了公安部A级逃犯刘维宁。而刘维宁正是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从2011年4月起,他分多次将该行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取走,涉案金额高达4.36亿元。

  2月10日,烟台银行一位要求匿名的高管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经过董事会决定,已免去刘维宁相关职务,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目前无法透露具体案件详情。而烟台银行相关高管正在向山东银监局汇报相关情况。

  记者获悉,刘维宁目前被关押在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的看守所。

  此外,案发后烟台当地多家银行已经开始在内部排查票据风险、是否牵扯到烟台银行票据案中。

  在本报发稿前,本报记者接到爆料人提供的大量材料。材料显示,烟台银行刘维宁4.36亿元票据案或只是烟台银行管理问题的冰山一角,本报记者将持续跟踪。

  内鬼监守自盗

  一张承兑汇票的开出,需要走多个流程,并且需要前后台4个操办人员的密押和印章,刘维宁取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独自变现是不可能的。“背后肯定还有其他人,很可能是‘团队’作案。”

  2月8日,浙江金华警方通报称,7日下午1时许,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的刘维宁在金华火车西站因神色慌张,引起了警方怀疑,最终落网。当时他身上携带了29万元现金。

  记者获得的“公安部通缉令(A级)刘维宁”显示,2月2日,烟台银行安保部王利新到烟台经侦支队报案,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自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17日,分多次将该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276笔取走,用途不明,票面金额合计4.36亿元。

  新华社援引烟台市公安部门说法称,刘维宁涉嫌挪用资金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位国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业界普遍认为票据等业务是“低风险”业务,而没有成为风险管理的重点。“但‘低风险’仅仅是指其信用风险低,但其操作风险却并不必然低”。

  “操作风险往往可以转换为信用风险,对于银行来说,操作风险管理非常重要。”上述银行人士向记者介绍,银行承兑汇票造假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开具空白的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一般要经过审核系统、柜面操作系统两个系统。而如果两个系统不联动或者未建立审批系统,审批不走系统流程,只要相关人员有权限,就可以从柜面操作系统中生成空白银行承兑汇票。

  “就算是没有独立的两个系统,在银行承兑汇票开具过程中,也不能存在一手清。主要还是银行管理不到位,导致钻了空子。因为即使是柜面单独可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时代,也还是有风险防范制度的。”上述银行人士说。

  第二种情况是,利用收款人的信任。“一般来说,收到承兑汇票后,银行就应该马上背书,但是也有可能收款人比较信任银行工作人员,把其他要素齐全、盖好印章,只有背书人一栏空白的银行承兑汇票给经手人,而犯罪嫌疑人就可能在此处填上自己想转入的账户。”

  “有些银行重要岗位的轮岗制度并未落实,大额交易长期一人说了算;基层重要负责人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可以随意要求各业务条线人员突破制度规定,违规操作,领导指令高于制度约束。”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银行业务流程或者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业务处理“一手清”;或者是制定了相应制度,但是管理、执行不到位,导致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是上述案件频发的重要致因。

  也有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人员对记者表示,一张承兑汇票的开出,需要走多个流程,并且需要前后台4个操办人员的密押和印章,刘维宁取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独自变现是不可能的。“背后肯定还有其他人,很可能是‘团队’作案。”

  据悉,部分地区银行发生的票据案件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监管部门也提示部分银行通过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资产业务逃避信贷规模监管,个别银行票据业务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以及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滚动开票等问题。

  烟台银行风控乱局

  引入外资银行以后,双方的“对抗”从未停止,迄今,烟台银行还未有行长一职。“此次事件后,烟台银行的扩张与上市之路恐怕都要受到影响。”

  这已不是山东省银行业第一次卷入舆论的旋涡。

  激烈竞争之下,急于扩张的中小银行管理薄弱的风险警报再次拉响。2011年,山东省齐鲁银行遭遇特大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

  而烟台银行此前亦有“违规”。坊间传闻,2004年至2006年间,烟台银行烟台山支行行长张群利,收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金不入账,私自账外放款,账外经营资金总额达5亿元;此前有媒体报道,2011年9月,山东标金曾经出现“爆仓”事件,而山东标金的“实际控制人”,正是烟台银行内部人员。

  记者就上述情况向烟台银行求证,前述要求匿名的高管承认张群利为烟台山支行行长,但否认有违规行为,“据我了解,并不是发生在烟台银行。”但一位在烟台银行工作十几年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确有其事,只是被当时的董事长抹平了。”

  而对山东标金一事,前述高管并未否认,但却称,“这属于我们银行内部的机密,不方便透露”。

  烟台银行是在原烟台市商业银行基础上,于2009年3月25日正式开业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7年始,烟台银行就开始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步伐。2008年12月5日,烟台银行引入恒生银行、永隆银行两家外资银行股东,寄希望于“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发展”,二者持股比例分别达到20%和4.99%。

  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烟台银行监事长刘杰敏曾表示,从2009年开始,烟台银行开始逐步引进恒生风险管理理念,尤其是对贷款风险的管理上,审批把关更加严格。其中就包括积极压缩贴现贷款,致使当年贴现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2.17亿元,导致一部分原有客户流失。

  恒生银行先后向烟台银行派驻了首席信贷官和首席风险官,以强化授信风险的管控。然而,在引入外资银行以后,双方的“对抗”却从未停止:注重风险管理的外资银行宁愿牺牲短期账面利润,为防范风险而提高拨备贷款覆盖率,以致外资入股后第一年烟台银行净利润大幅缩水,但账面“不好看”却让烟台银行一时难以接受。

  双方的分歧让恒生银行高管在烟台银行难施拳脚,无法服众,外资所推行的风控管理成效也大打折扣。烟台银行一位参与引资的烟台银行高管评价到“名不正则言不顺,照搬恒生银行那套行不通”。

  “这一切都反映出烟台银行在治理结构上存在问题。”上述业内人士如是评价,“从股东结构上看,恒生银行以20%成为相对控股股东,但却很难拥有绝对话语权,中资与外资相互制衡,导致烟台银行在决策时很可能模糊不清。”

  对此,前述要求匿名高管表示,烟台银行的一切运作均按照董事会相关规章、流程进行。

  引入资本后,烟台银行就开始了扩张之路。截至2010年末,烟台银行机构网点总数为73家,总资产为291.2亿元,净利润为1.87亿元。“此次事件后,烟台银行的扩张与上市之路恐怕都要受到影响。”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比如之前的齐鲁银行,受骗贷案的影响,其异地扩张与上市进程均遭遇‘流产’。” 上述业内人士解释道,“一方面,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齐鲁银行发生这么大的事情,一段时间内是不能到外地去发展的,直到整改合格为止’。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对拟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纪行为,财务报表须无虚假记载。”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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