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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发挥民间借贷积极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31日 08:03  南方都市报微博

  同时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

  南都讯《人民日报》昨日刊登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6日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温家宝指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同时,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制

  温家宝还在讲话中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金融机构改制。他说,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其中,要推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

  温家宝还提出,金融改革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在农村金融方面,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和贷款公司。

  地方存量债务处理不搞“一刀切”

  在谈到地方政府性债务时,温家宝说,对存量债务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既要积极稳妥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又要保证国家批准的重点在建项目资金需求,不能搞简单的“急刹车”、“一刀切”,避免局部风险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温家宝提出,地方各级政府一定要落实偿债责任,防止逃废债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追究责任。继续抓紧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监管约束和风险防范。切实规范借贷各方行为,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违规担保。

  对于2011年开始的地方政府发债试点,温家宝提出,“稳步推进地方人民政府按核定规模发债试点,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去年审计署对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审计,截至2010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共形成债务10.7万亿元。

  温家宝在讲话中说,其中有51.2%、共计5.5万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温家宝透露,2009年以来,中央政府多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总的考虑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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