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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商业银行资金回流农村金融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0日 11:57  《当代金融家》微博

  文/周师田 李慧林

  近几年,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纷纷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农村“三农”经济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风险,本文就此问题提出了六点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逐渐多层次化,单一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其金融需求,为此,需要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予以支持。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每年都出台很多支农惠农的措施和意见,金融机构对这些措施反应强烈,扶持“三农”的针对性措施和服务日渐增多,逐渐把业务的触角伸向农村这片“蓝海”,特别是已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商业银行,通过各种路径进入农村市场。

  近年来,我国放宽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推动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试点,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改进信贷服务,针对农村消费的需求,积极进行产品创新,逐步改变农村信用社相对垄断的局面,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探索资金回流的路径

  以吉林市为例,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银行4家商业银行进入本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直接路径之一: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通过增设内部部门、分支机构增加服务项目,或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直接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的吉林分行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通过村镇银行的崭新平台,将大银行的系统优势与村镇银行贴近农户、机制灵活的特点有机结合,从而创新出服务“三农”的组织模式,通过控股村镇银行,商业银行可实现“以小博大”的目标,以相对较少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占据较大范围的农村市场。

  直接路径之二:创新产品,以“惠农卡”进入

  金穗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微博)面向农户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它除了具有金穗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各项功能外,还向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代理等特色服务功能。惠农卡实行“三免一减半”的优惠政策,即免收惠农卡开卡费;免收账户小额账户服务费;免收惠农卡和交易明细折的工本费(包括换卡和补卡);减半收取惠农卡年费(仅用于新农保、新农合、直补等代理功能的免收年费)。

  间接路径之一:政府协调进入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突出问题,2010年3月6日,吉林市农委就协调吉林市建设银行举办支农贷款银企(种粮大户)对接会,对贷款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初步筛选出59个,总投资38.76亿元,拟贷款21.76亿元。

  间接路径之二:中介主导进入

  中介主导进入是指在外界环境改善的条件下,新成立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或机构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帮助农村经济主体取得贷款。在这种模式中,非银行金融中介充当了资金中转站和风险承载者的角色,商业银行通过与金融中介机构合作降低自身的风险。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政府设立机构、行业协会、担保公司等,它们为农村经济主体创造条件,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中介主导进入方式区别于间接进入方式的重要特征是商业银行不分担农业贷款的风险,中介机构将承担信贷风险。地方财政、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成立市场化运营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

  通过一系列措施,商业银行资金回流农村金融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推动了地方“三农”经济的发展,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满足了农民正常的临时性生产资金需求,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

  其次,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特点,开发和引入了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金融支持。吉林市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农民住房、农户宅基地、林业产权、果园、有偿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收益权、林权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的抵质押贷款,扩大农民工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办农民工返乡创业信贷的延伸品种。

  最后,构建了以政策性金融为支撑、商业性金融和其他金融并存的功能互补、合作竞争、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明确支农主体职能的情况下,针对不同需求层次,支持发展了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降低了机构准入门槛,畅通了服务竞争渠道,充分发挥了多种形式小额信贷组织互为补充的作用。

  资金回流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商业银行资金回流农村金融市场虽然已探索出一些路径,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

  第一,农村的信用风险依然存在。近年来,虽然农村的信用环境有了一些改善,但仍有部分农户履约意识不强、诚信意识较差,恶意逃费银行债务,甚至部分村社干部参与截留信贷资金、收取好处费和“扒皮”等违法活动,导致银行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银行形象受到损害。

  第二,经营风险较大。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相对法人客户成本较高,由于农户贷款户数多、额度小、覆盖面大,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设备利用率低。与法人客户相比,管理农户贷款必然需要增加大量人员的工资、旅差费、运钞费和业务工本费支出,单位成本明显高于法人客户贷款。

  第三,农业风险因素日益复杂。传统的农业只偏重于关注旱、涝、虫、雪、风等自然灾害,农民家庭也只愁婚丧嫁娶、天灾病孽。现在的农民面对着多方位、多层次的风险,现代经济的市场风险、货币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道德风险,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波及农业生产。以畜牧业为主的多种经营项目,由于受市场波动影响,风险相对较高。目前,国家还没有畜禽产品价格保护或调节政策,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针对畜牧业养殖的风险补偿机制,给投放养殖业贷款带来较大风险和困难。

  第四,贷款管理难度增大,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由于农户小额贷款相对于其他贷款存在户数多、风险大、担保差、信息不透明等特点,大多数商业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少,业务能力不强,贷款管理难度大,伴随着客户的不断增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五,惠农卡用卡的环境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特色服务功能尚未充分实现。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县域内的ATM、POS、转账电话等自助机具的覆盖率尚不能满足所有农户的业务需求,特别是其物理网点难以覆盖的地区,均未配备以上服务设施,导致惠农卡的特色功能很难实现,农民用惠农卡取现难,这些都是制约惠农卡特色功能发展的“瓶颈”问题。

  多措并举推动资金回流

  为了更好地推动商业银行资金回流农村金融市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第一,加快农村担保机制创新。一是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共同发展,在政府出资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的同时,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构建农户联保、个体工商户联保、企业联保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二是借鉴城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经验,根据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实施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三是建议国家松动对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抵押、质押限制,在满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防范农户贷款风险,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第二,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创新。紧紧围绕“三农”需要,设计开发符合农村现阶段市场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一是继续完善小额信贷机制,探索完善联保担保贷款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产品,发展农民养老金储蓄、农民住房储蓄、银行卡、理财以及代收代付等金融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加快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真实的信息、正确的评定、准确的授信是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要建立科学、完善、动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征信、授信系统,防止由于操作不当和道德因素引起的授信风险。

  第四,加快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建设。要参照现有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设立方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村环境的联保小组、担保协会和担保基金等担保机构,解决农村担保不足的问题。要加快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建立覆盖面广、种类齐全、费率合理的商业保险,分散农业经济风险,解决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大的问题。

  第五,深入农村,对辖内农户金融服务需求进行调查。为全面掌握农业生产资金投向和服务需求情况,抽调信贷员、风险合规部成员、审计部成员组成的调查小组深入周边各乡、镇、村、屯,对农户及涉农经济组织,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资金需求,资金用途和贷款额度进行细致的调查工作。加强与地方农业、渔业和农资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全面了解农民春耕备播、地方产业政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项目规划等情况,详细了解金融服务需求情况。通过市场调查,牢牢把握信贷投放的主动权,为有的放矢地开展支农服务奠定基础。

  第六,重服务,多渠道寻求农村信贷市场切入点。积极引入“公司+农户”的模式,对科技农业、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与政府相关部门携手,与各乡镇农技协积极沟通协调,开展信用农技协、信用村屯的评定工作,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坚持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周师田为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李慧林为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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