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家具店遗失POS机签购单被判赔偿建行损失

  一客户在店内购买商品时用POS机刷卡两次,银行催促还款时却否认交易存在,商户老板因遗失带有持卡人签字的POS签购单,只好为客户“消费”买单。

  11月2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银行结算合同纠纷详情,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家具店老板李某赔偿原告建设银行(微博)南昌某支行5万元。

  客户否认5万元交易存在

  2010年5月1日,家具店老板李某接待了一大客户,这可是一笔大单——客户在店里一番挑选之后,购买了一批家具。在付款时,他拿出一张招商银行(微博)信用卡,在该店柜台的POS机上两次刷卡,数额分别为2万元和3万元。

  李老板在法庭上表示,卖货一个月之后,招商银行催促购买者还款时,那名客户却否认两笔交易的存在。

  同年8月15日,李老板开通POS业务的建设银行接到中国银联(微博)的“调单”通知,反映那名持卡人对2010年5月1日在家具店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万元和3万元的两笔交易存在异议,中国银联要求建设银行将该两笔有持卡人签字的POS单复印件,在期限内提供至持卡人的发卡银行招商银行。

  接到通知之后,李老板在店里和家里翻箱倒柜,但没有找到当时的原始单据。由于“调单”失败,中国银联从建设银行账户上将5万元交易资金划至招商银行,并由招商银行退还给持卡人,致使建设银行损失资金5万元。

  为了要回这笔损失,建设银行多次与商户李某协商,但李老板连连喊冤,拒绝支付。建设银行因此向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老板向建行赔偿垫付款项5万元,同时承担建行因“讨债”发生费用。

  单据找不到影响银行调单

  在法庭上,李老板向法官陈述说,虽然建设银行所诉的事情属实,但客户当时确在自己店内进行了消费,他也已经把货物送到客户家中。李老板说:“持卡人骗走了这两笔款项,故这笔款项的纠纷与我无关。”

  经过审理,法官一致认为,李老板的家具店与建设银行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卡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中有条款约定商户需妥善保管交易信息资料,以便银行在需要时查对;未能保管或提供交易单据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商户应当赔偿由此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法律只重视证据,如果这笔交易确实存在,那么李老板输在保管证据不利上。”11月20日,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先沫说,这个案子中,李老板没有保管好原始单据,导致原告建行无法调单查证,应由他承担违约责任。

  在范先沫看来,对于交易是否存在等抗辩理由,因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没有采信也是正常的,商户赔偿银行损失的判决也就顺理成章了。

  专家建议刷卡单据保管半年

  11月20日,中国银联江西分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所谓“调单”,就是银行将客户持有异议的交易,向银联提出查原始单据的请求,由银联调出商场的、由客户消费时签字的原始POS单进行查询。一般而言,如果此消费确实发生,银行可以向客户收50元查询费(由银行自行决定如何收取);如果客户的银行卡对账单上消费没有发生或有差错,则不收费。

  “近年来的调单结果显示,99%都是客户记错了,银行的对账单基本并没有什么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说,客户否认交易存在,恰好商家又没有保留原始单据的情况,比较少见。

  专家建议,不管是客户还是商家,在持卡消费后,都要做好记录并保存好POS消费凭证,客户收到银行的信用卡对账单后,自己先对一次,这些单据建议最好将单据保管半年以上。 

  另外专家提醒,在POS消费原始凭证上一般有银行卡号码,客户应该保管好,避免被他人盗用相关信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张绪鸿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