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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柜员力推理财品 储户逾22万存款变平安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9日 08:05  中国广播网

  储户到银行去存款,没想到存款变保险。银行柜员的推荐,保险公司的精算,结果让储户赔了钱,8月18日《天天3·15》继续跟踪:22万元存款变保险,储户的损失谁承担?

  中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16日的节目报道了储户到银行去存款,没想到存款变成了保险。

  消费者有话说:存款变保险 退出时利息比活期还低

  2008年的10月7日,北京一位退休老人刘先生去北京北四环志新桥南的一家工商银行存钱,他攒了22万5千块钱,准备存一个三年的定期。银行 柜台的工作人员说存银行不划算,有一个理财产品利率比存银行利息高很多,5%还要多,很合算。出于对工作人员的信任,刘先生就答应了。于是工作人员递给刘 先生一张纸,上面写着“工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收费凭证”,上面还有平安保险“精彩人生万能保险”的字样,有保险合同号,盖着工行的三角章,但是并没有列出 保险的内容,也没有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等。刘先生以为这是工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理财产品,便在收费凭证上签了字。

  几个月之后,刘先生在与别人聊天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是买了保险。2009年12月15日,刘先生忽然收到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寄来的年度报 告,说他购买的平安“精彩人生万能保险”2008年的10月8日生成,之后扣了他9千块钱“初始费”,实际保单价值只剩下21.6万元。但刘先生却从来没 有看到过任何保单,也没有看到过保险的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也不知道保险期限,也没有听说过还有所谓的犹豫期。

  刘先生发现上当了,要求退款,但保险公司告诉他,退款会损失很大。直到今年6月底,忍无可忍的刘先生终于退了这份产品。原本22万5千块钱的存款存了两年零10个月,退回的时候连本带利一共是23万零132块钱,比活期存款的利息还低了许多。

  记者查询了解到,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给刘先生的这个所谓的高利率的产品2008年10月7日当天的利率是5.25%,而同一天,2008年10月7日这一天银行的三年期存款利率是5.4%。

  正是由于银行柜员的推荐,保险公司的精算,结果让储户赔了钱。

  商家有话说:或是银行失误 未给储户条款

  就22万元存款变保险到底是谁的责任?储户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记者进行了持续跟踪。平安保险的客服人员是这么解答的。

  客服:条款一般都是有,但是银行可能他们工作失误的话没有给你条款,这个条款可以后续去银行打印的。

  记者:这个条款到底应该谁给?是银行给还是你们保险公司给?

  客服:银行那边就可以打印这个条款。

  记者:银行打印吗?不是你们都印刷好的那种?

  客服:对,我们公司的话这边银行也有工作人员,就说他会给您打印,给您送过去,那如果说您没有的话,去他那边要一份打印一份都可以。

  记者:你是说你们平安保险在银行里面也有工作人员在卖保险是吗?

  客服:对,这边因为有银行的银保的工作人员也有。

  记者:你们保险公司会派工作人员在银行里面卖保险是吗?

  客服:会在银行有我们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他联系打一份条款出来都是可以的。

  记者:工行的工作人员也好,或者你们派驻的工行的你们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也好,让消费者把存款买成了保险,这个程序应该是怎么样的?应该是给保单吗?

  客服:一般的话给客户是一张保险合同,另外你交了保费的一个收据,条款的话是应该给客户打印的,但是如果说当时他工作失误没有给您的话,这个条 款也是可以在去我们公司这边,去银行工作人员那边再去要一份,让他给你再打都是可以的。这个条款没有的话,对您保单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记者:但你们流程是这样的吗?

  客服:确实是需要给客户一份,因为毕竟您要看这个合同上写了什么内容。

  记者:就像您说的不影响,如果您说对客户是不受影响的,那就是说你们这个保单是可有可无的了?

  客服:因为这个合同就相当于您跟我们签的一份合同。

  记者:您说的合同是指的哪个合同?

  客服:就是你指的那张纸。

  记者:就是银行给的收费凭证?

  客服:还有一个应该是一个合同的,您签了名的合同。

  记者:没有合同,就是一个收费凭证,之外什么都没有。

  客服:这个保单是不是有效的保单?如果说没有的话,可能当时您这个合同当时根本就没有签呀。

  记者:但是没有签,可是你们很快就扣了9千块钱,您说这个单子生效还是没生效呢?

  客服:这个……就是让他们来电话帮他确认一下,看这个单子是不是有效。像刚才您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这个保单是没有效的。

  记者:那没有效的怎么会扣了钱呢?

  客服:这种情况能否让本人来电话,这边可以帮您向公司反映核实一下。

  保险公司认为责任在银行方面,是银行的失误,于是记者又联系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分行宣传科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在调查这件事情。

  王女士:我知道您说那个事情,我们现在也是跟当事网点在联络。因为是2008年的事情,可能需要有一段时间,比如说他去找当时的凭据和当时的当事人或者是录像,因为我们这儿还没出来结果呢。因为我们也是只知道您那广播的事实,但是我们这边的调查现在还没结果。

  记者:怎么解决?

  王女士:我们肯定会调查的。我们也是赶快给网点发过去,让他们查找当时的实际情况,我们肯定会到时候直接跟当事人联系,我们下一步肯定会有相应的一块,比如说跟客户进一步联系沟通什么的,肯定会有。

  记者:像这样的情况怎么样给消费者挽回损失,怎么帮消费者解决?

  王女士:我们先自己查一下实际情况,根据情况肯定要跟客户进行联系,比如说是真的是我们这边有问题的话,赶快就是纠正,然后重新整改,如果是那 什么的,就跟客户做好沟通解释。他如果肯定是违规的营销或者操作的话,我们肯定会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什么的。我们肯定是尽快查到情况后就会跟客户联系什么 的。

  北京市银监局:如若属实 商家有明显欺诈行为

  此后记者又联系了北京市银监局,银监局负责新闻的王先生建议消费者刘先生给他们写信,他们会核查这件事情的。

  王先生:如果这种行为像您所述的,或者像老爷子说的那样,那肯定是明显的欺诈行为,这个是肯定的。如果是这样,如果有证据的话,让这位老先生给 我们写封信,讲清楚情况,把工号什么说出来,只要是他写出来的话,我们肯定按程序认定去核查。由他本人来走信访程序,然后我们信访程序进行我们这一块力所 能及的核查,至少这块我们也会督促工行加强管理的。其实他当时是可能在工行体系内解决可能会更快一点,但是给我们的话我们也绝不推托,都一样,但是关键就 是大家知道相关情况就比较好核实了。

  北京市银监局的王先生说,前几年银行卖保险确实是存在问题,所以银监会加大了对理财产品的管理。

  王先生:其实现在在对理财产品这块,近两年银监会这块还是加强管理的,现在很多银行在做这种产品的时候,都会要规范很多,但是承认一点,前两年 银监会虽然一直在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管,但是银行的保险这一块,确实可能会有这种现象的存在,这个绝对是不否认的,这也是为什么今年银监会专门下了好多文 件,规范特别是保险公司在银行里头人员的行为,包括人员行为都有一系列的文件。这也是为什么要加强严管的原因。

  就此事,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以及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做分析评论。

  律师: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承担责任

  胡钢:从法律关系来分析,保险公司是最终向刘先生提供相关的服务的,但是有一个代理人,就是银行的具体网点作为代理人向他提供的。虽然银行工作 人员是作为一个个人曾经和刘先生面对面有沟通,但是他本身是一个职务行为,相关的权利义务还是应该由银行网点来承担。也就是说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实际上银 行作为代理人还有保险公司双方,两方面都共同的实施了同一个行为,最后的结果是造成了刘先生财产的损失。所以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一个连带的责任。

  包华:我认为银行首先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这件事情发生的是在银行的工作时间,银行的工作地点,银行的工作人员出于职务的行为来履行的相关内容, 因此,银行首先要承担责任,这是第一位的。至于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是一个收益方,而它取得一个相关的收费,同时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履行自己交付保险合 同、告知投保人相应的权利以及风险的义务,因此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我认为银行应该是首先第一位需要考虑的。

  专家:企业经营需要规则

  包华:银行里卖保险普遍存在误导和夸大收益的问题,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是有巨大的利益链条在支撑的。我们 看到的银行也好,保险公司也好,本案涉及银行保险公司都是大型的国企,而且都是上市大型国企。在这种情况之下,大家可能会去拷问一个大型上市国企的社会道 德,但我更希望关注的一点是,我们是否可以通过道德的层面去约束企业的具体的经营行为?答案是否定的,肯定不能通过道德去约束。

  因此我认为更多是要倡导一种规则,不仅是诚信的规则,更多是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一些细节的一些规则,而这些规则可能依靠与监管部门,依靠行业协会,同时也依靠这些大型上市的国企自身的管理职能的实现。

  此外,在诚信方面经营方面、经营方面出现这样的问题,肯定是要接受市场拷问的。因为上市公司是一个公共的公司,它不仅要对股东敞开它自己的账 户,包括公布相应的信息,同时它还需要针对一些不确定的个体要公布它的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公布的原因,最主要是因为可能会有不同公众在不同的时间内去购 买他的股票。所以我认为,它对全体社会公开它的经营效果、包括它具体产品的销售模式,是必要的。而这些公开的过程是一个上市公司的根本。所以我认为,作为 一个大型、巨型的上市公司而言,应该做到这些。

  律师:望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胡钢:银行和保险在我们国家是属于高度管制的行业,比如说他要开展相应的业务,设立相应的机构,甚至是具体的个人要办相应的开展相应的业务,都 要获得相关的证照,它的门槛是非常高的。从这点来说,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监管是存在一些缺失的。我们希望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误导性销售的 监督检查,以维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胡钢:出了纠纷以后,当事人最便捷的方式是和交易对方进行沟通,特别是保险或者是银行是高度管制的部门,效率是比较高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向当地的保险或者银行监管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因为双方是可以促进的。

  另外还有一个小细节,可以直接向银行或者保险网店的总部进行投诉,这样也能提高相应的处理的速度。

  第三条途径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三年前就设立了一个独立的调解保险合同纠纷的机构,这是一个第三方的调解机构,这两年处理了几百起相关的案件,调解效率也是比较高的。

  而所谓的诉讼,应该说是作为最后的一条,我们常说的起法律的武器,本身和对方直接依法进行沟通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的方式之一,而不仅仅是指提起诉讼。

  专家:政府与银行双渠道推进投诉

  包华:我认为如果是消费者碰到这样事情的时候,它的投诉可以针对于银行,也可以针对于政府,我更多的建议是把这件事情在双格轨道上同时推进,跟 企业投诉跟政府投诉同时进行,这样才能显示出来一个相应的互动,两方面才能更好的去沟通。政府找到银行的时候银行知道怎么回应,银行接到政府的通知调查通 知的时候,也知道应该去配合,所以我认为这两个途径应该同时推进。

  至于是否进行诉讼,应当是在银行和政府给予反馈意见之后,再去决定。

  银监局专家:存户若遇不熟悉产品 须保留证据以防欺诈

  对于消费者去银行存款的时候应该怎么样避免风险,北京市银监局主管新闻的王先生也给消费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王先生:第一,我们在做一些不熟悉的事情的时候,因为现在金融越来越全球化了,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了,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金融产品会越来越丰富,这 里头不光涉及到保险产品,有可能还会涉及到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甚至可能涉及到银行次生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跟银行原有的简单的存贷款业务是不同的,就是 希望无论年轻和老人的话,在做产品的时候,或者去做存款的时候,如果遇到自己不熟悉的时候,首先要想一想,多问一问,不要轻易做自己不太熟悉的产品,同时 如果要做的话,必须要保留一定的证据,防止别人出现这种欺诈的行为。

  记者:消费者在遇到这种问题,遇到这种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王先生:遇到这种情况的话立马要采取手段,尽快地去主张自己的权益,肯定第一反应就是立马跟银行联系,首先是找银行,因为一个是银行自身当事 人,当事人领导,甚至就是说自己有投诉电话,如果这个时候很快速度解决不了的话,可以找我们,因为消费者金融保护本来就是我们的工作之一。

  这情况只要多了,而且只要给我们的话,我们一般的话都会报告上去,大致的有多少,类似的情况案例多少,这样的话,类似的案例如果多了的话,可能 也会督促银行更完善监管。我们每天都看媒体的报道,比如说报道我们看了以后,发现事情我们都会立马去处理,去核实的。现在不光是消费者直接投诉,其实我们 自己看到的一些情况我们都会去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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