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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接连出拳 结构型理财产品或面临大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1日 06:18  南方都市报

  整治银行理财产品乱象,银监会接连“出拳”。继上周银监会召集银行强调合规开展理财业务之后,日前又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某第三方机构理财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银行结构型产品披露的信息十分有限,因此不少投资者误以为宣传所称的最高预期收益肯定能实现。“如果严格执行《办法》的要求,目前大部分结构型产品都不达标,未来可能会成为监管部门整治的重点。”

  公开信息显示,招商银行不久之前到期的一款名为“焦点联动系列之汇率表现联动理财计划”的结构型产品、广发银行今年初发行一只汇率挂钩产品,挂钩于欧元兑美元汇率,到期时均为“零收益”。

  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要求升级

  在加息预期以及银行“揽存”压力双重驱动下,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呈爆炸性增长。曾有统计机构称今年以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总量规模超8万亿。而在《办法》发布的同时,银监会给出了更权威的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存量规模1.9万亿,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近2%。

  对于《办法》出台的背景,银监会人士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是银监会的一贯要求,但少数商业银行在发展理财业务时,存在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使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受到损害。

  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监管要求银行对投资信息不仅在销售环节应予以充分披露,如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浮动较大,可能对投资者收益产生影响的,银行也应该持续披露实际投资资产的种类以及具体的投资比例。如果客户不接受这种大比例的浮动,应该提前赎回。

  不过,对于《办法》实施对理财市场规范的作用,多位银行业人士均认为作用有限。“理财产品销售规范更重要的是前线销售人员的培训,监管也应更注重银行销售激励政策的合规性以及监管惩治力度。”上述股份制银行财富管理中心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结构型产品成违规“黑点”

  今年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的爆发也令结构型产品迎来“春天”。据普益财富的统计,自今年初至6月中下旬,仅汇率挂钩产品发行量为30只,几乎等于去年全年发行量。然而结构性产品“零收益”和“负收益”的消息亦不绝于耳。

  上述第三方机构理财人士告诉记者,受5月以来原油、黄金、白银等大宗商品暴跌,国际股市大幅波动的影响,相关结构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受到很大损失。而多家商业银行挂钩汇率的结构性产品,也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

  公开信息显示,招商银行不久之前到期的一款名为“焦点联动系列之汇率表现联动理财计划”的结构型产品、广发银行今年初发行一只汇率挂钩产品,挂钩于欧元兑美元汇率,到期时均为“零收益”。

  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银行结构型产品披露的信息十分有限,因此不少投资者误以为宣传所称的最高预期收益肯定能实现。“如果严格执行《办法》的要求,目前大部分结构型产品都不达标,而投资者投诉较集中的亦是此类产品,未来可能会成为监管部门整治的重点。”

  而对于理财产品因销售误导所产生的风险,银监会内部人士表示,从法律层面看,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只是中介,但一旦出现募集者投资失利的情况,投资人都会找银行负责。银行出于对信誉风险的考虑一般会出面帮助填窟窿。最普遍的做法是给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单位发一笔贷款,把理财产品的坏账转嫁到银行头上,这就滋生了银行的坏账风险。

  南都记者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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