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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体格健壮 监管加压未雨绸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4日 02:45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亡羊补牢犹未晚。吸取了国际金融危机血的教训之后,全世界都在思考如何改进对银行体系的监管,这些思考的重要成果之一——巴塞尔协议第三版(Basel III)于去年年末出炉。

  作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中国参与了监管标准修改和制定,并且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国内监管体系与这一全新标准的衔接。银监会昨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便是中国版本的Basel III。

  在吸纳国际监管标准的同时,中国银行监管部门还主动自我加码。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相比较可以发现,中国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要求更为严格,比如国内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而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尚未就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达成最终共识。另外,中国为银行设定的过渡期也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更为严格。

  尽管监管要求层层加码,但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整体水平已经可以达标。据银监会与国内学术机构就新监管标准对宏观经济的潜在影响进行的评估结果,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质量较好,资本充足率水平较高,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达到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的短期影响很小。

  再如,参考国际同业平均水平和根据国内银行定量影响测算的结果,《指导意见》将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分别确定为2.5%和150%。定量影响测算结果表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平均贷款拨备率接近2.5%,拨备覆盖率高达230%,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已经达标的商业银行占全部银行的比例超过50%和85%。

  中国的监管部门积极主动适应国际监管要求,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设定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格健壮,不用太费力就可以达到监管要求。但在此番繁荣背后,还是应该看到政策对银行的制度性保护,并且及早为失去保护之后的盈利持续性和风险抵御能力做准备。

  首先来看利润构成,在2010年的银行业利润当中,有高达66%的比例来自于净利息收入,而净利息收入的本质是利率管制下的存贷款利差。如果失去净利息的政策保护,很难想象中国的银行业还能保持如此强劲的盈利能力,一旦盈利能力受到影响,与之相关的资本补充能力、风险覆盖能力等都会下降。在利率市场化脚步日益临近的情况下,银行必须考虑盈利来源的多元化问题。

  即便是净利息收入在短期之内仍然受到保护,银行要想持续获得利差收入也会面临着资本的硬约束。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不仅对总的资本充足水平提出要求,而且在资本结构方面也有规定,即股本融资需要达到一定比例。经历了一轮快速的信贷扩张之后,中国几乎所有的银行都遇到了资本约束的问题,尽管多数大中型银行已经完成了资本补充的过程,但并没有显著超出监管标准,这将会严重制约信贷扩张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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