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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境外机构获准入银行间债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02: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高晨)央行金融市场司昨天宣布,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香港分行、南洋商业银行、永隆银行、永亨银行和集友银行等8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之前,已有工银亚洲、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恒生银行等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央行2010年8月16日表示,将允许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获准机构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并继续推动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外资法人银行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这进一步提高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放程度,丰富了投资者结构。

  ■解读扩大人民币境外结算范围

  渤海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征表示,此举主要是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保值渠道,从而扩大人民币境外结算范围与规模,进而为人民币区域化乃至国际化奠定基础。

  中信建投债券分析师黄文涛表示,此举是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步骤之一,可拓宽持有人民币公司的投资渠道,也有利于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化。但银行间市场已经足够强大,增量利好值得观察。反而是交易所债市需要更多机构和资金,此举微弱有利银行间市场。

  分析人士指出,国际化的全面展开,将使得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增强内部深度和外部开放度,从而更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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