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有关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11类34项服务收费,包括开户和销户手续费,密码修改和重置手续费等。
银行收费应“事前审批”
细察这34项服务,公众反映强烈的如跨行查询、取现、转账收费等,并不在其中,也没有降低或予以规范。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银行拥有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权力,那么类似这次取消几十项收费的举措也不过是“割韭菜”,割完一茬很快又会冒出另一茬。银行业务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可收费项目的空间可谓巨大,手段可谓繁多,“事后取消”式的监管只能疲于应付。
因此,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是否应该改“无禁止即可为”为“无审批不可为”?设立收费项目或调高收费标准,能否做到事先报请监督部门审批,监督部门没有审批和认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或许这样,才能防止银行“创新收费”,避免对银行收费的管理陷入废与立的拉锯战。
(浙江 浦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