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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收费违规 如属实银行必须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3日 05:49  南方都市报

  广东银监局还要求,已签订房贷合同或贷款承诺书及可提供房贷优惠承诺证据的购房者,银行要如约放款

  近日来被热炒的广东房贷维权事件又有新的进展,两日来陆续有参与广东银监局信访的网友反映已获得银行按原定利率折扣放款。南都记者昨日独家从广东银行业人士获悉,监管部门明确,“反价”银行对双方已签订贷款合同以及贷款承诺书需按合同约定放款。针对签署了“空白合同”等单方面不具完全法律效力的贷款合同,如购房者能提供房贷利率优惠承诺的相关证据,银行也需根据约定条件执行。

  此外,房贷维权事件还爆出多家银行以“获得利率折扣”为条件收取理财顾问费、利息保证金等额外费用。广东银监局有关人士昨日对南都记者称,该类收费项目均属违规,如经查证属实,银行需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两类“反价”被勒令要如约放款

  从深圳到广州,“反价”房贷维权行动展开后立即获得监管部门反馈。南都记者获悉,自从本周一购房者到广东银监局信访后,建行、工行以及中行部分有类似情况的客户陆续接到了银行放款以及即将放款的通知,贷款利率优惠折扣也会按照此前约定的执行。

  不过仍有不少上述银行以及农行、广州农商、华夏等银行被“反价”客户仍未接到相关通知。去年12月向广州农商行申请房贷的钟女士对记者表示,当时银行客户经理作出了口头承诺,可为其申请到8.5折利率优惠。但银行一直都未放贷,上周钟女士接到该银行客户经理电话,称房贷现在很难放,因此要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要从原来的8.5折上调为执行基准利率。

  多位房贷维权者对南都记者表示,由于在签订房贷合同时所有合同副本都在银行处,而客户经理的房贷利率优惠也未在同贷书中注明,因此要银行为“反价”行为举证甚为困难。广东一家大型银行个贷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针对有房贷申请人信访的情况,广东银监局要求银行对两种情况“反价”行为予以纠正。对已签订房贷正式合同或者贷款承诺书的情况,银行要将在个人房贷规模允许的前提下履行合同约定的贷款条件。而针对客户签署空白合同这种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单方面合同,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对可以提供银行房贷优惠承诺证据的购房者也要如约履行。

  监管部门表示,房贷客户一定要注意保留银行提供的书面资料,特别要注意有关利率的前置条款。“必要时候客户要注意复印房贷的利率说明书作为法律依据。”该负责人称。同时,银行也有义务向客户详细说明有关房贷利率调整以及存在的政策风险问题。广东省银监局对南都记者表示,已经要求银行妥善解决房贷利率纠纷问题,同时也提醒房贷申请者要及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房贷乱收费应退还

  本次维权纠纷还爆出部分银行以“获得利率折扣”为条件收取理财顾问费、利息保证金等额外费用。广东银监局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该类项目属违规收费,如果经查实银行需向客户退还相关费用。

  顺德的黄女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去年年底某银行客户经理在电话里称“银行贷款额度有限,如果按贷款额的百分之几交纳理财顾问费马上就可以放款,或者是按照基准利率重新签一份协议马上就可以放款,如果不交理财顾问费不签协议坚持申请8.5折(利率优惠)的话,就可能要等到信贷政策好转。”

  黄女士为此支付了贷款总额4.5%的约3万元的理财顾问费,今年1月,黄女士接到银行通知房贷申请已通过,等待放款。黄女士对记者表示,该费用的发票是由银行开具,收费内容赫然写着“理财顾问费”。记者随即向广东银监局求证,得到的回应为该类收费项目并不符合相关规定。“银行办理房贷业务收取理财顾问费、利息保证金等这类项目都属违规收费。如经查实,银行应退还给购房者。”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南都记者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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