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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台资银行获准在大陆筹建分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 02:28  上海证券报

  ⊙记者 苗燕 ○编辑 刘玉凤

  银监会16日宣布,已批准包括台湾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和彰化银行在内的四家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筹建分行。这是第一批获准在大陆筹建分行的台资银行,据介绍,由于台资银行踊跃性非常高,目前还有更多的台资银行计划在大陆筹建分行。

  据介绍,台湾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已获准在上海市筹建其上海分行,合作金库银行获准在江苏省苏州市筹建其苏州分行,彰化银行获准在江苏省昆山市筹建其昆山分行。合作金库银行是台湾地区银行总资产第二大的银行,台湾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和彰化银行则分居第四位、第五位和第八位。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两岸银行业交流与合作历程中取得的又一历史性突破,标志着两岸银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同时,银监会表示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银行赴台设立分支机构。截至目前,银监会已批准中行、交行、招行赴台湾设立代表处的申请,中行和交行也已向台湾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正式递交了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据了解,该事项有望于近期获得明显进展。

  两岸互设银行业机构,将促进两岸经济往来,增加两岸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大陆方面对台湾在银行业部分共有6项承诺,包括:台湾银行在大陆地区设立代表人办事处满1年,可申请设立分行、子银行;分行、子银行设立满2年且申请前1年获利,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但只要设立满1年且有获利,就可先申请办理大陆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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