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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清查 公众呼吁尽快公布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2日 03:15  新京报

  银行收费整治迎来“组合拳”。在有关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清理服务项目收费不到一个星期,10日,银监会对外表示,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修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和市民认为,针对银行服务价格名目繁多、轮番涨价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系列举措,体现对应消费者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充分尊重。希望能够尽快公布银行清查结果,而不仅仅是内部通报和处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吸取公众意见从制度上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让金融部门的服务收费不再“神秘”。

  记者在对广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采访中了解到,四大国有银行广东省分行以及广东地区主要商业银行均已经接到银监会清理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并着手就本单位的各项服务收费进行汇总和清理,预计在8月中旬向银监部门提交自查结果。广东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辖区内商业银行自查结果后,将统一汇总向银监会报送,如何公布自查结果要等银监会统一安排。

  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陆磊认为,商业银行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容易陷入“垄断经营”误区,让消费者无从选择。这类清理行为不能“走过场”,而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且长期持续下去。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这些措施都很好,但是并未规定明确执行日期,从征求意见稿到实施,我们不知道还要等多久?”广州市民李遇的心态很有代表性。

  就在国内商业服务收费饱受争议的同时,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外资银行的服务收费并没有跟风涨价,不少外资银行在服务项目上还打出“让利牌”招徕客户。

  陆磊认为,商业银行向储户提供的基本服务可等同于准公共产品,相当于老百姓日常使用的水、煤气、电力等公共产品,虽然是商业行为,但应注重其服务功能,因此既不能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更不允许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现在的问题是,部分商业银行以‘收费最大化’为导向,认为向储户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理所当然,却忘记储户每年为商业银行带来数额可观的存单利差收入。”陆磊说。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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