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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比例不得超过30%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1日 05:41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闻 涛

  本报讯针对银信理财产品的监管风暴继续推向深入。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中国银监会已于日前下发文件,要求相关机构规范银信理财产品的管理。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求银行在今明两年内,将之前所有存在于表外的银信理财产品转入表内,并且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

  银信理财产品由表外转入表内,意味着银行需要为这部分资产充实一定比例的资本。文件要求,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为11.5%,中小银行的标准为10%。另外文件还规定,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产品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超过这一比例的信托公司须暂停相关业务,直至达到监管要求为止。

  据相关机构统计,今年上半年银信理财产品发行量约为2.9万亿元,去年全年的发行量也有1.7万亿元左右,如此大规模的资产转入表内,势必会对银行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有分析指出,昨日银行股的疲弱表现可能是受此消息影响。

  银信理财产品监管风暴始于7月初,当时银监会紧急叫停了银信合作业务,促使监管层下定决心叫停的主要原因是银信合作产品规模扩张过快,存在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不过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随后表示,叫停银信合作的说法并不准确,银监会只是对银信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并加以引导。这意味着在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符合规定的银信合作有望重启。

  银监会对于银信合作业务中的房地产信托业务一直保持高度警惕。今年3月份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需要有1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并且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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