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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执行至年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 05: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朱宇

  国家税务总局21日消息称,为防范和化解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而出现的风险和损失,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中国银联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允许税前扣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通知称,中国银联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按可能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总额计算提取,清算总额的具体范围包括:ATM取现交易清算额、POS消费交易清算额、网上交易清算额、跨行转账交易清算额和其他支付服务清算额;按照纳税年度末清算总额的0.1%。计算提取;由中国银联总部统一计算提取;中国银联总部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特别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的说明和报表。(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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