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谢磊 通讯员杨克元报道 使用磁卡读写机将非法获得的银行卡信息进行复制后,生成新的信用卡,用于购买10万余元的金条、项链等饰品,再将赃物销赃后大肆挥霍。昨天,闵行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宋小飞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11月,26岁的宋小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陈女士等人的3张银行卡信息后,使用磁卡读写机等工具,将陈女士的银行卡信息录入自己开设的两张银行卡中。此外,宋小飞还采用相同方法,又伪造了另外两张银行卡。
同年11月25日和26日,宋小飞持上述伪造的银行卡,至“周六福”、“老凤祥”等店面,以刷卡消费方式共购买价值10.8万余元的金条、项链等饰品。同年12月2日,宋小飞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