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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犯罪明显上升 犯罪分子费尽心思花样百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 16:41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4月17日电(记者王研) 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银行卡犯罪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仅今年前3个月全省就立案93起,涉案金额506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当前犯罪分子挖空心思花样百出,其手段迷惑性越来越大。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李毅介绍,近年来随着银行卡犯罪不断增加,公安机关也加大了打击力度。2006年至2009年,全省共立案242起,破案211起,挽回经济损失132.15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2名。从已侦破的案件来看,银行卡犯罪一般有两种形式。

  首先是以银行卡内资金为作案目标的案件,通常有以下诈骗手段:一是在ATM机上张贴虚假“温馨提示”。一旦用户盲目信任按“温馨提示”要求进行操作,钱即转入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二是在ATM机上采用“调包”换卡手法作案。犯罪分子先窥视持卡人的密码,然后在受害人退卡时采取故意把钱丢在地上等办法转移其视线,乘机将银行卡调包后取钱。三是利用客户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作案。四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克隆银行卡作案。即在ATM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读卡器等设备,或利用持卡人随手丢弃的ATM机、POS机回单获取银行卡资料。复制出相同的银行卡,再在ATM机上取现或在商场、宾馆消费。五是利用盗取或骗取银行卡作案。犯罪分子将银行卡部寄给申请人的信用卡和密码信函盗走。通过电话激活,随后在商场、珠宝行和ATM机上套现挥霍。

  其次是以银行卡为作案工具的案件。一是虚假中奖型。即让事主相信确已中奖,再以公证费、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疏通费等名目要求先支付后办理,通过银行卡骗取钱财。二是编造事故型。即通过攀谈等手段摸清受害人及其家庭情况后,以电信、公安机关业务等为由让受害家属暂时关闭手机,然后拨打受害人电话称其家人发生交通事故或生病住院等情况,要求速汇款到指定账户。三是盗刷银行卡型。犯罪分子利用电子设备群发信息,冒充银行称客户进行了巨额消费,持卡人一旦拨打“客服电话”询问,犯罪分子就称银行内部出现职务犯罪行为,现需持卡人配合,并要求客户直接实施转账操作或到银行ATM机上更改数据信息(实际上是进入转账业务),将卡内现金转到犯罪分子指定账户。四是电话欠费型。犯罪分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告知其欠费,谎称事主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捆绑登记了欠费电话,同时提供报案电话。其同伙则假冒警务人员接听,称事主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不受损失让其将银行存款转移至“安全账号”保管,并通过电话逐步指引事主进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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