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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将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 01:2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张朝晖 北京报道

  随着三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破茧而出,使得人们对消费金融公司推动我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预期显著增强。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能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较高门槛保证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实力

  在银监会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注册门槛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货币;主要出资人应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1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承诺3年内不转让出资。

  分析人士指出,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一方面保证了消费金融公司拥有充足的资本实力,抵御风险能力较强;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只有大银行或者大的集团机构才有资格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未来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将成为市场的主流。”

  虽然工行、交行等大型商业银行此前均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表示出了兴趣,不过从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也有些银行对于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不太“感冒”。分析人士指出,从银行的角度来讲,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必然消耗商业银行自身资本金,尤其是在监管机构加强资本监管、银行资本金成为稀缺资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尚没有大规模开展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动机。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较为狭窄,使得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对商业银行吸引力下降。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监管机构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车贷、房贷等大宗消费品贷款,但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类的金融业务中,80%以上是房贷和汽车贷款,而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装修等项目占比很少。

  另外,消费习惯也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问题。对于一个居民储蓄率约为50%的国家而言,要使人们立即摒弃根深蒂固的“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文化,还面临较大的挑战。“如何让习惯积累型消费的国民在日常消费中采用贷款模式,这将成为未来消费金融公司能否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关键。”一位商业银行个金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可为商业银行业务培育潜在客户

  有人担心,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后会存在和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类业务的交叉,甚至和银行抢食客户资源。对此,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能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现代消费金融业务的两大提供商,两者在目标客户、分销渠道、提供的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是传统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之一。

  其实,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服务分销渠道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业务以及有抵押有担保的现金贷款业务,其风险管理较多地依靠抵押和担保。所以,专家指出,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类产品更多地满足于收入稳定、有着良好信用状况的中高端消费者。

  而至于那些刚刚走入社会的年轻人,他们往往会被排斥在银行消费信贷的大门之外,尤其是那些收入低、储蓄少、信用卡额度不高但是对于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却有着较强购买欲望的年轻人。当他们面对着一款昂贵的消费产品而囊中羞涩的时候,消费金融公司将为其圆梦提供一个良好的选择。

  专家说,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更多的是为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提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之外的各种便利服务,分销网络可以覆盖自身分支机构、耐用消费品销售点、邮局网点等,提供的产品包括POS销售终端贷款、信用现金贷款等,其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先进的客户评分系统、针对不同风险客户的差异化审核流程以及多样化的催收方式。

  另外,消费金融公司甚至可以为商业银行业务培育潜在客户。中低收入者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小额消费贷款客户后,其信用消费意识会逐渐形成,其信贷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也将进入国家个人征信系统。随着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具有信贷记录的部分中低收入者将会成为信用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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