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柯志
自6月份以来,广东保险、银行两大协会的银保自律公约谈判已经持续了5个月。然而,自律公约依然遥遥无期。
“现在问题在于手续费率标准,寿险公司想再低一点点,而银行则希望高一点点。”11月19日,谈判代表之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汤其来表示,“我们亦倾向于制定一个合理费率区间,但是拉得太开的话,与市场化并无区别。”
11月初,谈判另一方,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刘付明亦称,公约其他条款银行和保险公司基本无异议,而在费率方面,大银行和大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较为明显。
刘付明直言,作为银行一方,倾向于制定较为宽幅的区间,毕竟公约只是为维护市场稳定,严格限制费率并不符合市场规律。
刘提出,假定银保双方将某保险产品费率定在2%-5%之间,作为议价能力较强的大银行则可以向5%靠拢,而大保险公司则可以向2%考虑。
由此可见,银保手续费率区间的宽与窄是银保双方实质分歧点。
不过,11月初,广州一知情人士透露,9月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到广东调研,就制定全国性银保自律公约事项咨询过地方银行和保险公司代表,显示了这场发端于区域市场的“银保自律公约运动”已经得到更高层的认同。
“不对等”的自律谈判
11月5日,海康人寿一人士认为,在目前银保销售中,银行握有几千家网点,这些是保险公司所需要却缺乏的渠道资源,银行当然处于强势地位,所以银保手续费谈判实际上也是“不对等”的谈判。
倡议银保公约的最早是由监管部门发起。
11月4日,广东保险协会办公室主任戴志恒表示,在6月初,广东保监局和银监局联合下发120号文,明确要求保险和银行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杜绝“小帐”支付,明确手续费水平和标准。
就在国庆前,银保各会员单位还曾进行座谈,焦点自然是手续费率问题,不过最后还是因为分歧太大无果而终。
来自保险同业数据显示,1-9月,广东银保业务保费收入294.50亿元,仍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银保业务的9.92%。具体而言,以广州市场为例,前三季度,工、农、中、建四大行规模保费收入分别为25.6亿、14.6亿、14.1亿和11.6亿,市场份额分别达到28%、16%、15%和12%,占据了银保渠道80%以上的市场。
谈判之初,寿险公司开始提出趸缴和期缴适用同样的费率,旋即遭到银行一方的杯葛。
广东发展银行个银部总经理徐立认为,部分银行虽然银保代理规模不大,不过期缴业务较多,实际上期缴业务对于保险、银行都有利,且监管部门也鼓励期缴业务,因此,期缴应该体现费率优势。
不过,保险协会副秘书长汤其来表示,目前双方磋商已经按照分年限和险种来谈费率,比如趸缴、五年期、十年期等。
不过,由此谈判亦越来越复杂。除产品系列众多外,银保双方代表机构庞大亦是致使谈判容易陷入困境的因素之一。
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刘付明称,所谓众口难调,银行机构除四大行外,还包括股份行、城商行和农信社、邮储等十数家机构,而在粤中外资寿险公司更超过20家。不同规模,不同承受能力和不同发展诉求的公司,难以取得实质上的统一。
刘付明表示,在谈判中,除去代理网点人力和设施成本外,大银行还提出“替代成本”,亦即如不代理保险产品,银行可以代理基金,一方面周期短,有循环购买效应,手续费收入可观;另一方面,基金一年左右如果赎回,还可能回流成存款。这些都是不能不考虑的要求之一。
酝酿全国公约
至今,广东银保双方依然无法确定公约出台的时间表。
虽然艰难,不过保监会“规范中介”的监管决心之大,似乎令银保自律公约没有回头路。
在江西、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出台了保险行业自律之后,这一带有强烈地域色彩的措施已经有可能拓展到全国范围,在银行和保险行业之间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局面。
对于涉及机构甚广的银保公约,有业内人士戏称为“银保总协定”,亦有人建议化繁为简,采用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缩小范围,从而也容易缩小分歧。
不过,广东银行同业公会一人士否认这一可能性,该人士表示,如果小范围谈判就失去了行业对话的意义,目前暂时还不会考虑一对多或是多对一的形式。
广州某外资寿险公司资深人士称,在此之前,为夺取市场份额,银保渠道是最快捷的方式,尤其对于新设的保险公司而言。
多年来,“大账”之外设“小账”给银行已是行业“潜规则”。不过,在市场和股东压力下,大小保险公司也只能跟风学样。由此带来的市场过度竞争,导致保险公司利润微薄。
今年银保业务增速明显的平安人寿,其6月末中报显示,当期银保渠道保费收入为162亿,较去年中期的68.55亿大幅度增加138%。虽然其保费增速远大于手续费支出,不过,平安寿险手续费亦同步增加18亿。
除广东外,上海、北京等保险重镇亦陆续传来银保自律公约谈判的讯息,10月1日, 由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制定的《上海保险业银保手续费自律公约》已经正式生效。
前述广州知情人士亦称,日后即使国家层面的自律公约出台,与地方自律公约可能会出现“大同小异”的局面,即大的事项和原则相同,而小的手续费率可能会有所差异。
然而,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自律公约并非新鲜事物,仅9-10月份,广东、江苏等地就颁布了家庭用车保险、产险、非产险等方面的自律公约。
11月19日,深圳保险学会一人士认为,一方面,盈利和市场份额的驱动下,保险公司之间自律公约其实很脆弱,只要有一家突破,跟着同盟就瓦解。另外,公约毕竟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效应,因此,监管和规范的难度也很大。